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宿敌法德和解与欧洲一体化的当前启示
2015-09-10熊光清
熊光清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欧洲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促使欧洲人民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战争,以使人类文明不至于毁灭。在对战争进行反思的过程中,百年宿敌法德两国实现了和解。为避免战争重新燃起,法德推动并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从而开启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此后,欧洲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不仅推动了欧洲的发展,也使欧盟国家之间的战争能够得以避免。对抗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战争也不能征服他国,唯有正视历史,加强合作,才能实现共赢。
【关键词】 第二次世界大战 法德和解 欧洲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人类政治史上有两项最伟大的政治实践,这两项实践都是对破坏性的力量进行控制,从而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一项在国内政治层面,通过分权制衡对公共权力进行了有效限制,一定程度上把权力关进了笼子;一项在国际政治层面,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进行国家间的联合,使得战争能够得以有效控制。在国际政治层面的这项实践,无疑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最为成功。
二战后,法德两国深刻反省战争所带来的灾难,走出了冤冤相报的历史怪圈,最终实现了和解
我们当然可以把欧洲一体化的起因归结于许多方面,但是,最根本的一点实际上非常简单,欧洲从主权国家体系建立以来,长期不断地战争,打得许多国家都明白了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战争只能带来灾难,欧洲国家之间再不能发生战争了。
法德两国对此感受最深。这两个国家从中世纪以来,就不断发生战争。近代以来,两国间战争的烈度越来越高,破坏性越来越强,造成的灾难越来越大。法国大革命期间,德意志的邦国曾组织了六次反法同盟与法国作战,后来发生的普法战争(1870-187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年),两国都是挑起战争的主要国家或者参战的主要国家。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更是它们间冲突的顶点,也是破坏性最强的战争。它们实在是打够了,实在是不想再打了,连报仇都不想报了,“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得不和解了。这样,法德和解成为欧洲联合的基础,法德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最积极的两个国家。
当然,尽管欧洲国家经常发生战争,但是,欧洲联合的思想起源很早,只是一直难以在较大层面付诸实践。欧洲近代史上,就出现过以维护欧洲持久和平为目标的欧洲联邦计划、主张欧洲统一的组织、宣传欧洲统一的著作。1929年,时任法国外交部长的白里安曾提出建议,即:“在欧洲人民之间,应该有某种联邦式的联系”。但这个建议在经历了各种尝试之后最终失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亟须重建和复兴,欧洲联合的要求开始得到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的响应。但是,欧洲要联合,何其艰难!横亘在联合道路上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德矛盾。当时有人就认为:“倘使法德两国之间不能实现和解,欧洲的联合就有困难,并且将在萌芽状态就被扼杀。”法德两国的领导人也认识到,欧洲的和平与稳定,欧洲的进步与发展,以及欧洲能否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法德之间处理好关系至关重要。
在这种背景下,时任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提出了德法和解和欧洲联合的主张。阿登纳认为,法德两国必须走出冤冤相报的历史怪圈,解决好两国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和平友好的两国关系,这样,法德以至欧洲的发展才有前途。1949年11月3日,阿登纳在接见美国《时代》周刊记者时,发表了著名的“破冰解冻”演说,表达了德国要与法国重建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此后,他在不同场合大力宣传德法和解的思想。
对于法国而言,与德国和解也非常重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扶植下,联邦德国的经济很快得以复兴,法国日益感到来自德国的新威胁。法国非常担心德国东山再起,因而对安全问题非常担忧,这使法国迫切希望寻找到一种联合方式,使得德国不能发动战争。法国总统戴高乐认为:“我们要采取行动使法国同德国建立密切的特惠关系,逐渐促进这两个民族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在这种情况下,法德之间逐步达到一致,并最终实现了和解。可以说,没有法德之间的和解,就没有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启动。
欧洲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欧盟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几乎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法德和解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语言和思想层面,而是通过切实的消除战争基础的行为得到了推进。而这种消除战争基础的行为,又进一步促进了欧洲的合作,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使欧洲国家实现了合作共赢,并得以远离战争。可以说,在欧洲一体化程度很高的今天,欧盟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几乎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法德为避免战争,实现和解,其迈出的第一步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提出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舒曼计划”。该计划主张以法国和联邦德国煤钢工业为基础,把西欧各国的煤钢工业部门联合起来,由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共同管理“联营”。舒曼提出这一计划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煤钢等重工业领域的联合经营,取消各国独立状态的重工业,消除各国发动战争的经济条件,从而可以避免成员国之间发动战争。
