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空间界说
2015-09-25龚长宇晁乐红
龚长宇++晁乐红
摘 要:按照心理场论的解释范式,道德空间就是道德主体置身其中的社会价值场域,道德空间是靠道德规范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维系的。道德空间具有边界性、制约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通过个体道德空间的建构与护持,使个体的生命意义变得丰满,不断实现主体心灵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通过社会伦理空间的建构,维系伦理秩序,形成心理认同,实现社会的价值整合。
关键词:道德空间;内部结构;边界性
作者简介:龚长宇,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学博士(江苏 苏州 215123)
晁乐红,台州学院思政部教授,哲学博士(浙江 临海 317000)
20世纪中期以来,“与空间化的进程相切合的正是西方理论界对空间日益增长的关注,并且形成了一种空间转向”{1}。这一研究转向是跨越学科边界的,福柯、列斐伏尔、居伊·德波、鲍曼、吉登斯等思想家,重塑了空间这一术语的地位,提升了其分量,形成了关于空间研究的新景观。当然,“空间的转向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空间研究的开始,而是一场试图重新诠释与理解的运动”{2}。本文亦尝试用这种空间思维,对道德空间作一诠释。
一、关于道德空间的研究
迄今为止,已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道德空间进行了审视,其中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观点来自G.齐美尔(1858~1918)、K.勒温(1890~1947)以及当代的Z.鲍曼和C.泰勒。G.齐美尔是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早在1903年就发表了《空间社会学》的文章,他认为“空间从根本上讲只不过是心灵的一种活动,只不过是人类把本身不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感官意向结合为一些统一的观点的方式”{3}。这一概念内含着道德的向度,道德本就是一种精神现象和心灵活动,是人们之间精神方面的相互作用,是可以感觉到的空间的填充物。G.齐美尔把空间视为“社会化过程”的条件,着力探究空间对于社会化形式的确定性和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认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个体化和功能化,一方面使个性获得了自由,扩大了个人行为的活动空间,同时社会结构也愈益功能化,因此潜伏着社会和文化的异化,个体化的过程往往也变为拉平化即取消个性的过程,这是“无法解决的悲剧”。同时,齐美尔又认为个人从没有完全融化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人唯一性的残余必然留在社会之外,这就是不受社会制约的“质的个人主义”,这种质的个人主义是他自己的伦理的创造者。
K.勒温是心理场论的创立者,他援引爱因斯坦关于“场”的定义即“场是相互依存事实的整体”{4},他将动力概念嵌入了格式塔心理学,运用拓扑学的分析方法,以生活空间和心理紧张系统为重点,建构了他的心理场论,其中的“心理紧张”和“生活空间”理论都包含着道德的内容。勒温认为,人与环境是一个共同的动力整体,生活空间就是人类行为得以发生的心理场,“任何一种行为,都产生于各种相互依存事实的整体,以及这些相互依存的事实具有一种动力场的特征,这就是场论的基本主张”{5}。动力性、整体性是心理场论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心理场论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理论本身的建构,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方法论方面的参考。它提供了一种分析道德空间的方法。
Z.鲍曼的视界是宏大的,又是细微的,他不仅揭示了当现代性走向后现代之时,道德空间被拆除的原因,而且其后现代透视力图重新挖掘道德力量之源,重新开启对后现代道德现象进行新颖理解的可能性之门,同时他通过对道德本相之洞察,确认道德空间是由“感觉到的假定的责任的不平均分配建构起来的”{6}。在他看来,道德责任是建造道德空间的唯一资源,进而找到了道德空间重建的路径。
查尔斯·泰勒则承继着从笛卡尔到奎因的表象认识论的道路,试图勾勒出现代人主体认同的肖像,他从自我与社会认同的角度谈论道德空间,把生活意义问题拉入议事日程,在他看来,生活意义的获得依托于无法逃避的框架的确立,“框架是我们赖以使自己的生活在精神上有意义的东西,没有框架就是陷入了精神上无意义的生活”{7},这框架基本上相当于道德空间的边界,只有置身其中才能够回答“我是谁”的问题,也就是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明确自己的道德方向感,“这种方向感一旦获得,因而就规定着你从何处回答你的认同问题”{8}。
仔细阅读这些巨擘的思想,他们从不同的学科视角、不同的研究主题出发,对道德空间的讨论无疑是启人心智、发人深省的,也是弥足珍贵的理论资源。但是不难发现,他们都不曾为道德空间范畴作一个确切的解释,也不曾对道德空间做一个专题的论证,齐美尔的道德空间隐含在对社会化的空间条件的论述里;勒温的道德空间隐含在由紧张系统和生活空间所构成的场论里;鲍曼的道德空间是为建构他的后现代伦理学,实现无伦理的道德自治佐证的;泰勒的道德空间则是为实现他的现代社会认同服务的。他们或者将道德空间作为一个惯常性的概念来使用,或者为了论证特定的主题而有所涉及,虽然触及到道德空间的特点、功能等某些方面,但是作为专题研究仍显不足。另外现在能够看到的哲学辞典和伦理学辞典中也很难见到这一词条。因此有必要借鉴上述思想对道德空间作一界说。
二、道德空间的内在结构
