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取消“QS”标志
2015-09-10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2015年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食品“QS”标志将被取消。
食品“QS”标志将退市
之前食品包装上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可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对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未作要求。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满足识别、查询的功能需求,三是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代表哪些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3位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其中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和第3位数字代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的“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编号也不会再更换。
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获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而不再标注“QS”标志。
为了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同时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再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同时,鼓励并支持食品生产者尽快淘汰老包装,启用新包装。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会同时存在带有“QS”标志的老包装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