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 草根难变股东
2015-09-10苏红宇
苏红宇
如果说2014年是P2P蜂拥崛起的一年,那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风口则转向了股权众筹。随着监管层频频发文支持股权众筹的发展,今年,包括京东、阿里巴巴等一批互联网行业巨头纷纷开始布局股权众筹平台。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25年,中国的众筹投资有望达到460亿-500亿美元。其中,70%-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之下,股权众筹因何站上了风口?监管政策日趋明朗,普通投资者能否有机会参与?
众筹背后的“众愁”
股权众筹已不再是“小众”的市场,继去年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股权众筹再度迎来重大突破。因为触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痛点”,这一具备鲜明“草根”特性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获得了政府的关注和支持。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说,股权众筹就是志同道合的几个人一起来做“天使”。但一些众筹项目却让投资人成为了“众愁”。
众投邦创始人朱鹏炜对《经济》记者表示,“在2014年之前,基本上股权众筹处在一个模糊地带,总是和非法集资牵连在一起,这直接导致股权众筹在大众理解上产生了偏差。但它的发展速度并不慢,因为出现时间也较短”。去年众投邦上的项目众筹金额还不到一亿元,今年光是上半年就快完成了6亿元的交易金额。
交易额的增长使我们看到有更多的投资人进入到了众筹领域,但是,有业内人士表示,股权众筹和债权不一样,市场上不缺钱,缺的是好项目。因此,市场要继续解决优质项目来源问题。天使汇CEO兰宁羽认为,股权众筹平台上的优质项目会立刻被投资人哄抢,而更多二三线城市的项目可能因为资源分配失衡融不到钱,“创业者对投资方缺乏判断,更多地呈现出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这往往不利于创业者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投资人,并且创业者不知道如何精准地向投资人介绍项目”。
天使街CEO刘思宇解释称,这证明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发展还不成熟,股权平台更多是做TMT(科技媒体通信)企业的融资,“老百姓看不懂TMT,在中国也就千百人看得懂TMT,仅这些人是不能推动行业发展的,所以要将线下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进行众筹”。仅仅通过平台就给未见面的项目方投资,转眼变成并肩的“股东”,如何建立信任关系更是难以解决的。众筹的股权到底怎么估值,一个项目到底值多少钱很难去核定。
兰宁羽也清楚地看到国内创业项目在融资时遇到的痛点,如果股权众筹投资的是一家初创、创新企业,特别是风险投资常关注的那种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投资人就必须认识到,“这类企业失败的几率相当高,投资人很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投资人必须非常谨慎地判断,投资是否已超出了自己能够承受损失的范围”。刘思宇也表示赞同,他认为,风险大是对风险没有评估。
多数股权众筹平台的操作模式比较类似,先是融资者通过线上注册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接着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如果通过了审核,该项目才发到网上;随后投资者会和创业者有一定的交流,进行合投,确认领投人和跟投人;待所有意向都达成后,投资人将款项打入第三方账户;最后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将资金打给融资方。据业内人士介绍:“只有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表决通过了,才会根据这个方案向股东分配红利。如果股东会没有表决通过,或者股东会干脆就不审议这个议题,即使公司账上趴着大笔的税后利润,众筹股东也只能眼馋着,拿不到钱。”
并非人人都能做“天使”
本想着轻轻松松做股东,坐等分红。但“天使”并不是那么好当的。相对于专业投资人,普通投资人进入到股权众筹领域,玩得转么?
