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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在中职《会计基础》教学中巧用“亲属关系”

2015-09-17刘颖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会计基础中职

摘要:在中职会计基础教学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中职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而会计基础是偏理论的,如果不能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学生将觉得学习枯燥无味,进而就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多人认为会计是一门很枯燥无味的课程,其实不然,会计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学习起来也很有趣味性。笔者在会计基础教学过程中总结了会计理论与生活中“亲属关系”的微妙联系,并将这些作为突破教学方式、解决学生学习问题的手段。

关键词:中职;会计基础;亲属关系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5)08-0092-02

收稿日期:2015-06-30

作者简介:刘颖(1988-),男,东莞市商业学校教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教学与研究。(广东 东莞/523000)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入学接触到的第一门专业课就是《会计基础》,由于该课程多为原理、概述等理论知识,作为刚进入高中的学生,理解能力有限,对理论知识不感兴趣。这样的矛盾就给教师提出了要求,怎样把难于理解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帮助学生树立会计专业学习兴趣。这方面许多学者进行了探索,如通过编制“顺口溜”、进行课堂角色扮演等试图激发学生兴趣。笔者认为发掘会计理论中的“亲属关系”,是一个实用且有趣的途径,能有效增加会计课堂的趣味性。

一、关于教学方法的尝试

为丰富会计基础课堂教学手段,前人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如在会计课堂中引入任务驱动法、角色扮演法等,具体来讲郑渝英认为在会计基础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新模式,首先创建模拟公司,使学生能从中切实感受公司会计工作体验,将抽象的理论联系实践;其次推行双轨三段式教学,让学生对知识点有感性认识——教师将知识点建立关联——开展全面教学,让学生进行会计知识及循环,提升运用能力。谭清风从具体教学实例出发,评述会计基础教学中应用“做中学”的重要性。以上都是从增加会计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性出发,本文将从增加会计教学的趣味性着手,将生活引入课堂。

二、巧用“亲属关系”

1.抵减账户与父子关系

《会计基础》中提到会计账户性质时,学生往往难于理解为什么“累计折旧”账户是属于资产类科目。那么在讲解时便可巧用父子关系对此进行解释。我们把“固定资产”理解为父亲,把“累计折旧”理解为儿子,虽然“累计折旧”是抵减“固定资产”的,我们视为败家子;既然子随父姓,“固定资产”姓“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那儿子“累计折旧”也应姓“资产”(同属于资产类科目)。依此类推,我们可以把父子关系运用到很多此类相关科目中,见下表:

父类账户子类账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如此一来,学生知道“父类账户”的性质,子随父姓,“子类账户”与前者一样,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2.红字更正法与异性双胞胎

错账更正中,运用红字更正法适用的一种情况是,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或金额有误,致使账簿记录错误。此时红字更正的步骤为:第一步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冲销原有错误记录;第二步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笔者把第一步中练字凭证与原错误凭证间的关系形容为“异性双胞胎”——科目、金额相同(长相一样),颜色不同(性别不同)。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例: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材料一批,计2 500元,做如下分录,并据以登记入账。

借:制造费用2 500

贷:原材料2 500……………………①

显然,分录科目用错,并已入账,适用红字更正法。那么该如何更正呢,这里正是红字更正法关键所在,也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遗忘的。按红字更正法操作步骤,先用红字填制与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

借:制造费用2 500

贷:原材料2 500……………………②

然后,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

借:生产成本2 500

贷:原材料2 500

笔者将分录①与分录②的关系形容为异性双胞胎,两个分录的科目及金额完全一样,只是颜色不同。这样让学生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突破了教学的难点,也能激发学生的兴趣。

3.会计主体与母子公司

会计四大假设中会计主体假设讲到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其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为谁记账。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假设会计所核算的是一个特定的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尽管现代企业归投资者所有,但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包括该企业投资者或债权人经济活动,或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地,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都是会计主体。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个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典型的会计主体是经营性企业。应注意,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那么学生在对文字进行理解时,往往容易犯错。特别是将会计主体、法律主体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这几组概念之间的关系极易混淆。首先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会计主体,学生特别不能理解子公司、分公司是否是法律主体。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将这两组概念作如下对应:

母公司——母亲、子公司——儿子;

总公司——本人、分公司——分身、克隆人

那么,儿子与母亲一样都是有身份证的,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子公司也是法人;而分公司(分身、克隆人)是没有身份证,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分公司不是法人。这样一来,学生能在轻松幽默的氛围中记住知识点。

三、总结

以上内容,是在《会计基础》理论课堂中运用“亲属关系”对会计理论进行再理解、再消化,有助于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很好地掌握和理解会计中的原理。当然,会计中还有很多这样的关系有待发掘,这些需要中职会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反思,不断从学生角度出发,思考如何教、如何教好,总结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谭清风.浅谈会计基础教学应用“做中学”[J].科技企业月刊,2012(08).

[2]王桂莲.会计基础教学改革有效方法浅淡[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02).

[3]王云菊.中职趣味教学法浅析[J].职业, 2014(05).

[4]徐瑛.职业学校《会计基础》教学改革初探[J].科技信息(科学考研),2007(12).

责任编辑何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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