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十连调”
2015-09-28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1期
解构“十连调”
2014大幕甫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已“靴子落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将普遍调整的预期下,2015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调”的悬念也将不久揭开。在此背景下,解构基本养老金“十连调”,为养老金继续调整政策完善与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提供镜鉴,自有裨益。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起开始连续调整,至2014年已经连调10年。养老金的连续增加,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人民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于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的目的发挥了积极作用。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历次调整都是以主管部门颁布原则性调整文件、地方制定具体调整方案的方式进行的。这种调整方式具有效率高、灵活性强等优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的实现。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法律机制,从政策调整走向法制调整,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分,从而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助于确立合理的社会预期,促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的实现,也有助于规范政府的自由裁量,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