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应用
2015-09-17袭普春尹翠彬张鹏
袭普春 尹翠彬 张鹏
摘 要:通过对一起已经停业无人值班的宾馆火灾调查的实例,阐述调查过程中火灾物证鉴定结论在火灾原因认定证据链中的应用。
关键词:火灾调查;物证鉴定结论;火灾认定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8201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1年9月11日15时42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石塘路97号,秦皇岛海天湾宾馆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7万余元,无人员伤亡。
2 调查访问情况
火灾发生后,北戴河区消防大队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走访相关知情人,初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宾馆一层大厅西侧吧台南端数第二节柜台处。
3 现场勘验情况
3.1 环境勘验
秦皇岛海天湾宾馆位于北戴河区石塘路97号,东临蓝天宾馆,西接石塘路,北面是宏企公寓,南门是停车场。该建筑地上6层,钢混结构,建筑呈L型,长65米,宽15米,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宾馆大厅位于一层南侧,大厅的门和落地窗的玻璃已经破碎,其他外窗完好。
图1 火灾现场平面图
3.2 初步勘验
宾馆一层大厅东西长8.7m,南北宽6.4m,大厅室内全部过火,大厅的玻璃门和落地玻璃窗的玻璃已全部炸裂,顶棚石膏板全部脱落,大厅西侧为南北走向吧台,全长6.4m,宽0.8m,与背板墙之间是1.0m的过道,过道内有4把椅子仅剩骨架。吧台的两端紧挨建筑的立柱,柱子的墙皮脱落。墙上火灾报警控制柜烧毁。过道南端为落地玻璃窗,北端有一门可进出,吧台两端各有一段长80cm的柜台比其他吧台高出15cm,吧台部分烧毁,最南端柜台向东侧倒塌倾斜,该柜台的上部西北角烧毁,由下至上呈斜坡状,西侧的柜门已烧毁,北侧挡板下部东侧残留54cm、西侧残留32cm,柜内分三层,第一层隔板塌落,残留隔板上面完好,只有东南角有轻微烟熏痕迹,其余上部无烟熏痕迹,下面已经碳化,柜内服务夹等物品上部及靠近柜门处烧毁,下部内侧部分完好;南端自第二节柜台向北220cm长的柜台全部烧毁,吧台背板墙装修大部烧毁,烧损程度呈南重北轻,北侧有一通向背板墙后侧休息室的门,门呈开启状态,门上部漆皮烧毁,下部烟熏严重,分界倾斜,外低内高;休息室烟熏严重,门后有一配电盘,未过火。大厅东侧向北面是一进深2.1m、长4.1m的商店,设宽0.7m的吧台,商店北面是一间餐厅,有一张餐桌,餐厅北面是操作间,内有灶具。吧台及北面柜台表面过火碳化,吧台下面的柜子内部基本完好,顶棚石膏板未脱落,墙壁烟熏呈黑色,商店北侧的餐厅及操作间只有高温烟熏未过火。大厅东侧为一组南北向呈L型摆放的五个沙发,沙发的软体海绵及包布已基本烧毁,只剩木骨架,烧毁程度为上重下轻,最南侧的单体沙发烧损严重。大厅东南角的柜式空调烧毁,并向西侧倾倒,东墙呈灰白色,墙皮完好。大厅北侧中间有宽2.8m的门洞通向电梯和上楼的楼梯,门洞所包门口装修碳化,电梯包门口的钢板变形,顶层石膏板未脱落,通往二层的钢制楼梯的木制踏板大部分烧毁,二层往上均未过火,二层单间烟气高温导致玻璃幕墙的玻璃炸裂,空调内机损坏,灯具损坏。一至六层楼梯间烟熏严重,二至六层走廊烟熏痕迹逐渐减轻。通往二层的楼梯下面是渔家灯火家常菜馆的库房,用密度板与大厅分隔,密度板上部已烧毁。该库房过火,库房内部分白酒及物品烧毁,西侧门市房焦艳以纯服装店东侧顶棚部分塌陷,室内部分服装和装修有烟熏痕迹。
