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志护法:一个完美主义检察官的追求
2015-09-10一润
一润
在中国近30万名检察官中,有一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司法界赞誉为典型的完美主义检察官,她就是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的冯丽君。从检18年,她直接或参与办理了多起全省或全国有影响的疑案、难案、大案、要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400多件,无一出错,无一投诉;由她办理的抗诉案件百分之百成功,件件改判……
43岁的冯丽君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地区一个农民家庭,姊妹众多,家境贫困。为了丽君能有出息,大哥、二哥、二姐辍学务农,父母集全家之力送她读书。冯丽君坦言,正是父母和兄姐这份沉甸甸的恩情让她决心加倍回报家庭与社会。
1992年大学毕业后,冯丽君怀着无限憧憬做了一名乡村女教师。尽管是开门见山,穷乡僻壤,但山风、松涛琅琅读书声抓住了她的心。在别人看来枯燥单调的备课、写教案、授课、家访等,她都做得津津有味。
1995年,全国法检增编补员,冯丽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了这次招干考试,没想到最后“中榜”衡阳地区一个县的检察院。
走进检察院大门,冯丽君才发现这里的工作比教书难多了。因为她发现自己差不多就是一个法盲,内心极度焦虑,她开始看书补充知识。
最先是为了脱盲,然后是充电、积蓄、沉淀,一个理科生要走完这段自学之路有多难,只有冯丽君自己知道。为了搞清刑法最基本的概念,冯丽君一次又一次翻看杨春洗的刑法学专著,虽然每个汉字她都认识,但就是不能理解其中的意思。她急得直哭,把书都撕了,但哭过之后,她又将书页一张一张地粘起来,继续看,直到看懂理解为止。为了补上财务知识,冯丽君怀孕快生产时还让在税务局工作的堂妹每晚给她辅导几小时的财务基础。1999年生女儿休产假期间,她为备战律师资格考试,每晚都看书到凌晨一两点。产假休完,她的律考也通过了。
冯丽君常说:“我坚守,是因为我有追求!”她说,既然自己进了检察院的大门,就必须当一个像样的检察官。她清晰地记得第一次亮相“出丑”的样子。那是1996年6月,冯丽君陪检察长第一次出席全县公开观摩庭,当时非常紧张,念起诉书都念得舌头打结,完全不能掌控自己的大脑,庭审效果非常糟糕。庭后检察长并没有批评她,只是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小冯,当公诉人不容易,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更不容易啊!”那一刻,冯丽君的脸红到了脖子根,要强的她暗暗发誓,一定要让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公诉人。
那些年,冯丽君白天下基层,走街串巷,调查取证,审查案卷,晚上哄睡女儿后,还要挑灯苦读。她在每本日记的扉页都写有“每日四戒”:一戒惰性,二戒冲动,三戒量小,四戒是非。这“四戒”伴随着冯丽君走过基层检察院的执业生涯,也让她多次被评为业务尖子和先进工作者。
2005年8月,冯丽君被选调进湖南省检察院。她所在的检察三处一直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冯丽君每天面对的都是血腥暴力、涉黑、涉毒、涉贿等涉及社会阴暗面的案子,要在杀与不杀之间艰难抉择,要为少杀、慎杀痛苦权衡,还有怕错、防错的纠结挣扎。如履薄冰使得冯丽君格外小心与严谨,她总比别人做得更多更细,也比别人更苦更累。对此,她有一句话:“不把案件办成铁案,就不是我冯丽君!”
