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办事无需提供单身证明
2015-09-10
民生周刊 2015年19期
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民政部日前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記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知规定,民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热评】@送水的:有的地方(如乡镇)不联网,查不到办事人婚姻状况,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给一个人怎么办?至少从现在看,这个方案的落实还需要很长时间,尤其是基层实施起来有困难。(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