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应以全民利益为依归
2015-09-28徐玮
徐玮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医保应以全民利益为依归
徐玮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专栏
台湾地区的全民健保制度自建立以来,“公平纳保、医疗品质、行政效率”一直是它追求的三大目标。虽然历经了多次政党更迭、自然灾害(如“921”大地震、莫拉克台风)、疾病流行(如非典疫情)以及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但全民健保依然注重倾听民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依然站在弱势群体身边,依然不变它以“全民利益为依归”的制度理念。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例子来体会。
一是紧急增订“强制纳保”条款,及时堵塞制度漏洞。1994年8月9日公布的“全民健康保险法”,一开始并未考虑强制全民参保,这就很容易造成民众的保险逆选择问题,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为此,当局于10月3日就紧急增订了强制参加全民健保及未依规定参加保险的处罚规定,虽然创下了法案尚未实施即修正条文的特例,但却维护了最广大民众的利益。
二是苦苦捱过健保“双涨”风波,确保制度的可持续。2001年底,健保基金余额已低于一个月的保险给付总额,为此,当局于次年7月27日,将费率从原来的4.25%提高到4.55%,并实施门诊部分负担调整方案。这是健保第一次同步调整保费及部分负担,被媒体称之为“全民健保双涨”。方案一公布,历年来高满意度的民调骤然下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甚至有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到政府部门陈情抗议,并向官员代表丢鸡蛋泄愤的情况发生。但健保部门为了“健保永续”,咬牙坚持,并从此建立了保险费率调节机制。
三是二代修法,节流开源。结合一代健保运行实际,二代健保法案更加注重节制资源使用,减少不当浪费。如对于骗保的参保者可处以骗保金额的20倍罚款,对违规的特约医疗服务机构可以暂停特约或永久取消特约资格;对重复就诊、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参保者,可以进行就医辅导甚至不予保险给付;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对健保的财务责任,政府每年应负担的保险经费不低于全部保险经费的36%,低收入户和无职业荣民由政府100%补贴保费,减免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就医民众的医疗负担。
四是公开发布健保的重大信息,提高民众参与度。明确健保重要事务的会议资讯、参与代表的利益代表情况、特约医疗服务机构的财务报告与医药品质信息、保险病房设置比率及各特约医院保险病床的使用情形、重大违规情形及处罚结果等,均应予以公开。此外,有关保险征缴费率、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等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均应有缴费者代表、参保人员参加,以广集民意。
五是代位求偿制度,既不致损害民众利益,也不致损害全民健保基金利益。台湾健保法为保障参保民众权益,设有“先行支付、代位求偿”的条文,将代位求偿项目从最早的交通事故增扩到公共安全事故、其他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等事件。健保法要求,交通等相关32个部门或单位要在案件发生时尽快通知健保部门,要求利用卫生紧急医疗管理部门配合提供案件和伤患资料,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发布信息。
六是经办“e服务”,提升效率。健保局专门开辟网站以发布重大资讯,供参保民众了解相关法案信息和基本数据。构建“蓝海云端”医疗信息系统,换发健保IC卡,提升医疗服务信息管理能力,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增加便利店网点和银行ATM机的健保费缴费功能,以及金融机构电子转账支付功能,方便资金收付。
台湾地区以“全民利益为依归”的健保制度,回答了健保是什么?为了谁?怎么做?而按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大陆医保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值得我们每个医保人深思。
全民健保注重倾听民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依然站在弱势群体身边,依然不变它以“全民利益为依归”的制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