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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法院 试点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1期
关键词:行政案件德清出庭

2014年6月,德清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试点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全面集中管辖湖州地区三县两区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15年5月1日,又逢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德清法院坚定落实“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的要求,迎难而上。至9月,已依法受理行政案件343件,经审查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近3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力破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逐步推进形成依法行政的新常态。

2015年5月,15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下,专程赴德清法院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并考察试点工作,对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最高法院编发工作简报,介绍该院的经验做法。

德清法院院长赵震认为,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德清法院勇挑重担,积极探索,以期为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落实立案登记 保障原告诉权

为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德清法院坚持采取“四个一律”,即对收到的起诉状一律编号登记、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通知补正、对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对法定期限内尚不能判断的一律先行立案受理。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已受理203件案件,占全省基层法院首位。除公安处罚、房屋登记、工伤认定、规划等案件外,还受理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新型复杂案件。

严格审查标准 提升司法公信

对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而应当败诉的,当判则判。经审理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5%,是全省近三年平均败诉率的近3倍,充分发挥了判决的导向作用,推动了行政机关更加重视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原告异议、本机关执法环节漏洞,理解支持法院依法裁判。同时,加大对涉“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市重点项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力度,已结案件中原告撤诉的比例达20%。

坚持良性互动 促进依法行政

为共同贯彻好新修改行诉法、共同理解支持试点工作,去年底即专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新法修改情况及应对建议,又于今年5月与县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典型疑难复杂案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目前已组织旁听活动20余次,反响良好。及时将集中管辖情况通报其他基层法院及政府法制部门。在《湖州日报》专刊宣传介绍集中管辖改革成效,提升其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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