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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停车难问题撇给民众

2015-09-10郑旭

民生周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者摇号购车

郑旭

11年前,北京廢除了1998年起开始施行的“停车泊位证明”制度。追溯原因,是“当时城市管理者并不掌握市区的停车位数量,推行‘有位购车’后,车辆与车位脱离了关系,开具停车泊位证成了部分企业牟利的手段。”如今,这一旧政恐怕要被翻新,“有位购车”再次提上决策议程。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者表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力争2016年出台,按“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措施。

在笔者看来,城市管理者拟将“有位购车”写进即将出台的《条例》,其目的无外乎是为了缓解京城交通拥堵带来的“城市病”。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发挥“有位购车”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是继摇号购车之后,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规范北京机动车停车秩序,缓解“城市病”的速效药。而对于药物的疗效,官方的期许是,“力争到2017年底,停车秩序乱和收费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到了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制度,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的理念和氛围。”

消息一出,引得舆论惊愕一片,有评论指出,如果这一政策施行,意味着除了参与摇号外,京城民众购车又将面临一道新的门槛。

在笔者看来,时间是短板效应唯一的显影剂,任何一项公共制度在设计方向上只能趋于完美而非绝对完美。但倘若在设计理念上出现偏差,即便再绞尽脑汁推出的新政也未必让民众接受。

此轮政策制度设计中,城市的管理者似乎在“有位购车”和“停车入位”两者间找到了互通支点,理念上,认为只有给限购举措再加砝码,才会让停车位保有量与机动车保有量对等。一旦“一车一位”的城市交通格局形成后,拥堵自然会消失了,停车难问题也就随之解决。

但问题的关键是,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城市管理者既无法通过“摇号”和“有位购车”两道门槛绊住京城民众汽车消费的腿,也不能让一座城市弥合350万个停车位的缺口。

事实上,通过施行“有位购车”政策缓解城市路网拥堵、解决令民众叫苦不迭的停车难问题,绝非北京一座城市的思路,像上海、广州、宁波等这样的国内一线城市,在此前就被曝出已经进入“有位购车”前期调研阶段。也许因为11年前曾在这一政策上叫停,后继效仿者们才纷纷止步,对外只宣称“有位购车”尚处在课题研究阶段。

依笔者之见,首先,《条例》的设计理念要蒸干理想化水分。城市管理者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应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平衡各方权益,不能“唯我独大”。

其次,不为投机者创造利益寻租的机会。既然是制定新的制度,出台新的政策,立下新的规矩,就不能“老瓶装新酒”,《条例》在内容表述上也不能过于笼统,所涉及的概念更要界定清晰,每一字都经得起时间的打磨。

再次,别把停车难问题撇给民众。《条例》再灵光也绝非妙药,在停车难问题面前,城市管理者既要有面对难题的勇气,也要有解决难题的智慧。正所谓,智者见于未萌,城市管理者要从为民服务的基点多多加以考量,要多把精力放在停车管理和车位建设上,少打“限制”组合拳,学会运筹“管理和疏导”这一标本兼治的良策,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乱象,实现停车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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