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表述商榷
2015-09-10李海军荣洪文
李海军 荣洪文
关于“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单元前言表述为:“……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和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构成了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笔者认为该表述值得商榷。
“特点”为“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任何物质都有其自身的特性,也有同其他物质所持有的共性。比如同样是人,有的人语速快,有的人语速慢,有的人个性张扬,有的人个性谦和。故在某一个人身上体现出来的这种与众不同,就是特点。例如,一个人说你真有特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种解释:你很有个性,与众不同,带有夸奖的意思;第二种解释:是在讽刺你,做事不按常理。同理,“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就是“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和“古代中国中晚期政治制度”相比所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
要探讨“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首先应明确“古代中国早期”到底是什么时期。史学界认为,“古代中国”是指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古代社会,因原始社会无史可据,所以“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中的“古代中国早期”就是有史可考的夏商周时期。那么“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呢?毫无疑问,应该是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及礼乐制度”。人教版教材的表述其实不是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而是其内容。以内容替代特点是不符合逻辑的“偷梁换柱”,实属概念混淆。政治制度的特点应该是从政治制度的内容中归纳、凝练而成的画龙点睛式的核心点状词句。
夏启于禹死后夺得王位,并传位给自己的后代,实现了政治权力由“传贤”的“禅让制”到“传子”的“王位世袭制”的转折,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家天下”的局面逐渐形成。商朝建立后,王位传承呈现“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局面。夏商的最高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把自己的行为说成是天的意志,王是人,也是神,既是王朝的元首,又是群巫之长。国家大事都通过占卜的方式来决定,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使王权具有了神秘色彩。故,王位世袭制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就是“神权与王权的结合”。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对外服即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故,与秦朝以后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相比,内服与外服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就是“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西周建立后,为了对被征服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统治,摄政的周公修改了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制,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亲族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以拱卫王室。分封制扩大了周人的疆域,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加强了周天子对各诸侯国的有效控制。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又实行了与分封制相结合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大宗、小宗体系,均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这样,周人就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了。宗法制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了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另外,周朝还制定了各种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即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周朝的礼乐制度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不可或缺的工具。故,与封建社会的官僚政治相比,西周的贵族宗法分封制所体现出的特点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教材“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和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构成了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的表述不严谨、不科学,应改为“神权与王权的结合、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是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