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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的悲哀

2015-09-10

大自然探索 2015年10期
关键词:纳妾宗法妻妾

对于古代中国的妻妾制度,我们最熟悉的莫过于“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但这是皇帝的权利。至于普通百姓,就算是官宦人家,也是没有这个“待遇”的。我们还熟悉的一个词叫“三妻四妾”。其实,在礼法制的古代中国,这基本上也是不存在的。三妻四妾,只是源于鲁国君王的一个玩笑而已。

确切地讲,在古代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无论君王官宦,还是商贾百姓,皆是如此(前提是有这个经济实力)。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娶一妻尚难,何谈去纳妾。就是妾,也不是随便就可以纳的。历朝历代,对于纳妾都有相应的规定,以维护礼法的正统性。官爵越高,可纳妾数越多。自然,皇帝是不在此列的。对于普通人,按照明朝法律,民四十以上无子才可以纳妾。当然,有政策就有对策,所以除了妾,还有姬、婢、伎等等称呼。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妾,指代的是除妻子以外丈夫所有的其他女人。

宗法礼制下的古代中国,妻妾间有着严格的区分。妻是明媒正娶,有一套烦琐的仪式过程,受国家法律和家族宗法保护。正妻过世,方可再娶,叫“继室”。妾叫纳,说白了就是花钱买。所以妾的地位低下,妾可以交换、买卖。甚至就连妾被杀害,杀人者有时都无须负相应责任。

妻妾之别,可以说体现在家庭中的方方面面。无论饮食、住房,甚至生的孩子都是不一样的待遇,这就是所谓的嫡子、庶子之分。妻无子,妾所生的孩子也要认妻为嫡母,而妾只能是生母。妾大多出身比较卑微,甚至有低贱的,但也有出身富贵人家的。

官宦人家自然涉及封赠问题。按照制度,只有正妻才可以接受朝廷的封赠,成为诰命夫人,而妾根本就享受不到这样的权利。梅氏作为黔国太夫人,是在其子沐琮袭爵镇守云南后,朝廷推恩,才赐以诰命。就算这样,在最后的丧葬问题上,妻妾还是不同的。妻可以与夫同穴合葬,哪怕继室也能享受这个待遇。诸如沐英、沐斌等都是与正室、继室两位夫人合葬的。而妾是不可以与夫同穴合葬的,哪怕母以子贵。梅氏就是如此,虽然被封黔国太夫人,得以由朝廷工部营造墓室,但也仅能在其夫墓侧另开墓穴安葬。又如沐英侧室夫人方氏,虽然生了沐昂,“(沐昂)藩镇云南积有劳勚,故朝廷贤其子之才,特赐诰命封为夫人”,也只能“祔葬于江宁县长泰北乡观音山元王墓侧”。

妾的历史很久远。可以说,自从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法礼制社会建立起来后,妾就是社会和家庭面临的问题。这固然与传宗接代、开枝散叶的思想密不可分,但更主要的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男尊女卑制度造成的。随着君主制的结束,现代文明的到来,男女平等观念的贯彻,“妾”最终消逝在历史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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