理解道德空间的概念无疑要带上哲学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印痕,“在人的社会,人是空间最好的标注。人的数量、活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决定空间特征的最重要也是最微妙的因素”{9}。道德空间是人为的也是为了人的空间,如同鲍曼所言道德空间区别于物理空间,是“非客观的、人造的”{10}。按照心理场论的解释范式,道德空间就是道德主体置身其中的社会价值场域。作为一个价值场,其中弥漫着善与恶、美与丑、肯定与否定的价值评价,同时也提供了评判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而这些标准就是道德规范的作用,因此可以说,道德空间是靠道德规范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维系的。关于道德主体,立足于规范伦理学并从主体实践的角度分析,“整个伦理学研究领域可以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关于个体的,这就是个体道德;一是关于社会的,这就是社会伦理。这是由作为主体的人的两种存在方式所决定的”{11}。可见,作为主体的人或者作为相对独立的个体存在或者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因此,道德主体包括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道德主体不同,发挥作用的道德规范亦有差别,与个体相对应的是个体道德,与社会相对应的是社会伦理,社会伦理包括所有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伦理关系,诸如家庭、市民社会、民族、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环境等一切属于非个人的领域。基于此,道德空间可以划分为个体道德空间和社会伦理空间,个体道德空间是指个人内在的心灵空间,由个体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来建构的,是个体学习内化道德规范,形成道德人格和道德良心,在自己的行为选择和评价过程中,坚持做一个好人的过程。
就社会伦理空间而言,是指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正当性的,是由构成社会伦理空间的诸多块块所依据的不同的社会伦理规范建构起来的,是通过不同领域的社会成员遵守该领域的道德规范实现的。在公共领域靠公共道德的有效遵守,在职业领域靠职业道德的有效遵守来建构;在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又分别依赖政治伦理、经济伦理以及环境伦理等来建构。此外,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也是建构社会道德空间的重要因素,风俗习惯是最早出现的最普遍的一种社会规范,也是传统的、长期存在的。自发的行为方式被众多人反复不断地长期遵循便成风俗,其主要通过模仿、潜移默化等方式习得和传递。个体道德空间与社会伦理空间是相辅相成的,个体道德空间受到社会伦理空间的制约和影响,是个人在道德发展过程中经过社会伦理的认同形成的,社会伦理空间又是由个体在不断扩大共识、践履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舆论和习俗即便外在于人,但也必须通过个人认同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道德空间的特点
道德空间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边界性、制约性和相对稳定性三个方面。
首先,道德空间具有边界性。
道德空间的边界性或称广延性类似于泰勒所谓的“无可逃避的框架”,也如同齐美尔所描述的“空间是分割为一些块块的,它们被视为一些统一体,而且——被视为其中的原因,也被视为其中的影响——被一些边界所框围着”{12}。根据前述个体道德空间和社会伦理空间的划分,那么自然存在着个体道德空间的边界和社会伦理空间的边界,个体道德空间的边界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行为能力,即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理解与内化的程度以及遵守道德规范的实际能力,道德认识属于心灵的知的能力,中国传统思想和西方传统思想很早都注意到了人类心灵的这种特质,儒家讲的“省察克治”、“格物致知”;佛家讲的“慧根”、“参禅”;道家讲的“清修”、“虚静”;古希腊人的“沉思”、“努斯”等都是说个体心灵的知的方式或状态。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孔老夫子说自己“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就体现了这种认知提升的漫漫长路。道德行为能力是外显的直接表现出来的行为实践,道德认识指导道德行为,而道德行为状况直接体现道德认识水平的高下。亚里士多德说,“公正的人由于做了公正的事,节制的人由于做了节制的事,如果不去做这些事,谁也别想成为善良的人”{13}。我国儒家学说强调重践行而戒空谈也是同样的道理。可见道德认识水平和道德行为能力之间经常会有矛盾,而个体道德空间的边界恰是由每一个主体的认知和行为的辩证统一来决定的。每个个体心灵所能达到的边界即个体道德空间的边界是不同的,有的人可能广博深邃,有的人可能狭隘肤浅,取决于他的认知与实践努力的程度。
社会伦理空间的边界根据社会伦理空间的“块块”(齐美尔语)划分而形成,其中可以根据社会关系的联系方式划分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婚姻家庭亲属的伦理空间,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职业伦理空间,以开放的地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公共生活伦理空间等;也可以根据社会结构的划分,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区分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四种结构类型,其实也就设置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四种社会伦理空间的边界。而这不同的边界其实就是不同的伦理规范发挥作用的限度。
