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在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患者中的应用
2015-09-20田旭霞
田旭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骨科,黑龙江大兴安岭 165000
该研究选择2014年1月—2014年10月来该院接受治疗患有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患者56例作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健康教育护理模式应用于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患者中的干预效果以及可行性,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研究选择来该院接受治疗且患有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患者56例作为研究对象,将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即观察组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28例,其中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13例,患者的年龄为36~59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9.48±2.16)岁;而对照组患者28例,其中男性患者14例,女性患者14例,患者的年龄为36~60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40.16±2.13)岁,通过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程以及性别等临床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该研究对观察组患者以及对照组患者分别实施健康教育护理模式、传统常规性护理模式进行干预,其中,传统常规性护理模式的具体内容有:①叮嘱患者按时服用临床治疗药物;②结束治疗活动后,叮嘱患者进行适量的运动,以促进病情恢复;③严禁使用含糖量较高的食物等,叮嘱注意休息等。
而健康教育护理模式的具体内容有:①在患者住院后,护理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心理状况而给予相应的护理措施进行干预,这是因为股骨颈骨折糖尿病患者均是因发生意外而住院治疗的,其内心极易产生焦虑、紧张、恐惧的心理,因此,需要给予充足的关怀与问候,以解除其不良心理状态;②在进行手术治疗前,需要跟患者讲解该手术治疗方式的优势以及其目的,并且将手术治疗后的注意事项告知于患者,使得患者做好相关心理准备工作;③护理工作人员需要认真仔细回答患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并且告知患者在术中如出现不适情况则立即通知医生,以便得到及时解决[1];④术后,需要加强对患者健康教育工作,告知患者全身以及肢体功能锻炼的重要性,并且正确、示范几种动作于患者,使得患者根据自身传授的运动方法进行运动,以促进其病症的恢复[2]。
1.3 观察指标
该研究应用调查问卷以及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来了解患者的临床各项指标情况,并且了解患者对该次护理活动的总满意程度,从而为该研究报告结果提供有力依据。
1.4 统计方法
该研究对观察组患者以及对照组患者的所有临床数据均应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并且计数资料采取χ2检验。
2 结果
该研究对观察组患者以及对照组患者分别给予健康教育护理模式、传统常规性护理模式进行干预后,观察组患者在健康教育护理模式背景下,其所获得的临床总满意率为96.4%,而对照组患者在传统常规性护理模式进行护理后,其所获得的临床总满意率为78.6%,并且观察组患者的临床各项指标恢复情况相较于对照组患者而言优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表1 对比研究观察组患者与对照组患者的临床总满意[n(%)]
3 讨论
由于股骨颈骨折是患者因受到各种意外情况而患得的疾病,因此,其接受治疗活动的时候,常常表现出恐惧、紧张、抑郁的心理,大多数不愿意配合医生的治疗,以至于给临床治疗活动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题[3]。为了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以及促进患者病情尽快恢复,则需要对其加强护理,使其树立治疗信心而自愿参与到治疗活动中,从而为治疗效果以及治疗质量提供有力保障[4]。
通过该研究最终结果可以了解到,观察组患者的临床总满意率为96.4%,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并且其临床各项指标情况相较于对照组患者而言优越,由此显而易见,观察组患者在临床活动中应用健康教育护理模式后,其临床各项指标情况得以有效恢复,并且帮助患者减轻了临床疾病疼痛程度,从而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该研究主要对健康教育护理模式应用于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患者中的干预效果以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与介绍,笔者希望该研究报告结果能够为相关研究学者以及临床同事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另外,根据该研究最终结果显示,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应用健康教育护理模式后,其临床各项指标情况得以有效恢复,因此,该研究认为在糖尿病股骨颈骨折活动中,健康教育护理模式值得应用,从而为广大患者带来福音。
[1]张爱宁,王熠平,李桂梅,等.老年糖尿病患者股骨颈骨折髋关节置换术围手术期的护理[J].热带医学杂志,2012,11(4):91-92.
[2]肖振,张丽艳,都秀兰.热矿泥疗法在2型糖尿病康复治疗中的作用[A].中国康复医学会疗养康复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会议论文汇编[C].2012.
[3]张冉,孙宏志,陈耀辉.术后血糖与1型糖尿病患者股骨粗隆间骨折预后的关系[J].实用糖尿病杂志,2013,10(5):96-97.
[4]童奥,袁群,唐红,等.病程10年以上糖尿病患者发生糖尿病足的危险因素探讨[J].护理学报,2012,11(3):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