众所周知,股权众筹的投入周期长,在中国大约是5年到7年,并且流动性差,很难实现中途退出,其实不论多少倍的收益,投资时间都是较为重要的因素。大部分风险投资的退出期都不会少于5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多“跟投人”的投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获取收益,然而有限合伙的退伙方式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好比两道关卡,使得退出变得如此艰难,投资人只想安安静静做股东的美梦被“叫醒”。
刘思宇解释,股权退出目前有3种方式,一种是ABC轮溢价倍增的收益,第二种是分红的收益,第三种是在股票交易市场的退出。但这几种方式在具体执行中程序复杂繁琐,资本汇CEO李军华同样认为,转让程序尤为复杂,“要所有股东同意才能够转让,并且还要找到有愿意接盘的人,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除非项目本身比较好,股指翻了很多,投资人便宜卖掉估计还有人愿意,但如果项目本身不好的话,转也转不出去”。股权众筹的流动性差困扰了很多投资人,没有一个公开市场可以作为转让渠道,只能自己找人接盘,这无异于大海捞针。
“股权众筹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投资项目,应设置较高的投资门槛。与其鼓励草根大众参与股权众筹投资,还不如鼓励草根去创业。”兰宁羽解释称,“天使投资并非针对一般的投资大众,而是面向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成熟投资经验的特定投资者。考虑到天使投资的隐秘性和高风险性,合格投资人必须具备资金充足、经验丰富、较高商业判断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了更有效地帮助创业者发展,合格投资人还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职业、商业经验以及投资经验”。
普通投资人被阻隔在股权众筹的门外了吗?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实际上从股权众筹角度来讲,普通人也可以投资,但更专业的高净值人群在投资上有一定的经验,这使得他们会对项目进行一些深入的研究,投资金额相对大一些,不是所有投资者都具有深入研究的能力。
风险意识是普通投资人和专业投资者最主要的区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更重要的不是信用体系缺失而是金融知识的匮乏,普通投资者缺乏基本的常识和风险意识、能力。“做金融必然有风险,做‘天使’十个人有一个人成功就不错了,现在一些机构鼓吹人人都做‘天使’,这缺乏基本的前提。其次是当前中国的信用制度、征信制度缺失,导致对风险的识别和风控的建立都有困难。专业的投资机构都经常失误更何况普通投资人呢?”在美国,如果想要在股权众筹平台上投资,那么投资人的年收入与家庭净资产都必须达标,而在英国,则需要通过个人申报信息和在线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判别合格投资者。做投资都有相应的合格投资人的条件、规则要求,“不是谁都能做投资,更不是人人都能做‘天使’”。
做股东门槛高
国内合格投资人制度还在制定当中,我国面临的小微企业投资需求如此之高,究竟是否需要合格投资人制度?刘思宇表示,在中国很难衡量一个人是否是合格投资者,“美国有JOBS法案,其判定核心是年收入,但是美国有强大的税务机构,你申报了100万那就要缴这个税,而在中国可以随便申报,所以就算合格投资人制度落地,执行起来也是比较艰难的”。
李军华则认为,合格投资人制度是需要出台的,这样能规避掉部分风险承担能力有限的投资人,但在股权众筹平台上,绝大部分项目是会失败的,剩下的投资者只能对风险买者自负。“现在项目远远供过于求,但是机构每年投向企业的总体资金也就是1000亿元左右,每年全国最多也就能投5000个项目,实际上中国每年的项目数量可能是几十万个,这些项目都需要钱,但老百姓手上是有钱的,就是不知道怎么去对接。”
普通投资人除了不好对接项目,还有一种原因是,好项目不是你想投就能投的。
李军华对记者表示,“好项目还会反过来挑投资人,也就是参与众筹的投资人并非没有门槛”。业内人士也表示,基本上最终能够认购的,都是对项目有积极意义的投资人,要么他本身就是项目的资深用户,要么是潜在用户群的意见领袖,要么是法律、财务方面的专家,要么拥有一些媒体资源等。那么这些参与到股权众筹中的人,若成了项目的股东,自然会把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者资源对接给项目,对于项目初期落地存活有很大的意义。
简而言之,对于项目发起者而言,既然没选择通过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来获得投资,就是因为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在项目初期能给到的帮助是非常少的。因为对于单个项目而言,最初的帮助是多方位而且细致的,单个机构或者投资人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扶持一个初期的项目。