法国提出的“舒曼计划”立即得到了德国的赞同和接受。1951年4月18日,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巴黎签定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3年2月到1954年8月,这六国先后建立了煤、钢、铁砂、废铁、合金钢和特种钢的共同市场。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煤钢等物资的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和内部竞争。这促进了成员国冶金工业的发展,并为后来成立欧洲共同体奠定了基础。
1957年,上述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旨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 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步协调各国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
同时,法德之间的和解进一步深化。1958年9月14-15日,时任法国总统戴高乐与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举行会谈。法德两国领导人表示,加强法德合作,建立统一的欧洲是绝对必要的。戴高乐与阿登纳的会谈结束了法德两国长达百年的敌对历史,开启了两国和解与互信的新篇章。1963年1月,阿登纳三访巴黎,双方签订了《德法友好合作条约》。这标志着法德两国在国家制度层面建立起了和解的制度框架。有人认为,这是两个百年宿敌握手言和的历史大事件,它从根本上消除了西欧国家之间的战乱祸根。
此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推进。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六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诞生。
欧洲一体化从经济领域开始,逐步向社会、政治、安全等领域推进,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1991年12月11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这标志着欧洲经济与货币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进入了新的阶段。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诞生。欧洲一体化进程提高了欧洲的国际地位,并促进了欧洲各国的发展。
当前,与世界其他区域性合作相比较,欧洲一体化发展程度是最高的,也是最有成效的。欧洲一体化从内部来说,最重要的就在于法德捐弃前嫌而实现了和解与合作,从而实现了欧洲的合作共赢,并消除了战争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勇于正视历史是实现合作共赢的重要前提,正是有了真诚悔罪,德国才能在二战后不断融入欧洲
第一,政治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非政治的途径或低政治层次的手段来解决。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是从经济的途径争取欧洲联合的尝试,其推动初期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德国的战争资源动员能力。在这里,法德之间解决百年宿怨的尝试首先采用的是经济手段。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未必政治问题一定就需要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在政治合作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以先展开经济层次或低政治层次的合作形式,然后,把合作推向更高层次。欧洲煤钢共同体为后来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越来越深入,层次也越来越高。
第二,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和观念的束缚是革命性变革的重要条件。欧洲一体化能够不断推进,与欧洲国家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分不开的。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欧洲国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突破并改造了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赋予了主权理论新的内涵。传统的主权观念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具有绝对性和至高性,而且是不可转让的。主权观念最早由欧洲人提出,并且欧洲也是最早形成主权国家体系的地区。可以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传统主权观念在欧洲是根深蒂固的。而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发生了国家主权大范围的、深层次的转让,如果没有国家主权的让渡,欧洲一体化进程根本无法推进。就当前欧洲一体化发展现状看,欧盟成员国的很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实际上已由欧盟来行使,甚至部分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也让渡给了欧盟。
第三,勇于正视历史是实现合作共赢的重要前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德国政府利用各种机会对纳粹德国的罪行进行真诚忏悔和谢罪,并对法西斯主义的罪行进行了认真清查。德国人全面和深刻反省纳粹犯下的滔天罪行,使德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1970年12月7日,时任联邦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他在向纪念碑献上花圈后,肃穆垂首,双腿下跪,为在纳粹德国侵略期间被杀害的死难者默哀。由此,欧洲人民看到了德国人民为“第三帝国”制造的残暴罪行真诚悔罪、愿意与受害国人民重修于好的真诚意愿。正是有了德国的真诚悔罪,德国才能在二战后不断融入欧洲,并成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积极推动者。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参考文献】
①吴友法、梁瑞平:《德法和解是早期欧洲一体化的基石》,《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第5期。
②戴炳然:《欧洲一体化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责编/高骊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