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代议制民主的历史起源与变迁

2015-09-10王政齐欣雨

人民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议会民主代表

王政 齐欣雨

【摘要】对代议民主历史起源的追溯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从历史的维度看代议制度产生时的历史背景,另一方面是从理论的维度看代议理论产生的理论基础,对二者进行结合可以更加清晰地勾勒出代议民主产生的历史起源,更全面地认识代议民主的沿革和发展。文章从历史和理论两个维度对代议民主的历史起源进行了梳理,并对代议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了分析,试图解释代议制民主中代表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及其演变脉络。

【关键词】代议 民主 议会 代表

【中图分类号】B082 【文献标识码】A

代议制民主是当代西方国家主流的民主实践形式,尽管受到来自协商民主、参与民主以及激进民主等强调参与的民主理论的冲击,其在当代民主理论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代议制民主的产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其本身的内含也在逐渐发生改变。

历史维度下的代议制度起源

从历史上看,代议机构最初是作为反抗君主专制的工具而产生的,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从议事范围来看,国王对议会进行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外交谈判、纳税和法律等。从议会构成来看,其主要由上层的神职人员和贵族成员组成。实际上,他们从未对国王权力的行使构成实质性的威胁。然而,这些制度虽然与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代议制民主相去甚远,但它们至少能够对君主形成一种潜在的制衡,“因为在某些时候,君主会被要求对其行为向别人进行解释”①。

随着1215年《大宪章》的签订,国王权力的行使逐渐受到了较为实质性的制约,同意的原则也逐渐确立。大宪章的签订,对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民主理论而言,大宪章蕴含了“政府只有在征得被统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之上才能运作”的观念。尽管在当时“被统治者”只是很小一部分贵族阶层,但实际上大宪章建立了这样的原则:必须向被抽取资源和被代表决策的那部分人征求意见,并且通过协商,使得其同意这些决定。大宪章签订后,英格兰议会的权力也逐渐稳固,愈益发挥着对国王权力的制约作用。到14世纪,议会的结构发生变化,基本形成了现代议会两院制的雏形。

英法百年战争期间,各种军费开支把英格兰拖入战争的泥潭。此种情况下,下议院的议员们达成一致,即以对国王经济上的支持来换取政治上的利益。到14世纪末期,议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对王权构成了强有力的制衡。当时议会权力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若要征收非传统项目的税收,必须经下议院的同意。换句话说,他们有权批准或者拒绝所有新的税收。逐渐,下议院的控制所及,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税收,甚至出现了如此的局面:每一种新法律的源起,都出现在下议院的请愿书中。②这些都是意义重大的变化,但是在实际上,中世纪晚期的下议院仍然只是一个从属于皇室与贵族阶层的机构。

在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发展与演化后,被征求意见的人数从规模上看不断增加,英王的权力也不断缩小,而与此同时,议会的权力却始终处于不断的扩张状态之中。正如英国哲学家洛克所言,由于立法机关代表了人民的同意,故而必须掌握最高权力“以为社会的全体成员制定法律,为其行为制定规则”。③出于大致相同的原因,密尔在与仁慈或恶毒的专制政府以及专制君主政体或类似的政体作比较后,把代议制政府视作最理想的政府形式④。

代议制度在美国殖民地的确立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美国殖民地,立法机构在早期殖民统治时期作为实现自治的工具而出现。美国建国的国父们对这种代议制度青睐有加,在他们看来,这种代议制度与更为纯粹的民主制度相比,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多数统治所产生的暴政,同时也能够代议制度能够对那些通过煽动大众上台的领导者滥用行政权力形成有力的制衡。美国宪法的设计者们非常担心总统通过煽动大众情感获得支持上台然后增强自身权力,于是他们反对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总统,而是主张采用选举人团制度将人民排斥在总统选举的过程之外。

通过以上论述不难发现人们在代议制和民主关系上所表现出的矛盾态度。一方面,代议制民主本身被视作对民主精神的背离,因为它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侵蚀了人民主权和人民统治的民主原则。另一方面,“代议制在限制甚至消除独裁统治者的权力、制衡行政权的滥用以及创造和维持以对民主必不可少的根本自由,诸如言论自由和投票权等为特征的政治制度都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⑤尽管民主价值的追求者会继续宣称代议制民主从概念上讲是反民主的,但是他们很难想象出一种被视作民主的现代政治制度其本身不包含代议制度,毫无争议的是,“当一个社会的某些力量试图复辟专制统治时,它们将采取的第一步即使是要限制或取缔立法机构”。⑥

