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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犬民警职业风险与保障的思考

2015-10-08连海峰彭永新

中国工作犬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职级警犬民警

连海峰 高 照 彭永新

当前,公安、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都有专业从事带犬协助执法的民警,他们长期与警犬为伴,为维护社会稳定与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警犬技术是一门技术,带犬民警不仅是一名警察,而且也是一名训导员,因此他们不仅具有一般民警所面临的职业风险,同时还面临其独有的风险性。本文就带犬民警职业风险及职业保障作一些探讨。

一、带犬民警面临的主要职业风险

(一)人犬共患病

人犬共患病是指在犬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感染的疫病。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真菌、原生动物和内外寄生虫等,可通过直接接触或病原污染的空气、水等传播。

常见的有狂犬病、布鲁氏菌病、Q热、钩端螺旋体病、弓形虫病等,对人体的损伤包括眼、脑、心、肝、肾、肺、淋巴结、神经等。感染后有的会立即发病,有的潜伏期长达几十年。卫生部在《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年均2400人以上死于狂犬病,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由此可见其严重性。带犬民警与警犬之间的亲密伙伴关系本身就决定了他们要面临人犬共患病的巨大风险。

(二)训用过程中犬对民警带来的伤害

1.在科目训练过程中,带犬民警很容易受伤。当前,防暴、搜毒、搜爆等科目是带犬民警经常进行训练的使用性科目,这其中防暴犬训练中扑咬科目最容易给带犬民警带来伤害。在扑咬训练过程中,犬对主人的伤害主要体现在“反咬主人的手”、“反咬主人的腿”两个方面,其后果极为严重。可以说,被犬误伤是训练中一件很平常的事,但伤口不论大小,人犬共患病传播的风险是一样的。而许多时候带犬民警不会每次都因一点小伤而去注射疫苗,这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隐患。

2.猛然拉拽致带犬民警关节伤、摔伤等。训用过程中,警犬有时会对一些新异刺激反应强烈,如偶遇某些小动物、突然听到某种刺激声响等,欲猛然奔跑,这时就会用力挣扎牵引带,在无防备的情况下很容易使带犬民警的手臂关节受伤、腰肌扭伤等。有些力气较大的犬甚至会把人拽倒在地,导致带犬民警皮肤、肌肉、骨骼等摔伤。有的伤害显而易见,有的伤害是隐性的,随着带犬民警年岁增长,才慢慢凸显。

(三)休假难以完全保障,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有的单位由于警力紧张、警务繁重,民警长期加班值勤难以补休,年休假更是难以执行。身心压力大、生活无规律,这些都是影响民警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带犬民警所在的警犬队一般警力均有限,而每天的值班备勤任务,使得许多带犬民警大部分时间以犬队为家,对家庭缺少照顾,常怀愧疚感,身心憔悴。特别是一人一犬或一人多犬,人可休息但犬不能休,休假难以保障。

(四)严峻的执法风险

带犬民警在带犬搜爆、追捕犯罪嫌疑人时风险是最大的,用时刻处于“生死一线间”来形容毫不夸张。

对大型活动、重要会场、国家领导人出席地点的安检,搜爆犬是必不可少的查缉工具,带犬民警在携犬查缉的过程中,一旦遇到即时引爆的炸弹,危险性是可想而知的。

大多数使用警犬追捕的情况,犯罪嫌疑人都是持有刀枪等武器的,不管是在追捕的过程中,还是在警犬扑咬到犯罪嫌疑人后,警犬和带犬民警都会冲在最前线,直面暴徒,因此受到伤害的风险也最高。

(五)带犬民警职级待遇偏低,个人发展空间易受限

近年来,警犬技术得到长足发展,带犬民警已是警察队伍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带犬民警的级别在警察队伍里面偏低,由于存在技术的特殊性,很多带犬民警陷入进得去出不来的尴尬境地,勤勉工作几十年,没人替代自己的岗位,即使好不容易提拔成了犬队领导,也是一直呆在专业位置上。此外,有些地方未成立专门的警犬管理部门,仅仅挂靠在某一个部门,没有职级,民警连上升的空间都没有。如海关警犬使用部门除少数几个有单独机构外,大多数都挂靠在侦查科或查私科。

职级待遇偏低,个人发展受限,给带犬民警的思想造成一定的压力,许多民警对职业产生困惑。岗位交流难以实现,带犬民警忧心个人职业前景。许多带犬民警从事带犬工作长达几十年,工作积极性、职业荣誉感不同程度下降,年轻民警不愿意到犬队工作,队伍更替难。

二、健全带犬民警职业保障建议

(一)完善带犬民警身心健康保障

1.充分保障带犬民警各类休假。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让民警疲惫的身心得到适当的休整,才能让他们以饱满的精神投身工作,队伍的战斗力才会更强。

2.建立预防控制、健康保护、优待抚恤三位一体的民警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对带犬民警明确有效保障,切实保障带犬民警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建议适时安排带犬民警注射疫苗,定期组织体检,对于人犬共患病,带犬民警应以预防为主。如若因为工作原因患上人犬共患病,或是受到无法修复的身体伤害时,应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有专项资金治疗,切实维护带犬民警的合法权益。

3.研究制定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医疗保障办法,对带犬民警应有针对性的病患保障。2014年5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重新修订并下发《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对之前实施的人民警察优抚办法进行调整,许多标准有所提高。2014年11月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但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带犬民警的后顾之忧依然存在。

4.注重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管理。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与手段,关爱民警身心健康。

(1)适当增加和科学合理地配置警力;

(2)组织要多方关心和爱护公安民警,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3)打造和谐警营,赢得社会对警犬工作的理解支持;

(4)繁荣警营文化,为民警营造释放心理压力的空间;

(5)建立民警心理咨询制度,设立心理咨询室。

(二)健全执法安全保障

1.参考国外已成熟的相关制度,制订一部《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对违警行为、扰警行为、袭警行为进行法律列举,并规定相关惩戒措施,惩罚强度应当超过对妨害普通公务员执法的惩罚标准,保障所有警察执法的权威性,让企图挑衅、反抗警察执法的不法分子受到严惩。

2.从岗位培训抓起,提高带犬民警的实战技能。具备过硬的素质是带犬民警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强化对带犬民警战术、技能、应变能力训练,以及必要的心理和身体训练,进一步提高实战本领。

3.推动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落实。要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警种和不同执法环境下的实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单兵作战能力,尤其要推动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在基层一线用犬单位尽快落实到位。

4.领导层应科学合理使用警犬勤务。当前警犬技术力量主要应用于缉毒、搜爆安检、鉴别追踪、消防搜救、治安防范、防暴处突等领域,使用警犬协助执法有其长处也会存在欠缺,工作现场的环境因素、风向、温度湿度、复杂气味干扰、新异刺激等都会对警犬的使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应本着尊重刑事技术科学的态度来安排使用警犬勤务,扬长避短,以最大效能地提升战斗力,提高执法安全保障。

(三)强化发展待遇保障

本着对所有民警成长进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带犬民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摆出来,从民警的特殊性质这一实际情况出发,从调动带犬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入手,适当提高和增加带犬民警的职级和职数(含非领导职务),鼓励引导带犬民警向刑事技术职称方向发展提升自己,并将职称与个人福利待遇紧密联系起来,以此缓解带犬民警政治待遇偏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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