机构投资者对项目的识别能力更强,为了保证成功率,机构投资者往往很挑剔,面对众筹平台上的项目,黄震表示,“普通投资者没有这种识别能力,这是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但并不是好的项目就不会选择众筹平台,黄震解释,重要的是门槛,“机构投资者一投可能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对于创业者来说,股权一下释放太多就丧失了控股权,他也希望能够以小额分散的方式来众筹,保证控股权在自己手里”。
但是,对于平台来说,项目在每个阶段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朱鹏炜告诉记者,每个投资人有他的偏好和经验,择选的项目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天使”期的项目有10%的成功概率已经很好了,成功率虽极低,但对于投资人来说获得的回报是很高的;成长期的项目能够给投资人提供明确的预期,也有保障性风险规避措施,风险低;成熟期的项目风险更低了,收益相应也会低一些。平台也会专注某一阶段的项目。朱鹏炜还表示,只要了解项目并对风险做出预期,股权众筹就可以提供给普通投资人很好的盈利和投资渠道。
项目的“领投人”也很关键,李永森表示,中小投资者把希望寄托在“领投人”身上也有问题,如果“领投人”本身信誉有问题,或者和平台串通,那就可能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要对股权众筹项目有甄别和了解,更多地要看投资人对众筹的标的、专业能力如何,股权众筹需要专业化,普通投资人进入还是不现实的。
行业监管亟需加强
股权众筹最大的价值是使投资民主化、投资人普遍化,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企业投资,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阿里巴巴”的股东。股权众筹最大的问题,也是投资民主化、投资人普遍化,它允许任何一个非专业、缺乏风险把控能力的投资人,都参与到专业的投资行为之中。股权众筹的各种风险,均源自于此。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个是交给市场,一个是交给政府。
李永森表示,投资风险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本身的不规范性带来的风险,如欺诈、信息不真实。这种风险要加强监管,予以规范。另一类是股权众筹资金投向前景不是特别明朗的领域,只要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这时作为投资者理应承担风险。
今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让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长舒了一口气。《指导意见》如期而至,在监管职责划分上,证监会是负责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督管理者。黄震也表示,《指导意见》最重要的是明确了股权众筹在试点阶段的重点是扶植小微企业,而巨无霸型的大企业吸金现象,因为跟普惠金融发展背道而驰,也应该叫停了。
对于平台的规范,黄震也指出,“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应该和P2P平台的定位一样,只作为信息中介,而不是资金中介,不应该在中间参与交易,否则有失公正性,同时,平台不能在中间起担保或征信的作用,也不要做误导性或者虚假性的宣传”。他还表示,中国股权众筹发展依然受制于《公司法》、《证券法》法律规范的要求,在人数、资金上限方面还是要有突破。
黄震进一步分析指出,监管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在互联网金融的部分领域已经开始显现出了这个苗头。人们担心众筹领域也像P2P行业一样出现乱象,这不无道理。对众筹领域的监管得从源头抓起,众筹行业的领先企业要带头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平台自身进行非法集资。
相比国外的资本市场,我国股权众筹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却很快,朱鹏炜告诉记者,我国股权众筹的规模还是太小了,“主要是国家对立法的推动速度还很缓慢,其次是还存在很多众筹的基金备案、法律等手续脱节,投资人手续非常复杂,流程还没有完善起来。老百姓对这个新鲜事物接受起来还是需要一个过程。只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慢慢才会成规模。”
对于手续的复杂性,李军华表示赞同,认为这还需要政策部门的推动。“例如一个企业200名股东,不可能反复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衔接机制完善起来,股权众筹行业才可以蓬勃发展”。
监管的缺失还将带来平台的各行其道,极容易在做平台时“夹带私货”——捆绑大公司,用成熟项目的成功来营销自己,借此树立行业地位,无情地消费大众和众筹概念。
在互联网背景下,在充分的市场机制下,股权众筹一定会探索出一条合理规避市场风险的模式。因此,应该让市场自己去试错,去探索出最佳解决方案。但在此之前,投资人最好尽可能地将投资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因为无数次的金融危机表明,市场的自我规范,会产生非常高昂的成本,在市场完成自我纠正前,投资人很可能已经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