其次,道德空间具有制约性。
根据勒温的行为公式:“为了理解或预测行为,就必须把人及其环境看作是一种相互依存因素的集合,把这些因素的整体称作该个体的生活空间,并用B=f(PE)=f(LS)来表示(B表示行为,P表示行为主体,E表示环境;LS是生活空间的简称)。”{14}可见生活空间包含了人与环境,具体的行为便发生在这种生活空间中,它既是人与环境的函数,也是生活空间的函数。同理,道德空间同样包含了人与道德环境,人的道德选择和评价行为就发生在道德空间中,它既是人与道德环境的函数,也是道德空间的函数。这样价值场的意义就充分地体现在道德空间中。与行为公式相联系,勒温还提出了一个动力原则,即“实在的是有影响的”。即存在于道德空间中的事物,都必然对个体当时的行为有着实际的影响。由此反观鲍曼的道德责任是建造道德空间的唯一资源的命题,包括他对道德本相之洞察,即“道德在本质上是非理性的”、“道德具有无可救药的先验性”以及“道德不能被普遍化”{15}等类似于康德的先验责任论,即责任的概念同善的联系,就是同那个唯一的无条件的善良意志相联系,“善良意志是善的不是因为它所完成或实现的,不是因为它容易达到想达到的目的,而仅仅是由于意志的善,即它是善的在于它本身”{16}。如果从主体行为与道德空间的内在关联上看,鲍曼只强调了道德主体的自由意志,却忽略了主体行为与道德空间所具有的“函数关系”,必须意识到道德空间对主体责任的型塑与制约作用。
另外,无论个体道德空间还是社会伦理空间,一旦建构起来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道德事实,按照E.迪尔凯姆对道德事实的解释逻辑,用“消极制裁”和“积极制裁”两个概念来分析道德规范的制约性特征,即违反规范的行为会受到责备与惩罚,这是消极制裁;“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制裁,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会受到赞扬,完成行为的人会获得荣誉”{17}。由此可以看出,由道德规范所建构的道德空间不是虚幻的,而是客观实在的。道德空间对置身其中的主体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是通过行为主体对道德规范的“违反”和“遵守”表现出来的。由此也体现了某一特定道德空间内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和主体遵守规范的义务性特点。
再次,道德空间具有相对稳定性。
道德空间作为主体置身其中的社会价值场域是相对稳定的,其变化是相对缓慢的。道德空间的稳定性取决于建构道德空间的资源即道德规范体系的相对稳定性以及社会风俗、传统习惯的相对稳定性。道德规范体系包括基本的道德原则、各种规范以及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些特殊方面的要求。纵观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西方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规范体系、中世纪的宗教伦理思想体系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道德规范体系,每个阶段的道德规范体系所建构的道德空间是有差别的,其中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空间注重个体道德空间即人生意义、人生价值的建构;中世纪以强调神性、神权、神道为基调,把《圣经》中所宣扬的对上帝的爱、对戒命的信和对天国的希望作为“三主德”,是典型的基督教的伦理空间;而近代以来则以人本传统为脉络,形成了感性主义(含公开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三阶段)、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为特征的道德规范,再造了个体道德空间和社会伦理空间。
道德空间的稳定性还表现在道德空间一经形成,其变迁的速度是缓慢的。对此,援引人类学家威廉·奥格本的“文化堕距”(cultural lag)理论相印证,该理论认为,适应性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变迁速度是不一致的,一般说来,物质文化快于非物质文化,于是产生堕距;就非物质文化的变迁来看,各个部分的速度也不一致,通常制度先变,其次是民风民俗,最后才是价值观念。而在何以出现差距的解释中,奥格本更倾向于社会心理层面的原因即“在习惯,保持一致的社会压力和导致曲解和尊崇过去的遗忘不快等现象中都可以明显看到抵制变迁的心理因素”{18}。其实可以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中找到更合理的解释,道德空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道德空间的建构与变迁归根结底导源于社会的经济结构状况。同时,道德空间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会与特定历史时代的经济关系的发展进程相波动或者偏离,一方面,某些经济关系已逝,而道德空间依旧存续,另一方面,某些新的经济结构已经建立,而与之相应的道德空间却未建构起来。因此,要“完全根据新的经济关系的要求,来批判地继承旧的道德传统,改变社会的和个人的道德心理和道德习惯,就一定要经过一个相当长久的过程”{19}。由此可见,相对于经济基础而言道德空间的变化是缓慢的,道德空间会在总体上保持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进程相一致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运行逻辑发展变化。
四、道德空间的功能
