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研究
2015-09-10唐利
唐利
摘 要: 高职院校辅导员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和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本文从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内涵及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和提升路径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对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 高职院校辅导员 职业能力 存在问题 提高路径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了“立交桥”。高职院校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因此,辅导员的职业能力与高职院校的发展息息相关。
1.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1.1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内涵。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一职业必备的本领,是成功从事特定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一系列稳定性与综合性的心理特征(瞿惠根,2006)。而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有其独特内涵,常见的主要有:蒲清平等人(蒲清平,白凯,赵楠,2011)持二分说的观点,将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分为知识技能和人格特质两部分;韩冬、常睿等人(韩冬,2011;常睿,2011)持三分说的观点。韩冬等人认为辅导员职业能力包含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素质和能力素质三方面。而常睿则认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包括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三个方面;李莉等人(李莉,徐楠,2014)把职业能力进一步细化,持四分说观点,认为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应包括思想政治素养、专业能力、社会能力、科研及创新能力四大部分。2014年4月《中国教育报》刊发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划分了初、中、高三个能力级别,分别对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了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内涵。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内涵理应与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内涵相一致。
1.2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意义。
1.2.1建设高水平辅导员队伍的需要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内涵,为辅导员发展自己、完善自己提供了框架和蓝图,有助于他们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整体素质,建设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
1.2.2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育人先育己”,高职院校辅导员只有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进而形成优良的个体素质、健康的个性品格,从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2.3保障高职院校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和谐稳定是其发展的基础。而高职院校辅导员处于学生工作的前沿阵地,是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才能更好地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力地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2.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辅导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在学历上,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知识结构五花八门,有学文的,学理的,学工的,学农的,却很少有学教育管理和心理学的;有编内的也有编外的;岗位职责模糊,分管的内容繁杂,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学生党建、公寓卫生、内勤、档案、心理和科研等方面。
2.2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不稳定。
高职院校的部分辅导员缺乏对自身工作地位和重要性的认同,在工作中缺乏热情,只是把辅导员工作作为一个阶段性工作,并不打算在这个工作上有所建树,从而导致辅导员队伍的不稳定。
2.3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在薪酬和待遇上没有任何体现,这会严重挫伤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积极性,制约育人工作的良性进展。
3.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提升路径
3.1严格把关,提高准入标准。
在辅导员的选聘上,坚持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竞争,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着重考量其职业道德修养和兼顾专业背景,力争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吸纳到辅导员队伍中。
3.2建立培训体制机制。
建立培训体制机制,要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科学地建立培训内容体系,力争通过培训解决辅导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把培训学习常态化,既包括入职前的岗培、在职培训、网络培训、假期培训,又包括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力争通过培训提高辅导员的职业能力。
3.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应进一步健全辅导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过去单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废除考核中平均主义、按资排辈的思想。根据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考核评价机制。把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的职称评定区分开来,单独制定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办法,主要以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学生满意度测评及工作实绩为主,并辅以学生工作的业务科研能力综合评定。
3.4校内举办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
全国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自2012年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了三届。目前,辅导员职业能力技能大赛一般分为四级:校级、省级、全国复赛和全国决赛。高职院校应策划和组织好自己的校级职业技能大赛,以紧跟时代步伐,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展示提供平台,从而达到以赛代练、以赛代训促进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瞿惠根.职业素质教育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2]常睿.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体系构建研究[J].高校辅导员,2011(4).
[3]蒲清平,白凯,赵楠.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研究[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1(4).
[4]韩冬,毕新华.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形成与提升[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1).
[5]李莉,S徐楠.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及其知识基础[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