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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动的制度化可能

2015-09-10唐昊

南风窗 2015年1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制度化革命

唐昊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认为,如何将社会运动纳入法治化的制度轨道,是未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社会运动经常被和集体行动、政治革命相提并论,三者同是作为制度外的集体行为,外在表现相当类似,以至于当某种集体行为突然来临时,对政治家来说,最困难的就在于判断这种集体行为的性质,以及相应对措。当然,其实还有更难的—在事情发生前就能够判断:何时发生和发生什么?

社會运动需要一定的制度化为前提。在相对开放的社会,人们又可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治和表达理念,利益代表机制似乎都比社会运动更加精准也更加有效。而在相对封闭的社会里,大众的诉求缺乏合法的表达渠道,一旦发生抗议和反对,就容易走向极端。“只有在政治机会不完全封闭与不完全开放的条件下,社会运动才有机会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在中国社会,底层的人们常常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表达和保护自身的利益。于是当事情压迫到眼前时,通常选择最直接的抗争方式。据统计,1993 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 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至于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仍保持着多发态势。

底层民众的诉求只是具体利益的抗争,但其数量、规模及激烈程度常常令人震撼。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结构很难阻止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那么退而求其次,至少要知道该如何应对。

虽然关于社会运动的理论很多,但是那些近距离接触或参与过社会运动的学者都很清楚:对社会运动的现场,很难用社会学理论去分析,很多时候来自心理学的解释倒是更加靠谱一些。这是因为在现场,参与的因素太多且相互影响,没有办法被归纳为几个主要变量来进行分析。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分析路径往往难以抵达真实的原因。至于总结运动规律,更是科学理论的奢侈品。

这种时候,对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互动的微妙情形进行把握,就更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没有固定的分析框架的情况下,学者更需学会体会他人。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场。生活是如此丰富,现场感对于集体行动来说无比重要。现场所发生的集体心理互动,往往能够决定社会运动的即时走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革命退潮,社会运动开始兴起。与政治革命相同的是,社会运动也是一种集体行动。与政治革命不同的是,社会运动所追求的社会改造目标,是在承认现有政府合法性的前提下发生的。在激烈性和对抗性上大大低于政治革命,因此成为政治革命最好的替代品。这个时期社会运动的数量增多,但烈度明显小于之前的无产阶级革命,且对社会制度的完善起到了正面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运动增多反而成了政治稳定的标志。60年代的五月风暴,70年代的民权运动,以及数年前的占领华尔街,这些运动在二战前完全可以成为一场革命,但在现代法治框架下,却和平收场,并成为改造僵化的右翼政治的动力。

在任何社会中,只要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不同步,就有可能发生社会运动。执政者如果应对得法,大多数社会运动是不会演变成为革命的—实际上,很少有社会运动一开始就提出颠覆性的革命目标。相反,很多当代社会运动最后被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成为制度自我更新的动力。多数社会改造团体也是在社会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并将短期运动化为长期目标,从而收到治理的效果。

但在两种情况下,社会运动会脱离原来的温和目标而走向极端,这两种情况都与现场处置有关。一是双方或一方试图用速战速决的处置方式,瞬间激化矛盾,在双方心理都高度紧张的情况下擦枪走火。当运动中最为关键的“沉默的大多数”走上街头,事情就无可挽回。南越僧侣自焚、突尼斯的所谓“茉莉花革命”都属此列,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最终导致不可挽回的结果。二是迟迟不处置,则无法阻止持续的负面情绪相互激荡,运动因此不断升级,方向也逐渐趋向不妥协的原教旨主义,最终导致来自双方的极端主义正面对决。俄国十月革命、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革命、伊朗霍梅尼革命中,都有一个由情绪互动导致运动升级的过程。

在十月革命之前,针对饥饿、不公的游行示威不断。即使二月革命发生,沙皇之后的每个政权都面对着贵族、资本家、士兵、工人、农奴、孟什维克或布尔什维克的多元反对力量,每一个政权都在第一时间对群众开枪,导致革命一波接一波地发生,且越来越激进,每个阶层和其他阶层的妥协都已不可能。直到最左翼的布尔什维克上台,很多俄国人还觉得他们只是眼花缭乱的政权更替中的一个过场而已,没想到这一次已是革命的终结。

霍梅尼革命最初也是当时发展中国家中司空见惯的抗议示威。民主派、宗教极端主义者、利益受损的中产阶级,都对巴列维国王不满,他们发起了要求改革的抗议活动。巴列维国王强硬拒绝改革,却也同时拒绝对人民开枪。在连续多日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众叛亲离,巴列维国王只能流亡海外。但伊朗在霍梅尼回国后却并没有建立现代政权,反而建立了伊斯兰共和国,经济发展等各项指标就此衰落。

