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弗罗姆关爱思想的伦理辐射
2015-09-10周萍
周萍
摘 要: 埃里希·弗罗姆的伦理学体系中,关于爱的研究,是重点与亮点,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伦理学的实践应用研究。这一理论,绝不局限于伦理学领域,而是辐射到对于人类生存状况和人类整体命运的关切,值得我们尊重与深入研究。
关键词: 弗罗姆 关爱思想 伦理辐射
弗罗姆是20世纪西方杰出的社会心理学家和人道主义伦理学家,弗罗姆认为,理论建构不能只依靠纯粹的臆测,也不能只偏重于经验的观察,而应该使二者结合起来。自上世纪30年代起,弗罗姆便开始从事临床的精神分析工作。他结合精神分析和社会批判理论,以医生问诊病人的态度,建立其关于人类精神和生活方面的理论,这使得他的理论更具有令人信服的魅力。显然,弗罗姆突破了传统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的严明分际,并对这二者的缺点作了相互增益的创造性综合。他总是以新观察到的事实作为理论修正的基础。弗罗姆的这种理论建构,一方面提供臆测理论以经验基础,另一方面扩充经验研究的理论化,使关于人的科学研究和价值研究得以综合。
弗罗姆认为,个人不仅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整个人类的一份子。他希望通过人道主义传统的复兴,使个人与国家能跨越种族与地域的藩篱,超越自己所处的时代,共同为统一的世界而努力。建立一个和平友好的大同世界,正是弗罗姆毕生努力的志向。关心全人类的思想家很多,例如史怀哲、罗素等,但,如弗洛姆,以其所接受的科学训练而热衷于人类整体命运的探讨者,却很罕见。他的关于人类整体命运的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时代问题的新视角,并唤起根植于每个人心中的对人类及其未来的热望。
一、“爱”与自由
弗罗姆认为,“自由的意义取决于人们把自身作为一个独立和分离的存在物加以认识和理解的程度”。當人类第一次挣脱自然的纽带从中脱颖而出时,自由就成为人类存在的第一特征。《圣经》中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的神话的基本象征意味,在于它揭示了人类第一次以反抗权威的行动开始了人的自由历史,违反上帝的禁令——不许偷吃智慧之果意味着人首次发现了自我,并决心挣脱身上的枷锁而独立于与自然和神的原始和谐关系之外。从资产阶级革命为自由而战到法西斯主义建立独裁统治,在漫长的并且实际上从未间断的争取自由的战斗中,演绎了自由的悖论。自由,更多的是让人困惑:它令人向往又使人恐惧;它是一些人孜孜以求的目标,而对另外一些人却是敬而远之的噩梦。根据作为精神分析医师的经验,弗罗姆分析了逃避自由的人性基础和心理机制。
1.权威主义
受虐狂与施虐狂看上去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心理倾向,实则却体现出一种一致的和共生,起因是他们固附于内的孤独感和恐惧感,使他们必须得到某种外在权威力量的认同。其中,施虐狂通过对他人实施精神或(和)肉体的操控、折磨所获得的满足感消除孤独感,他人的痛苦度与自身的满足度成正比;受虐狂则刚好相反,只有通过被他人操控和折磨精神或(和)肉体才能消除无法忍受的孤独,自身的痛苦度与满足度成正比。二者的共生构成了极权主义的心理基础。
2.破坏性与攻击性
这同样是消除孤独、逃避自由的表现。在具有此种倾向的看来,人在世界显得那样软弱无力,渺小如一颗尘埃,但是如果能够消灭这一外部世界,这种无力感和渺小感随之消失,自己就能得到解脱。生命力是一种内在的动力,它必须驱使生命个体生存、发展和表现下去。假如一种倾向受挫,这种能量就可能转化为另一种甚至是破坏的力量,在对外部世界及其威胁的摧毁中摆脱自身无法忍受的无力感和孤独感。
3.自动顺从
此种类型的个体付出磨灭自由和自我的代价达到与“群众”完全融为一体的目的。他们毫不犹豫地按照他人的要求塑造自己,因此他和外部世界之间不存在矛盾,他也随之不再感到孤独和软弱无力。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具有此种特性,他们主动放弃了自主的思考、感觉和意志,在现实面前选择与他人同化。
由此可见,弗罗姆对于逃避自由的人性基础和心理机制的解剖,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现代人普遍异化的生存方式,进而从心理学层面上理解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例如,法西斯主义因何崛起、现代战争为何发生等,其实远不止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如果从上述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出发,从社会心理和文化的层面作进一步研究,那么对这些历史事件的起因会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弗罗姆认为,人脱离自然后的自由与独立直接导致了人堕入孤立无援的状态,要真正摆脱这种状态,只能通过一种途径——爱。相较之前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无疑使个人得到了更大的独立、自由和解放,但是它同时导致了资本的异化,进而导致了人的异化。在人际关系方面,人与人的关系扭曲为物与物的关系,人不仅出卖商品,而且出卖自身。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弗罗姆指出,只能通过一种途径——爱。