2009年下半年,冯丽君接手吴某(副厅)贪污国有资产数千万元大案。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一审判决仅认定其贪污72.5万元。该案案情极其复杂,案卷多达103册,案外压力也特别大。有人直接给冯丽君“打招呼”,有人自称某领导夫人,暗示、威胁她,也有人跑到办公室给她送钱,还有人通过冯丽君丈夫的朋友来说情。但空前的压力均被她一一顶了回去。
案期紧,任务重,冯丽君不得不加班加点。就在此时,她父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噩耗传来,她心如刀绞。一边是堆积如山的案卷,一边是无法割舍的亲情,她每天都是医院、家里、单位三处跑,像陀螺一样连轴转。凭着一股“死拱”的倔强劲,冯丽君硬是在一堆陈年旧账中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认定了吴某贪污2300万元的事实,并坚决支持抗诉。
父亲出殡那天,冯丽君还没忘记法院正在召开的审委会,当得知检、法两家意见分歧比较大时,她毅然放弃参加父亲的出殡仪式,匆匆从老家赶回省检察院,针对审委会上提出的新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此后她又多次陪同检察院领导列席审委会,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了审委会成员。法院最终采纳她的意见对吴某一案改判,数千万元的巨额国有资产得以保全。该案被载入2010年《湖南检察年鉴》。
钱某在担任某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公司借壳上市之机,以支付中介费名义套取公款600万元,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钱某系留美经济学博士,是证券期货专家,反侦查能力超强。其母曾在国家某部委任职,社会背景很深。冯丽君在办理该抗诉案时,虽没遇到一个说情的,但接到了几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对方讲话也很客气,看似提醒,实则威胁,要她识相点,认清楚对手是谁,好好掂量掂量,最好撤抗。
面对这意味深长的“提醒”, 冯丽君的心头曾掠过一丝犹豫,但很快,法律的正义感就占据了她整个脑海。每天一下班,冯丽君就泡在省图书馆,恶补证券知识。在二审抗诉庭上,钱某企图像一审庭审那样,卖弄其丰厚的专业知识,指责一审检察官、法官这也不懂那也不行,以蒙混视听,对贪污的600万元赃款极尽掩饰。结果,冯丽君凭借其扎实的证券专业知识,丰富的法学功底,将涉案的几千万元资金链一一解开,帮助法庭查明了重要事实,最终也说服法庭采纳了抗诉意见,以贪污罪改判钱某无期徒刑。该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2011年度优秀案件。
对十恶不赦的罪犯,冯丽君疾恶如仇。2006年12月份,被告人徐某先后在长沙城区绑架4名(1男3女)在放学或上学途中的9岁至11岁儿童,向家长勒索财物数十万元。在绑架期间,徐某以“不从就杀掉”相威胁强奸女童3人4次。一时间,学校师生和家长都人心惶惶。一审法院却以绑架未撕票为由,判处徐某无期徒刑。被害人亲属几次闹到法院。
冯丽君承担了该案的二审抗诉工作。她仔细阅卷后,认为原判量刑太轻,徐某罪行极其严重,应处死刑,建议支持抗诉。她的意见虽然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也有好心的同事为她捏了一把汗,因为抗诉太难,无期改判死缓已经很不容易了,无期改判死刑则是难上加难,何况本案又没有人员死亡,二审法院很可能驳回抗诉意见。
冯丽君沉着应战,庭审中痛斥犯罪,力驳辩护人错误观点:辩方只看到绑架罪中没有“撕票”不适用死刑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徐某所犯强奸罪比绑架罪更为严重。徐某奸淫幼女多人多次,将毒手伸向被绑架中精神处于极度惊慌且孤立无援境地的女童,对被害儿童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徐某持枪作案,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虽没有出现人命,依法亦应判处死刑。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支持抗诉意见,改判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某的死刑判决。一时间,被害人亲属和学校师生几次结伴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致谢,冯丽君成了轰动湖南省的风云人物。此案被评为该年度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刚调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时,一次,冯丽君在办理四川省雷波县籍少女刘某容留卖淫案中,对刘某的出生日期1990年7月8日是公历还是农历产生怀疑。因刘某及其辩护人都没有提出该问题,有同事劝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刘某也不是什么好鸟。冯丽君认为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应尽的义务,经多方核查,她终于查明刘某的真实出生日期不是7月8日,而是8月22日,即刘某犯罪时还不满16岁。按照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容留卖淫不构成犯罪,刘某被无罪释放。刘某当时不敢相信,立即跪下来谢恩,并声泪俱下地说,以后打死她也不干这种事了。
2007年9月底,冯丽君接手了江卫军等14人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该案案卷多,案情复杂,外国和我国新疆籍被告人多,复核取证任务十分繁重,而湖南省政法委当时要求赶在10月底开庭。此时正值公诉三处的正副处长竞争上岗,有些同事在为去向而心神不宁,冯丽君却心无旁骛、夜以继日地审查案件,提审、复核、补证,高质量地如期审结案件。
