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的布鲁塞尔判决
2015-09-10
希望我们不必再刻意地去虚构一个既符合法理又充满“正能量”的案件,更不必莫名其妙地将故事按在某个大部分人都不了解的地方
最近看到一篇名叫《布鲁塞尔判决》的小文章: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发生了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在路过的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作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遵纪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但在网络上检索一下就看到,相关内容最早出现在2013年7月份,而且内容大都一致。文章讲述的案件的真实性十分可疑:案件發生的时间点含糊—上世纪八十年代,时间范围达十年;案件发生的地点含糊—布鲁塞尔,是指布鲁塞尔市,还是布鲁塞尔首都区?后者的人口是前者的十倍;判决该案件的法院和法官含糊:没说明是哪个法院的哪个法官对案件作出了判决;人物含糊—当事人只被称为“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均没有具体的名字。另外,根据比利时宪法,国王才拥有对刑事罪犯的“赦免权”,而且赦免也只是指赦免罪犯,而不是赦免罪行。而判决宣言怎么看都像当下一些文化学者心灵鸡汤式的语言。对于一个如此有“影响”,且距离现在并不遥远的案件来讲,如此含糊其辞的叙述和不严谨的用语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案件只是它的始作俑者用以说明某种观点而虚构出来的假案例。
不过,人们宁愿相信它是真的。因为人们更愿意接受它背后所包含的观点:那就是司法判决应该符合主流的价值观。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们希望在当今这样一个道德失范的时代,司法裁判能够担负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责任,以司法正义来引导社会正义,用司法手段来挽救逐渐退却的道德底线。
但很不幸,我们正处在一个眼球经济的时代,那些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没有多少争议的案件并不足以引起轰动,引起轰动的,大都是与“主流价值观”或者“主流民意”相左的案件,比如南京彭宇案。如果纯粹从现有的法律技术的角度判断,彭宇案的判决并没有多少问题,但在客观上,这一案件将很多人心中“扶老奶奶过马路”做好事的情结彻底终结。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虽然处理的是法律关系,但法律关系中必然包含对社会价值的判断。我们也许不能将道德滑坡的责任都算在彭宇案的头上,但更多的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不顾及社会核心价值的引导,不顾及案件可能会引发的道德信任危机的案件的出现,司法就会与社会脱节,法律就会远离其道德、善良的本质属性。
在我们国家,司法判例对其他案件并没有法定的规范效力,并不能作为其他判决的法律依据。但在以网络为特征的信息化时代,一个案件的影响力却可能远远超出其司法属性所涉及的范围,对公众的观念和行为产生长远的影响。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司法体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下,法官对于案件实体、程序质量的关注会远远多于对案件价值取向、道德引导上的关注,我们也习惯基于教科书式严密的对法律的理解来严格地执行法律条文,也因此导致布鲁塞尔判决不可能在我们身边出现。
望我们不必再刻意地去虚构一个既符合法理又充满“正能量”的案件,更不必莫名其妙地将故事按在某个大部分人都不了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