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平:诚信需要法治和信仰
2015-09-10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2期
我想尝试一下从哲学的角度找找誠信缺失的根源。
诚信的缺失,可以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来看。制度的层面,即诚信的缺失是因为法治的缺失。文化的层面,即诚信的缺失是信仰的缺失。
我们先从制度的层面来说法治的缺失。早期在中国的某些地方,诚信是建立在熟人的关系上,亲戚的关系上,可以靠宗法维持这样的关系,一旦发展到市场经济、开放的社会当中,就不能再靠这种关系,而要靠法治。什么是法治?就是规则明确,大家都需要遵守,如果不遵守就要受到惩罚。
西方哲学在伦理上有一个核心的关键就是个人主义,每个人来到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社会是为了让每个个体能生活得好,社会服务于个人,而不是个人服务于社会,这是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法治,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
接下来,我们再从文化层面来讲信仰的缺失。人不仅是生物,人是精神性的存在。精神是人最高贵的地方。这就是信仰的核心。
在中国儒家的经典里面,包含着关于“仁义礼智信”等道德的东西,这是很微妙的东西。做人的尊严是信仰的核心,“人的尊严”这样的意识、观念在我们的儒家思想里面是有的,但是很弱。最接近“人的尊严”的概念就是“义”,就是做人有准则。孟子讲的更加激进一点——羞恶之心,你违背了做人的准则,你会感到羞耻,这已经有“人的尊严”的意识了。但是我觉得这很弱,很弱的原因可能就是他没有形而上学的根据。我觉得对于大众来说,这是一个必要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