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范围的确定*
2015-09-28谭华锋
谭华锋 罗 政 姚 军 张 枢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贵阳 550002)
水利水电工程最主要的是水库工程,往往需要拦河(江、溪)筑坝,抬高水位,调节水量,导致下游河段减水,改变水文情势。水利水电工程具有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单项或综合任务,工程施工和运行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作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的水库,水环境质量制约着供水任务的实现。
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技术导则有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以下简称《地面水》)等,对评价工作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1 评价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提出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分为三级,依据《地面水》进行确定[1]。《地面水》提出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受纳水域规模以及对它的水质要求进行确定[2],显然这主要是针对生产期需要排放污水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提出的。
水利水电工程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运行期管理机构排放的生活污水量通常很少,农村集中移民安置区和分散移民安置点排放的生活污水量亦很少,迁建的集镇、城镇排放的生活污水量较大,但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为非持久性污染物,主要包括 SS、COD、BOD5、NH3-N 等,有别于复杂的工业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甚微,不宜以运行期的污水排放和受纳水域作为分级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以施工期的污水排放和受纳水域作为依据。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有基坑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修理系统废水、隧洞及地下厂房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等,这些污水产生地点分散,水质简单,为非持久性污染物,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SS、COD、BOD5、NH3- N,分别处理后回用或排放,不需要统一用管网收集后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因此,亦不宜以施工期的污水排放和受纳水域作为分级依据。
水库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运行期,将改变水文情势、水域规模,并可能需要调整水环境功能,将可能影响水环境容量和质量。水库工程任务通常有向城镇自来水厂、园区水厂、农村人畜、灌区输送天然水,对于向城镇自来水厂输送天然水(最终主要供水对象为城镇居民),水库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水质要求高(II类或III类标准),需要划为保护区[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宜根据总库容(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和水质要求进行划分,见表1。
表1 水库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依据
大中型水库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价的重点是预测评价运行期水库水环境质量,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小型水库工程一般只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5],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只需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即可,对于作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小型水库工程,应提出相应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6]。
2 评价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提出各环境要素及因子的调查范围应根据影响区域的环境特点,结合评价等级确定。《地面水》提出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可取调查范围略大,反之可略小)后决定。《地面水》给出了不同污水排放量时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参考表,河流调查范围为排污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湖泊(水库)、海湾调查范围为以排污口为圆心应调查的半径和面积。《地面水》主要是针对生产期需要排放污水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提出的,不太适合水利水电工程。
水库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宜确定为干、支流回水末端至坝址下游第一条支流汇入处,量算出干流段长度。干、支流回水末端至坝址河段在运行期将形成水库,水文情势变化,水域规模和水环境容量、质量均发生变化;坝址至下游第一条支流汇入处河段需要保证生态与环境用水,维持一定的水域规模和水环境容量。
目前普遍要求评价水利工程最终供水对象的退水环境影响。其实水利工程任务只是将天然水输送到城镇自来水厂、园区水厂、村寨、灌区,只是利用天然水资源进行人工分配,以满足各类用水需求,评价的重点应是水环境质量。退水环境影响理应由用水排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才有可操作性,因为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在用水排污对象。城镇自来水厂和园区水厂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不属于水利工程,其供水对象有城镇居民、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城镇和园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地表水环境,退水环境影响宜由城镇和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村寨入户管网工程也不属于水利工程,退水环境影响宜由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灌区退水环境影响宜由农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水利工程最终供水对象的退水环境影响无需纳入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城镇和园区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也不需要考虑退水环境影响。
3 环境现状调查
水库工程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宜确定为干、支流回水末端至坝址下游第一条支流汇入处的河段。调查内容应包括:河段环境功能区划、污染源、水质、水文。
在调查范围内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均应进行调查,重点应调查水库淹没范围内的污染源,包括点源和面源[7]。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详细调查,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从简。点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放口位置、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等。面源调查内容包括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遮盖方式、排放方式、去向、浓度,施用农药、化肥的种类和数量等。
水库工程河流水质调查时间根据评价等级确定,见表2。
表2 水库工程河流水质调查时间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基本项目外,还需调查补充项目,并应根据污染源调查结果考虑是否选择特定项目。取样断面应设在干、支流回水末端,坝址,下游第一条支流汇入处。
水文调查主要引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章节内容,水质调查时应进行取样断面的水文测量。
4 结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中,《地面水》属于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属于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其行业特点决定了评价等级、范围的确定,环境现状调查要求等不宜完全依据专项中的环境要素技术导则。且《水利水电》发布于2003年3月,至今已有10多年的时间了,很有必要进行修订。建议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尽快组织修订《水利水电》,以更好地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宜提出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范围确定依据,环境现状调查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R/OL].(2015-04-09)[2015-05-16].http://www.zhb.gov.cn/gkml/hbb/bl/201504/t20150420_299283.htm.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S].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