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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宣传工作

2015-09-23王丰

卷宗 2015年9期
关键词:房屋补偿政策

王丰

摘 要:长期以来,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是我国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征收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北京作为首都,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猛,在文保区腾退、危房排险等旧城改建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无论是传统拆迁项目,还是房屋征收项目,都曝出过一些负面新闻,特别是被征收人对项目的合法性、补偿政策的透明度往往持怀疑态度。本文从北京旧城改建房屋征收政策的角度,分析了项目宣传工作出现的主要问题,并研究探索实施层面上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宣传;权益;公平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是我国城镇现代化建设的龙头,关乎国计民生。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管理愈发强调精细化。由过去的“拆迁”转变为“征收”,从项目立项,实施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区别。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近年来推出了许多新政策法规,实施意见等。目前,总纲领性的政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随后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几个指导性文件也相继出台:

2011年5月27日公布实施:《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2012年7月19日公布实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2013年9月7日公布实施:《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法〔2013〕450号)。

从时间上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条例政策体系是逐步细化发展的。北京市根据自身特点颁布的一系列具体实施意见,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才能让广大被征收人充分理解其中的新变化,认识到新政策带给每一位被征收人的真实收益。

1.房屋征收新政策带给宣传工作的变化

为了加快首都城市建设进程,疏解人口压力,北京市近年来专门针对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指定了一系列政策,在实施宣传层面,具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1.1 强调工作节奏、简化审批流程

传统拆迁项目中,开发商通常作为项目主体,有的盲目追求速度,合法性受到质疑;有的却不熟悉政策标准,办理审批手續拖沓,落实具体工作不严谨,导致被搬迁对象迟迟无法兑现补偿收益。

新颁布的房屋征收政策体现出的关键词主要有:加快、简化、下放。核心意思就是缩短程序“时间成本”,减少手续、审批环节上的办理时间,从政策层面上,保证房屋征收项目的公益性的同时,强调项目工作的时效性,打消被征收人对项目合法性和执行力方面的疑虑。

1.2 注重精细化管理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签协议和征收程序上强调计划细化管理。明确了预签协议的概念。预签协议是附带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也就是协议的成立履行是有附加条件的,和以往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所不同。预签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预签的协议自然也就不成立。具备生效条件的,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指导性政策的针对性,提高了项目管理工作可行性,得到大多数人同意后再开展实质性工作,避免出现传统拆迁项目中,预算资金不按进度管理,补偿标准不确定,导致补偿不到位,百姓观望、抵触项目工作的恶性循环。

1.3 强调群众工作基础

新政策强调,必须在房屋征收现场设立群众工作站,向群众做好政策讲解和宣传工作,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特别是区县级政府,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统一宣传口径,要主动为被征收人提供申诉自身权益的途径、方法。

有效开展群众工作,在北京市房屋征收政策推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房屋征收工作是复杂的人文类工程,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作为推进保障,也有调查协商的个性化特色,说到底,是要通过所有参与方的沟通交流,力争达到博弈后共赢的局面。从政策上看,政府在房屋征收项目中的角色已经从传统拆迁中的监管方,逐步变成了实施主体,这种角色的转变就是为了有效地开展群众工作。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保护全社会的利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旧城区改造、文保区腾退等都属于公益事业的范畴,广大群众是项目的参与者,更是项目的受益方。把群众工作做通了,征收项目才能顺利开展。

2.北京市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宣传工作的主要问题

2.1 传统拆迁工作造成的负面舆论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政策颁布时间较新,但房屋征收工作实际上是传统拆迁项目的一种延续。对于这一全社会关注的敏感事务,近几年频频爆出负面新闻。许多传统拆迁项目以开发商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目标的商业色彩浓重、补偿政策不透明,实施者往往为了完成进度而突破法律法规底线,采用非常规方式,给广大被搬迁人造成了诸如“钉子户收益大”等负面影响。社会媒介出于猎奇心态,比较关注由拆迁征收而产生的奇闻异事,导致很多群众对拆迁征收工作持观望态度,比较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