弗罗姆承认了自由与安全感的分裂一直存在着,但他反驳了这种分裂的必然性,他相信也存在一种积极的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可以是自由而不孤独的。只有自我实现了的人,才能获得这种积极的自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积极表现自己的情感和心智潜能,投身于创造性的生产活动。其实当人们停下来赞叹落日的美,或让自己陷入恋情时,都是在表达这些内在的情感。在自发性的活动中,爱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通过爱实现个人自我的自由与价值,承诺自由的命运,让自己与世界紧密相连,通过表现自己的能力与价值,在保有自我尊严与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自己与外界的融合。
弗罗姆认为,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会产生真正的爱。无论是父母对孩子的爱,还是情侣之间的爱,总之,一切形式的爱中,如果掺杂了强制与压迫的成分,这种爱就是虚假的,也必然不利于所爱对象的生长与发展。爱与自由始终是深深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之间存在必然的、深刻的联系,二者彼此渗透、互相充实。如果没有自由的气氛,爱就必定会消亡;真正深厚的爱必定能逐渐消灭互爱双方的不平等,推动他们的自由意志。在交往的过程中,亲昵的情感愈是深厚,这种客观趋势就表现得愈明显。
二、“爱”与幸福
人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这个问题是弗罗姆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思想归宿。弗罗姆认为,现代社会的人们把幸福理解为消费需要的最大满足,结果却是他们为满足这些不断膨胀的欲望而沦为物质的奴隶,从而使他们失去自由和真正的幸福。在弗罗姆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消费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基础上的:人可以买到幸福,可以买到一切。如果人付不起钱去买下某种东西,那么他就会感到不幸福。“然而幸福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幸福绝不是金钱所能买到的,幸福是世界上最‘廉价’的东西。最有钱的人不见得就是最幸福的人”。这是因为在物质方面得到前所未有满足的同时,现代人仍然感到沮丧、厌倦、不安和孤独,他们感情脆弱、甚而精神分裂。
像历史上许多伦理学家一样,弗罗姆也企图从幸福和快乐中寻找道德价值的标准。以人为本,在价值观上即是使人成为价值的尺度,那么,幸福和痛苦似乎就应该成为善恶的最终裁判者。哲学史上,从古希腊德柏拉图开始,到伊壁鸠鲁,到斯宾诺莎等思想家,围绕是否以幸福为善的标准的争论一直持续到现代。弗罗姆的巧妙之处在于跳出了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二者必居其一的框框,对这个古老的问题作出了新颖的阐释。他把快乐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解除痛苦的紧张所带来的感受,另一种则是解除心理(精神)上的紧张所带来的感受。前者如对饮食男女等生理需要的满足,后者如对名利、权威、猜忌等心理方面需要的满足。前者是正常的,并且是幸福的一个条件,可称之为“满足”。后者是暂缓的和病态的,并且在本质上是不幸的表现,可称之为“不合理的快乐”。“不合理的快乐”自然不是幸福,即使是满足,与幸福也有一定差别。满足是消除因缺乏而引起的生理上的紧张,是一种主观的快乐;幸福则应是充足基础上人的自由和生产性的表现。因此,只有真正的快乐才是具有客观性的价值标准。弗罗姆正确地表示了对当代资产阶级崇拜金钱的价值观的强烈反对。诚然,把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與真正的快乐完全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但是,单纯的物质上的享乐并不会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幸福是道德上的最大满足,幸福的获得要靠人自己努力去争取,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是积极的。