3.3 细项勘验
一层大厅顶棚轻钢龙骨烧损程度西重东轻,吧台南侧第二个柜子上方顶棚轻钢龙骨已经烧断,此处筒灯脱落,而同一排北边的两个筒灯未脱落。烧毁的柜台中,第二节柜台处烧损程度最重,此处及相对的背板墙呈低位碳化,再向北残留的顶层台面下部碳化,上部无碳化,残留的柜台由南向北烧损程度依次减轻。第二节柜台长94cm,宽80cm,柜台上部已全部烧毁,只剩下部高15cm的防潮层,防潮层由贴地底板和柜内底板组成,两层相距13cm,经清理,第二节柜内底板已经烧毁,贴地底板上方的塌落物,从上至下依次为顶棚石膏板、吧台上方大理石面、碳化物、贴地底板。第三节柜台长94cm,宽80cm,柜台上部已全部烧毁,只剩下部高15cm的防潮层,防潮层的贴地底板和柜内底板均完好,柜内底板上方还残留咸菜等柜内物品,柜内底板烟熏未碳化。最北端柜台外表面轻微碳化,柜内物品基本完好,提取监控主机一台。在吧台过道距南侧柱子140cm、距吧台44cm处有一烧毁的电脑主机和点钞机。
3.4 专项勘验
对休息室内的配电盘进行勘验发现配电盘为上下两排空气开关,上排空气开关东侧三个处于断开状态,总开关处于闭合状态,观察烟熏痕迹,断开的空气开关表面有浓重的烟熏痕迹;二楼配电室的配电柜一层大厅的刀闸保险丝熔断。对一层大厅第二节柜台进行勘验,发现在贴地底板上方,距柜内南端30cm、东端11cm处,有一烧毁的电源插排,提取此插排及其前端线,插排的前端线发现有疑似短路熔痕。在距柜内北端10cm、东端10cm处发现并提取一调制解调器主板及连接线,并在第二节柜内贴地底板上提取多根有熔珠的电源线,线长39cm;贴地底板表面轻微碳化,调制解调器主板下方的贴地底板表面能看出部分完好,插排处的贴地底板表面相对其他处碳化程度较重。在吧台北侧提取酒店内监控录像设备一台,查看该设备录制的监控录像,从9月8日至发生火灾未发现有人员进入酒店大厅。
4 起火原因认定
4.1 起火部位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酒店一层大厅西侧吧台南端数第二节柜台。认定依据如下:
(1)经询问报警人高某和发生火灾时在场的王某证实,发现最先起火的位置为吧台第二节柜台处。
(2)烧毁的柜台中,第二节柜台处烧损程度最重,此处及相对的背板墙呈低位碳化,再向北残留的顶层台面下部碳化,上部无碳化,残留的柜台由南向北烧损程度依次减轻。
4.2 起火点
认定起火点位于该节柜台内下层底板处。认定依据如下:
现场勘验可见第二节柜台烧损最重,以此处为最低点向四周蔓延,相对应的顶棚轻钢龙骨已烧断。
4.3 起火原因
认定起火原因为第二节柜台内下层底板处的插排电源线短路。认定依据如下:
(1)经发生火灾时在场的王某证实,酒店一层大厅没有断电,停业期间没有值班人员,吧台南数第二节柜台内下层放有电脑主机、调制解调器、插排和电源线等。
(2)调阅酒店大厅监控录像可见,从9月8日至发生火灾未发现有人员进入酒店大厅。可排除人为遗留火种,外来人员放火的可能。
(3)在第二节柜台内提取的插排电源线经武警学院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证实,插排电源线上的喷溅熔珠为一次短路熔痕。
5 火灾調查体会
此起火灾调查中,火灾调查人员较好的将现查调查访问情况与现场勘验情况有机结合,相互印证,准确认定了起火部位、起火点,经过认真细致的勘验,在起火点附近提取电源插排,经鉴定为一次短路熔痕,为准确认定起火原因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