理论维度下的代议思想起源

从思想史上看,代议制民主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出现,最早开始于中世纪,它的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逐渐诞生的。民主的发展史在表面上容易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即代议制度是近代政治发展的结果,是新生的政治事物。但实际上,代议制度的理论渊源最早可以追溯至中世纪。正如达尔所说,民主思想是一种“混和物”,“它们有的是对古典时代和日耳曼先人直接民主思想的继承,但大部分是中世纪的创新,是在中世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一些具有不同来源的思想因素经过生长、转换、蜕变、更新以及相互融汇的复杂过程而形成的”。⑦

从法理上看,代议制民主产生的前提在于确认政治权力源于并属于社会共同体,这个前提同样也为直接民主所认可。从古代来看,这一思想的主要源头“是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传统,同时汇合了希腊城邦民主传统和罗马共和传统。”⑧到了中世纪,随着政治思想进一步发展,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征得社会共同体同意的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实际上,到了中世纪,这种同意思想具有了双重性来源:一是封建的契约关系,它是中世纪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二是存在于教会的理论与实践当中,从早期教会的发展史当中可以看到,当时教会的主要行为以及教职的选举都应得到教士和民众的同意。

从整体上看,尽管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轮廓在中世纪已经基本成型,但从气质上看,“它仍然属于中世纪的范畴,与近代民主思想有着本质的差别”。⑨到了近代以后,杂糅了代表制、选举制度等诸多要素的代议制民主思想才得以真正形成。

代议制度的历史变迁

在现代民主国家建立的过程中,由于国家规模的扩大,原来适用于城邦国家“小国寡民”的民主制度变得不再适用,民主开始将代表、议会等元素吸纳进来,逐渐发展出一套新的民主制度模式:代议制民主。然而,民主与代表的结合并非一开始就被人们所接受的。强调人民主权的民主天生就与代表之间具有一种不可消解的张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不能实现结合,只是二者的结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承认民意是可以被代表的前提下,如何进行代表直接关系着代议制度的民主程度。尽管现代民主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代议制度,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依然饱受人们诟病,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特征的民主程序的设定,限制了公民的政治参与限度,因此,以协商民主、强势民主、参与式民主等为代表的强调公民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对代议制民主的地位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我们回到开始的问题,在现代国家的条件下,为什么是代议制民主而非直接民主成为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了呢?这既有实际层面也有哲学层面的原因。⑩从实践上看,大多数国家人口和领土规模的扩大给直接民主制度的实现创造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认为代议制政府是“完美政府的最理想形式”,因为“在超过小城镇范围的共同体内,除了公共事务的一些非常琐碎的部分外,人们不可能实现最广泛意义上的参与”。甚至是把代议制政府和民主视作对立物的卢梭也最终在其论述科西嘉和波兰宪法的著作中赞同这种建立在代表制上的政治制度。

即使上述的障碍不复存在,人民能够充分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这么多人如何进行政策的商议呢?治理不是简单的选择,而是在诸多不同的选项中进行明智的选择。当然,人数并非实现有效商议的唯一决定因素,如果人数过少,有效的商议也可能因为并非所有观点都被代表而无法实现。实际上,只有当某项特定的政策对其生活造成直接影响时他们才愿意如此。鉴于此,熊彼特认为,“社会能要求公民去做的,至多只是参与领导的选举,民意的复杂性和将民意与现实政策选择予以匹配的困难性意味着,试图在民意和公共政策之间建立实质性联系的努力是徒劳的”。

从哲学层面上看,对直接民主的质疑可以从美国宪法制定的讨论过程中得以发现。这里涉及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普通人民是否有能力做出符合公共利益、智慧的决策。即便在选举权仅仅局限在拥有规定数目财产的男性白人公民中,对民主持怀疑态度的人依旧认为,一般民众可能被诱惑,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善之上。相反,那些在社会上拥有特权和财产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更可能理解公共政策的复杂性,超越自身的狭隘利益,抵制引诱。麦迪逊和其同僚所担心的是,作为民主制度的关键要素的多数统治可能会导致暴政:多数意志将会颠覆公共善和少数人的权利。国父们所担心的少数人利益,实际上更多的是指有产阶级的权利和特权。他们把直接民主与暴民统治和不明智的决策联系在一起。与之相反,共和国的建立能够将这种由民主产生的罪恶最小化,根据麦迪逊,决策并非由人民而是由其代表作出,他们是“选出的一部分公民,他们的智慧足以识别国家的真正利益,他们的爱国精神和对公正的拥戴足以使其最小限度的牺牲于暂时或部分的考虑”。

