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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网购仿真枪换来的无期徒刑

2015-09-10

方圆 2015年19期
关键词:原审网购福建省

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刘为明,日前被福建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福建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刘为明喊冤称:我情愿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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