首先,对于个体来说,道德空间为个人提供生命意义的场域。每一个健全的生命个体,都会有一种“对价值的自然渴望”,在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同时,“享用道德”带来的快乐和收获。即“除了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以外,肯定还有无穷的乐趣、个人的收获和对生活质量的高标准要求”{20}。这也正是马斯洛所谓的“价值实现需要”的满足过程。通过个体道德空间的建构与护持,使个体的生命意义得以实现和丰满,过上一种好的、善的生活,这种生活也就是求真、达善、至美的生活,是柏拉图对善理念的理解意义上的生活;也是亚里士多德的“沉思的生活”。也正是在这种生活过程中,不断实现主体心灵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其次,对于社会来说,社会伦理空间建构和维系伦理秩序,形成心理认同,实现价值整合。由不同的块块所构成的社会伦理空间,其实就是一个个不同的价值共同体,家庭是每个人生命历程中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生活共同体,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最核心的关系,由互助互爱、父慈子孝等伦理规范建构的家庭伦理空间实现着家庭成员的归属、认同与整合;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等伦理规范建构的职业伦理空间实现着职业群体成员的认同与整合;公共伦理空间依托平等、尊重、信任、宽容等规范实现着公民日常交往中的认同与整合;政治伦理空间依托政治正义性实现公民的政治认同与整合等。当然这只是抽象的分析,实际上这些不同的块块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宏大的社会伦理空间,维系着社会结构的公正性与正当性,社会关系的秩序性与和谐性,对社会成员产生吸引力,通过这种价值整合实现社会一体化。
注 释:
{1}②⑨童强:《空间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页,第22页,第11页。
③{12}(德)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2页,第297页。
④⑤{14}申荷永:《心理场论》,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95年,第11页,第12页,第47页。
⑥⑩{15}(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2页,第171页,第13-14页。
⑦⑧(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4页,第40页。
{11}宋希仁:《社会伦理学》,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5页。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3页。
{16}郑保华主编:《康德文集》,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年,第60页。
{17}(法)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梁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页。
{18}(美)威廉·奥格本:《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王晓毅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5页。
{19}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68页。
{20}(德)克劳斯·德纳:《享用道德——对价值的自然渴望》,朱小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44页。
The Definition of Moral Space
GONG Chang-yu,CHAO Le-hong
Abstract:Moral space is a kind of field of social value which contains moral subject,and the effective applying of function of code of ethics shoud hold together moral space from the view of theory about psychological field to explain it. The features of moral space include boundary line,restrictiveness and relative stablity. An individuals meaning of life should become full,and the subjects mind should have more freedom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by 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ility for an individuals moral space,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ethical may keep up the ethical order and form psychological identity to acieve the social valuable integration.
Key words:moral space;internal structure;boundary line
(责任编校:文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