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5-09-10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五项措施,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域,树立起民生检察和生态检察的良好形象。
一是严厉打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对危害生态文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速,始终保持了严打声威。
二是严肃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退耕还林、环境行政审批、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等环节职务犯罪,深入查办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资源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2013年至今,立案侦查37件44人,为国家和广大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三是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辖区内环境监督执法部门实现了相互衔接,共监督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1人,監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加强环境调查保护工作,通过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督促收回国有资产流失1000余万元。
四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持续开展了“黄河工程专项预防”活动,苦水河专项治理预防工程,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通过宣传《环境保护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推广和普及环保知识和理念。
五是建立执法司法机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该院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查办、情况通报等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的有效对接。共召开联席会议6次。针对行政处罚、治理效果不理想的侵害环境事件,积极与环保局、法院、信访局、监察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调查取证,消除各种阻力。2013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次。(文/马建军 张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