不止一个历史学者曾经设想过,法国大革命其实可以避免、十月革命在俄历二月就应完结、霍梅尼革命原本不会发生。但现场决定了一切。那些无法预期的心理激荡使得群众和执政者都难以做出理性的抉择。在现场,政府如何回应是最重要的,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最近这一轮阿拉伯“茉莉花革命”发生时,有些政府连催泪弹都没有,直接动用实弹,一开始就违反了社会运动应对法则。此外,和当代社会运动高度依赖集体理性不同,早期社会运动更加诉诸集体非理性,因此谣言往往影响重大。对于这一点的处置,保证信息流通和政府公信力是非常重要的。但往往政府在信息管控的同时,输掉了最重要的公信力基础,使双方心理上的接近变得不可能。

在认知社会运动时,需要将社会运动放在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中看待。社会运动并不等同于游行示威,也包括宣传、行为艺术等面向社会的倡导行为,在社会运动内部也有不同的诉求分级和行动分级。只要将社会运动的行动等级保持在非暴力的水平以下,基本上可以控制其负面影响。进一步的对策可以将其纳入法治化的制度轨道,成为常态政治表达,甚至可以发挥其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更有效、积极和彻底的应对来自三个层面:法治、共识和组织。

法治框架的建设是社会运动制度化的基础。公民意识既是教育的结果,同时也是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磨练出来的。西方国家建立的行政与战略技术两个层面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对骚乱事件在内的各类自然和人为的危机事件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协商机制,迅速回应,直接谈判。

但法律条文只是维持秩序和社会互信的最低标准而不是唯一标准。集体认同和集体共识的建构是社会运动最核心的任务。这种认同不但要求社会本身有着认同和共识,也鼓励政府和社会一起发现共同的规则、信仰和利益交互点,而非总是唱反调。

此外,依托于一定的社会网络和组织,而不是不确定的个体,才能形成社会运动和形成对社会运动的应对。组织将有效地过滤掉群众运动中非理性的因素。如果社会组织化程度不足,那么个体与个体之间缺乏信任,行为失控的可能性就大增。欧洲的社会运动行为方式的温和性,和中东的伊斯兰运动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发展社会组织是既鼓励社会运动良性发展,同时又削减其破坏性的有力工具。

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无论社会组织发达与否,集体行动都可以发生,但集体行动的结果,却是与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分不开的。因为就像业主维权的案例显示的,每个集体行动中,都会有3种人,积极参与者、条件合作者和观望自利者,他们对集体行动的投入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政府的角度看,如何找到运动的中心并以谈判的方式维系其理性,是重要的。而只要政府的应对能够守住底线(避免大规模流血等),大多数人就还是“沉默的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参与集体行动的人会越来越少,等待集体行动出现结果的人会越来越多,集体行动就在观望自利中走向流散。

当然,上述做法也只是技术上的控制,如果耽迷于技术管控,而不去解决社会运动真实的原因,那么政府就只能阻止社会运动,而无法化解社会运动。不断积累的社会动能迟早会超出技术层面所能掌控的范畴,到时对政治体系的危害更加巨大。

社会运动参与者其实是政府潜在的合作者,只要秉持这个前提,对社会运动的应对就不会离谱到哪里去。对执政者来说,最好的处置并非无条件地接受运动目标,而是对社会运动目标、内容和过程的整合,即推动运动“制度化”。这是超出现场处置的纯熟的制度调整与社会压力共同作用才能取得的效果。其结果是使社会运动不再是某种过渡性的、异常的现象,而是被整合成为常态政治生活的一部分。

社会运动自有其制度化的基础条件。实际上,社会运动是和政党、利益集团类似的政治参与形式。只不过,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组织性更强,其所代表的人群更加明确。而社会运动所代表的人群也许更加多元。回想历史上政党和利益集团也曾被视为政治不稳定因素,但最终都被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而成为常态参政机制。

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梅耶认为,社会运动制度化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常规化(routinization)—挑战者和当权者都有共同的“剧本”(script)可遵守,能够辨识熟知的行动模式以及潜在的危險变化;包容及边缘化—愿意遵守常规的挑战者可以获得在主流机构进行政治交换的渠道,反之则不然;吸纳(cooptation)—挑战者将通过不破坏常规政治的方式来实现其诉求及策略。而无论是常规化、边缘化还是吸纳,社会运动的制度化始终强调两点:首先是组织或制度自身从非正式到正式、从不健全到健全的发展过程;其次是组织或群体的行为、生活方式被社会普遍接受,成为制度的一部分。有时,当社会运动达到其目标后,就变成了体制的一部分,直至成为新的社会运动反对的对象。

在付出了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期持续政治革命的巨大代价后,西方国家在二战之后终于学会了对于社会运动的把控。政府所要做的并不是承诺马上解决问题(这很少有可能),而是一方面维护既有的法治框架,另一方面回应其参政诉求,使自己也成为社会运动的一部分。这样做几乎可以化解大部分社会诉求。当然,你也可以说政府是通过规范集体行为和慢慢解决问题的方式拖垮或收编一个社会运动,但这样确实有效。

历史是一个充满了偶然性的存在,但对每一个利益集团来说,每一种行为方式都有着必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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