2.2 政策宣传工作缺乏严谨性

无论拆迁还是旧城改造征收,各种政策法规再补偿对象认定,评估办法、标准设置,时限要求等方面都有详尽的规定。特别是近年来,政府作为征收项目主体后,在管理制度的细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处许多问题。一方面,宣传工作只注重讲解,不注意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出现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补偿制度颁布后,随意更改突破政策底线,进而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3 政策信息的不对称性

居民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认可度,是房屋征收项目实施顺利与否的关键。在各类法律法规中,对于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的基本范围、依据、标准都有严格的限定。但许多征收项目为了实施进度,存在补偿政策不及时公开、方案内容设置特殊限制等问题,利用政策信息的不对称性,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顺利开展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宣传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引导,注重个性化宣传方案

预签补偿协议等工作方法上的创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项目补偿工作的一致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在宣传工作中,项目实施者应该明确:房屋征收的“公益性”本质,和各种条例赋予其的合法地位。在工作中,许多群众认识不到征收工作的强制性,这其中就忽略了一个概念,即房屋征收是符合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城市化建设需求的。作为项目管理者,应该充分考虑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根据各项法规和征收项目流程,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待征收工作,但消除群众的抵触心理并不意味着可以没有原则。有时候,工作人员为了让群众配合工作,先随意承诺补偿标准,在后续工作中再进行变更,这样可能对某阶段的工作有些许帮助,但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每一个被征收人的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征收补偿项目本身也是一样。征收项目过程中,对于群众合理的诉求,管理者都应充分考虑;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则应该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引导。补偿方案的制定,是基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通盘考虑过的。群众个人或家庭的特殊情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掌握。在进行政策宣传时,应该按照每户的情况,做到一户一方案,让宣传工作更有针对性,避免生硬的照本宣科。

3.2 加强信息反馈,完善解决方案

有效开展宣传工作是政策落实的有力保障,必須将宣讲和信息反馈结合起来。被征收人对补偿政策的反馈是完善项目宣传工作的基础,只有收集、分析这些反馈,才能保证宣传工作的有效性,要建立专人负责的工作体系,把舆情动态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一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协商反馈是开展项目宣传工作的基本步骤。

3.3 加强法规宣传,营造良性工作氛围

在我国,房子是每一个家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财产,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许多案例中,所谓“钉子户”,都是听信了人云亦云的“空中楼阁”,许多项目管理者甚至不顾党纪国法,配合被征收对象套取不正当收益。对于政府和被征收对象来说,这样的“负面成本”很高。项目管理者必须严守公平、公开的底线,按相关法规,公示所有补偿方案、流程,坦诚是消除误解的最佳方式。充分保障每一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争取他们配合工作的前提。同时,在政策宣传上,既要让被征收人充分认识自身合法权益,也要让他们认识到征收项目启动之后的强制性,了解消极抵触项目面临的法律风险。

房屋征收项目,一般都会设置独立监管系统,规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应该加强法规宣传工作,严肃项目纪律。可以通过公开选举,建立有被征收人参与的监督系统,制定举报奖励制度,与政府工作传统的信访制度互为补充,通过营造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提升项目的公信度。

4.结语

综上所述,政策宣传是开展征收工作的基础。当今的社会传媒高度发达,房屋征收项目一向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很多政策群众掌握的信息量甚至超过项目管理者,被征收人也很容易受各种舆论导向的影响,项目管理者必须适应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房屋征收工作是建立在沟通基础之上的,项目工作成效最终也体现在被征收人身上。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让被征收对象信服补偿政策,让被征收对象理解征收方案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让每一户搬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证,才能全面推进房屋征收项目工作。

参考文献

[1]斯蒂芬.罗宾斯,戴维.德森佐,罗伯特.沃尔特 《管理学》(第七版)[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3

[2] 褚建好,肖勇,张永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指南》[Z]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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