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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5-09-15唐钰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

唐钰程

摘 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对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权利配置和权利保障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完善,才能更好地为当前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因此,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次年的1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笔者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对于新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一、特别程序规定的问题

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我国特有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这项新法律的实施,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这项法律的实施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形式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建立和完善了刑事制度,但是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这种刑事诉讼具有比较完整的系统,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在法律条文中不可缺少的。通过对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解读,一些规定在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实行,但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上升为立法的层面。

第二,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条文,发现在其他的法律条文中对一些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鼓励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但是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这些内容没有具体体现出来。

第三,规定的内容比较简单,立法不够具体。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些条文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在裁量刑法时具有很大的空间,法律这样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样很容易让人们产生不必要的争论。

第四,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些新的条文不明确,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冲突。例如,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在非法时不满18周岁,但是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要进行公开审理。

二、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能够看出羁押未成年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思想上对无罪推定的理念没有深入了解;第二,对于羁押未成年人前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到位;第三,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别对待;第四,不能够进行全面的审查,了解全面的情况。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审查前羁押,在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审查羁押之前的使用条件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拘留和羁押不是很明确。

第三,审查羁押程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新的刑事诉讼实施之后,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未成年人犯非监禁刑当做重点,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做好这些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审查羁押制度,要认真执行刑事诉讼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对未成年人审查羁押进行细化,与此同时,要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逮捕的条件,要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羁押,假如需要变更要及时采取措施。其次,建立健全具有三角诉讼审查羁押的程序。第一,要建立健全听取代理人的意见;第二,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第三,对于未成年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要建立完善的重审制度;第四,要建立完善的羁押复审制度。最后,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建立未成年人审查羁押审查制度。第一,是否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作为程序性事实;第二,在羁押未成年人之前要提出充分的证据;第三,认为有必要羁押的在证明方面可以低于实体性事实。

三、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的问题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建立,很好地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当前,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未来的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监护人不能到场的现实,面对这种新情况,怎样才能实现司法公平,同时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具体的建议如下:

1.建立一个合适成年人库

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合作,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选出合适成年人,这些合适成年人要为未成年起到保护的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使得未成年人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责任感。

2.对合适成年人进行法律培训

定期对合适成年人库中人选进行法律培训和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座,同时,为这些合适成年人准备一些书籍,让合适成年人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合适成年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的犯罪工作。当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诉讼时,可以聘请合适成年人,并且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让合适成年人清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合适成年人进入现场时,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当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审查时,合适成年人要在场旁听,向司法人员提出申请之后,合适成年人可以和未成年人进行交谈,合适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理解相关的含义,并且要求未成年人对于司法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进行如实的回答。

3.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考评工作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时,未成年人的亲属或者基层单位的保护组织代表进入到现场参加诉讼,同时对合适成年人的司法实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适成年人可以参与刑事诉讼考评工作,这样能够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为今后司法部门办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案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完善,更好地为当前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对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权利配置和权利保障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特别程序规定的问题、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问题和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进行了分析,对新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顾永忠.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基本解决[R].检察日报,2012.3月26日.

[2]晏向华.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R].检察日报,2012.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