弗罗姆指出,人们普遍地认为爱与幸福是不可分离的,对于许多人来说,爱被认为是幸福的唯一来源。的确,爱与幸福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孜孜以求的梦想,一个人的生活中如果缺乏爱,那么他肯定谈不上是一个幸福的人。但是,弗罗姆仍然强调指出,在这一点上,必须区分生产性的爱与非生产性的爱。这里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到“生产性”这个概念。强调开发人的生产性、实现人的潜能,可以说是弗罗姆价值观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在他的人道主义伦理学多个主要原则的阐述中,他都用到了“生产性”这个概念。“生产性”由此成为他价值体系的核心范畴。“生产性”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曾谈到的创造性,即人运用他力量的能力,实现他潜能的能力。生产性行为就是将自己的力量转化为达到外部目的行为,真正意义上的爱具有创造性这一特性,由此正是这样一种生产性行为。而非生产性的爱则有可能是那种虚假的爱——共生有机体的结合——包括受虐狂和施虐狂两种形式。它是建立在缺乏生产性和内心安全感的基础上的,因此无法独立,永远只能依赖于他人。与此相反,“生产性的爱则是两个人之间最密切的关系形式,同时也是双方各自的完整性得以保存的关系形式:它是一种充足的现象,而这种爱的现象则是人的成熟性的证明。欢乐和幸福是生产性爱的伴随物”。
爱是同被称为幸福的个人最高境界联系在一起的,这两种体验的特殊本质之间的依存关系由来已久。在这里,日常生活的联想是很牢固的,以至一个概念常常唤起另一个概念。如果一个人没有体验过深沉的爱的激情,则未必能说他是个完全幸福的人,而且这种信念已被生活中的无数事例证实。自然,幸福并不仅仅限于爱和对象的亲切体验,幸福涉及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个问题是弗罗姆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思想轴心。追求幸福是人类生活的目标,弗罗姆认为,幸福来源于积极生活的体验,来源于爱。爱的力量使人们同世界统一起来,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建设性关系;它也使人们达到“生活艺术”中部分成功或总体成功的目标——幸福(快乐)。
弗罗姆把个人自我实现所体验到的快乐和幸福当做道德价值的客观标准,显然是一个失误,幸福虽然包含道德自我评价,但是,对人的行为作道德评价,不能只根据自我评价,而是要根据能够证明相应规范的客观价值的实在事实,要有社会评价。然而,由于弗罗姆否认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舆论的道德意义,因而否认了社会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由于他所讲的快乐和幸福完全来自于个人的内心世界,却不涉及他人或某一社会集体对这些行动的评价,并与外在条件无关,因此,弗罗姆所寻找的“客观”的价值标准,带有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因而失去了真正的客观性。弗罗姆的幸福观完全是以个人的内心体验为根据的,其关于幸福的内容和实现的途径,却是脱离现实社会生活条件的,因而是虚幻的空想。诚然,幸福感是人的一种心理感受,但是,这种心理感受必然是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反映。弗罗姆把幸福只归为个人道德和心理的完善,正是他唯心史观的一种具体表现。
二十世纪的人类在各个方面所遭遇到的变化,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弗罗姆思想的形成,必然受到时空环境变迁的影响,他必然撷取人类往昔的生活资料,加以分析研究,了解人类行为的演变,从而增进对现代人的了解,进而归纳若干重要原则,让后来人引以为鉴。作为一位观察敏锐、思想犀利的学者,他的研究范围涉及现代人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亲历世界大战、保守极权政治迫害、目睹经济大恐慌等灾难的人为数不少,而弗罗姆却以他深受科学训练,而如此洞悉人的处境和精神危机,且穷其心力为人类的未来提供出路,则事实上并不多见。他超越民族和地理的界限,以国际视野提出人本主义的精神分析学说,希望人人都能开发固有的第一潜能,社会均能提供有益人类身心的美好环境。弗罗姆的这种胸襟及他对人类及其未来的深切的爱与关怀,在以实用价值为取向的现代思想界中,尤其可贵。
参考文献:
[1]弗罗姆.陈学明,译.逃避自由[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7.
[2]弗罗姆.对《星星》杂志编辑部的谈话.哲学译丛,1981(2).
[3]弗罗姆.万俊人,译.自为的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