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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识破保险非法集资伎俩

2015-09-10投资达人

投资与理财 2015年12期
关键词:营销员收款集资

投资达人

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从五个方面来识破保险非法集资伎俩。

据了解,投保人张先生向北京保监局投诉,称其购买保险公司年化收益12%的理财产品却被某基金公司用于投资。保险销售人员李某于去年向张先生推荐了一款年化收益可达12%的理财产品,张先生以为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未详细了解便同意办理。

一年后,李某称资金出现问题,本金无法给付,此时,张先生才发现,用于理财的资金并未交到保险公司,而是被某基金公司用于投资,该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客户信任,公开宣传一些非法集资项目,甚至约定介绍其他人加入可获取额外收益;集资者大都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出资人高额回报。

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是哪些机构,发现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可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情况。

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营销员推销基金、债券等非保险理财产品。营销员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多是假借公司名义,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产生纠纷后往往难以兑现,建议客户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

保险消费者要看清销售产品是否真实、合法,产品是否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签章;是否出具正规的发票等缴款凭据。

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销售人员推销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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