关于代议制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个基本判断:代议制不必然与民主原则相冲突。根据研究代议制政府的传统的自由精英主义路径,代议制是一种与民主不相融合的混合政体,因为其主要的制度—选举,天生是一种贵族制的机制,尽管它可以按照民主的方式来运作。事实上,代议制政府,自从发端起就一直经历着一种本质上是非民主的线性单一历史,一直被直接民主的观点所定义,这种观点先验的将间接民主排除在政治行动之外,并且固守一种对于主权认识的唯意志论。然而,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代表是一种易化政治决策制定的实用策略,然而,它却取代了主权,而主权本身是无法被代表的。选举,尽管可以具有民主基础,却把主权转换成授权的一种来源。”

当代研究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家是以民主的视角来理解代议制政府的主要障碍的。他们的概念坐标存在于现代宪法和国家理论之中,最早由孟德斯鸠和卢梭提出,他们认为,在民主、主权和代表三者之间存在着无法消解的张力: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人民将其主权权利进行委托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的,这类国家必须被列为混合政体的类别之中,事实上是贵族制。卢梭将这种国家视为不合法,因为人们失去了政治自由以及直接对立法进行投票的权力:除非所有公民都是立法者,否则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在二者论述中,民主和主权都是排斥代表的。

伯纳德·马宁最近主张,现代政府的运作伴随着对其非民主本质的清醒认识并且这在事实上明显与人民统治相悖。代议政府的目的是阻止而非实现民主,民主主要被定义成大众动员和暴民统治,这对于18世纪的人来说尤其没有吸引力。美国和法国领导人当时寻求一种阻止多数的无政府状态和暴政以及稳定法律秩序的方式,他们得益于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排斥代表和卢梭关于主权和代表相互排斥的理论。尽管在19世纪和20世纪民主不断发生演化,但是这种理论原则和代议制政府的概念却并未发生变化。从理论上看,代议制民主尽管在技术层面上是可行的,但却是一个矛盾体,而直接民主,尽管是标准的,但却是不切实际的。乔瓦尼·萨托利认为,民主只可以是选举型的,但是,选举的功能“不是使民主政体更加民主,而是使民主变得可能”。对于选举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旦我们承认选举的必要性,我们就化约了民主概念,因为我们意识到民主制度不可能由人民自身实现运作。”

总之,从历史上看,代议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它作为反抗君主专制途径的工具而产生,在几经发展后,议会逐渐掌握了制约王权的实际权力,对现代代议制度的产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看,代议理论在中世纪就已经初具雏形,随着社会共同体成为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同意的原则逐渐确立,社会共同体的权力交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行使,完成了代议民主在理论上的初步转化。

但是就代议制与民主的关系而言,二者并非一开始就是相处融洽的,同时它们本身也并非天然矛盾的,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过程中,受制于规模因素,讲求人民直接参与的古典民主理论逐渐接受了代表制,经过思想家的努力以及现实政治的实践,代议制民主逐渐成为实现现代民主价值的主要形式。然而,代议制与民主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固定下来,当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理论,虽然仍然居于民主理论的主导地位,但因其诸多缺陷而受到了来自强调公民参与的民主理论家的责难与批评,其中协商民主、激进民主等民主理论都对其地位构成了挑战性的威胁。能否在代表选举的基础之上,扩大公民参与,是代议制民主能否得以继续发挥其价值的关键问题。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注释】

①⑤⑥⑩Michael L. Meze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Legislators and Their Constituents,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8, pp.11~12, pp.16~17, pp.6~10, p.62, pp.53~54, p.54, p.55.

②[美]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尔利斯:《欧洲中世纪史》(第十版),杨宁、李韵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386页。

③ John Locke, Of Civil Government, Second Treatise, Gateway Edition, Chicago: Henry Regnery and Company, 1955, p.125.

④ John Stuart Mill,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New York: The Liberal Arts Press, 1958, chapter3, p.55,Mill, Considerations, chap. 3.

⑦⑧⑨丛日云,郑红:“论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世界历史》,2005年第2期,第74页,第75页,第83页。

Joseph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New York: Harper, 1947.

Rossiter, The Federalist Papers, No. 10, p.82.

Bernard Manin, The Principle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1997. p. 23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rom Nadia Urbinati, Condorcet’s Democratic Theory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04, Vol. 3, No.1, p.54.

Giovanni Sartori, Democratic Theory, New York: Praeger. 1965. p.108.

责编/于岩(实习)

猜你喜欢

议会民主代表
诠释代表初心 践行人大使命
中国式民主
四季的代表
月圆代表什么
英国议会休会改变历史进程
旧民主和新民主如何互适共存
英议会就是否“硬脱欧”投票表决
看望委员、代表
尼日利亚 民主日
检查一下自己的“入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