也正是在办理此案时,由于冯丽君的严谨仔细,她发现已经被云南司法机关判处死缓的同案人宋庆芳可能无罪,于是大胆向领导建议纠错。处室讨论时,有人提出宋的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是云南和广州两地,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裁判,纠错难度很大,希望渺茫。但冯丽君认为,如果是错案,就必须纠正!这也符合检察机关提出的“延伸办案与延伸服务”的要求。冯丽君铁下心接手此案的纠错。
当时正值百年不遇的冰灾期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冯丽君冒着生命危险,内查外调,多方取证,果然查明宋庆芳没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然后她又马不停蹄前往云南,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达成共识。接下来,冯丽君凭着“一根筋”的劲头,定期跟踪督促云南方面对该案的办理进度。2009年8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再审并宣告宋庆芳无罪。2010年3月,宋庆芳拿到国家赔偿金169888.83元。
“死刑犯”宋庆芳回家,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群众对检察机关明察秋毫、执法为民好评如潮。2009年9月23日,宋庆芳与父亲手捧“百姓青天”“执法先锋”的锦旗,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大门口鸣放鞭炮表达谢意。宋父紧紧抓住冯丽君的双手,老泪纵横,泣不成声:“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领导为我儿子做主。”
该案作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延伸办案”的典范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要情》19期对该案进行推介并报中央政法委。冯丽君感慨:“德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就司法机关而言,如果有错不纠,就是渎职。我们纠错是为了迟到的正义,有错必纠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一起杉树“间距”案,更让同行对冯丽君刮目相看。2012年7月,冯丽君办理了一起由17棵杉树苗引发的命案。被告人黄某与死者的山地相邻,2011年2月14日,因被害人将黄某栽在自家山地靠邻边的17棵杉树苗扯掉,二人发生打斗,黄某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捅死后自首。一审法院认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扯掉黄某栽在自家山地的杉树苗,存在重大过错,且黄某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某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冯丽君仔细阅卷后,质疑一审认定的案发起因。她想到的是为便于相邻方日照采光等,在相邻山地种植作物,应充分考虑双方作物种植间距,不能简单地认为幼木只要是种在自家地里就是合理的,还要考虑与相邻方作物的间距。侦查机关现场勘验时未测量双方杉树间距,显然对此没有考虑,因而必须重新勘察双方杉树苗间距是否合理。
听说要复勘,侦查人员面露难色,称他们去过一次,太危险了,不想再去。冯丽君不信,坚持要去。第一次,跑了一个多小时,警车在一条涨满洪水的河岸边停下来,当地公安人员告诉她,没有路了,车要进山就必须从这条河里开过去。望着滔滔河水,冯丽君无奈折返。
第二次是请人踩好点后再去的。一路上,吉普车需涉水而过的地方有10多处,水没半身的吉普车在河床上艰难跋涉时发出阵阵沉闷的喘气声和滚滚浓烟。司机迟疑地望着冯丽君,她咬咬牙说:“往前走吧。”好不容易过了河,吉普车上了只有一车宽的盘山机耕路,一边是峭壁,一边是深渊,随时都有翻车的可能。几十里山路,他们走了3个多小时。
令人欣喜的是,经过实地勘察和测量,证明冯丽君的质疑是对的。黄某所种的杉树苗与被害人的杉树苗间距明显不足,最远的70~80厘米,最近的40多厘米,其自家杉树苗的间距却有2.5米到3米(杉木的合理宜栽间距为3米左右)。为寻找散居在各个山头的十几名证人复核取证,冯丽君又第三次进山。几经周折,她终于查明被害人是因为黄某逼近邻边种树,影响他家杉树苗生长而扯掉这17棵树苗的。这是该案关键抗点所在:她认为原判没有考虑到相邻方种植物的合理间距,错误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导致量刑畸轻,应依法改判。但合议庭在二审开庭后明确告诉她要维持原判。
12月20日,不服输的冯丽君陪检察长列席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当她将一份份新证据和一摞摞现场测量照片向与会人员展示并说明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当场赞扬她认真细致,她提出改判的观点也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认同。最后审委会表决通过原判认定被害人重大过错有误,改判黄某无期徒刑,抗诉成功……
由于冯丽君的非凡业绩和突出贡献,她立功无数,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官”和“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面对荣誉,已提升为三处副处长的冯丽君淡淡一笑:“这些只会激励我更加维护正义,更加追求去做一个‘完美主义’的检察官!”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