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救李靖
2015-09-23孙建勇
民间故事选刊·下 2015年9期
孙建勇
唐初的某一天,一位御史遵照圣旨去查办李靖谋反案。
御史认为:李靖是岐州刺史,才兼文武,曾为大唐王朝立下赫赫战功,是数一数二的大功臣,而且一向为人忠义,奉公守法、体贴百姓,怎会谋反呢?但是,如果直接为李靖鸣冤,不仅不容易打动正在气头上的唐高祖,自己也可能被视为同谋。经过分析,他认为控告人有诬告嫌疑,便请求皇帝批准控告人一同前往岐州,并想了一招试探控告人的诬告与否的方法。
一天夜里,“专案组”在驿站歇息,突然,负责保管文书的随从慌慌张张报告,说自己疏忽,不慎将控告人所写控状弄丢了。御史一听,“惊惧异常”,大声斥骂。骂不解恨,他还操起马鞭狠狠抽打随从。
骂也骂了,打也打了,事已至此,御史叹了口气,对一直在旁的控告人说:“控状丢失,一旦朝廷知晓,恐怕我等难逃与李靖勾结嫌疑,性命难保啊!”控告人赶紧问有何良策?御史压低声音,说:“烦劳你重写控状,权当未丢,我等照常前去岐州查办。”控告人于是铺纸研墨,提笔重新写了一份控状,交到御史手中。
御史拿到新控状,立刻吩咐随从取出藏起来的旧状,仔细比对,发现前后内容出入极大,当即命人将控告人捆绑,并带“专案组”迅速返回京城。
御史上奏高祖:“若李靖谋反属实,则不管何时何地控告人所写控告状都应一致。如今内容相差甚大,足以证明控罪乃凭空捏造。”高祖听罢,也是“大惊”,立即命人审讯控告人。结果,控告人对所犯诬告罪供认不讳。
选自《新智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