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商会法治建设
2015-09-10刘仝保
刘仝保
《经济》杂志1月刊推出的《会长跑路,商会怎么办?》一文经过杂志及其所属的经济网、《经济》杂志官方微信和微博传播后在社会上引发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和讯、网易、凤凰网、中国日报、中国企业报、金融商报、澳门商报等40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转载和评论,该文的微信版有效阅读与转载量超过了15万人次。同时,一系列的商会体制建设也成为舆论界和商界关注的话题。为此,《经济》杂志社于1月23日举办了“媒体社会责任——商会法治建设论道”沙龙。
“媒体社会责任——商会法治建设论道”沙龙由经济日报社指导,经济日报社参编部支持,有来自全国工商联、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和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商协会的代表以及法律界人士出席。他们在为新常态下商会法治建设献言献策的同时,也首肯了《经济》杂志在经济转型关键期开设这样的栏目和举行沙龙是生正逢时。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整场沙龙还把对“商会社会责任”的探讨推向了一个高潮:与会者普遍认为,商会在各自的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社会在关注商会繁华靓丽一面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商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会员触犯法律底线时商会应该怎么办?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从某些方面来看其实也晚了。”“如果继续以传统商帮的模式在现代商业中运行,就会产生类似的黄璋宝跑路事件,这正体现了传统商帮模式在面对现代商业和经济全球化时的脆弱。”“当你拿到高额的利息时,有没有考虑回馈社会,有没有考虑上缴税收?盈利时没有考虑,受害时怎么能把责任推给社会,推给政府呢?”……
视角
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王忠明
突破旧体制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在这个特殊阶段是要对旧体制进行突破。商会建设作为深化改革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面临着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改革。
当前,商会对新一轮建设的需求也表现得非常强烈,随之而来的商会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商会会员的主体是流动的,本质是选择服务,目的是更好地整合商会。全国工商联很欢迎这种开放性的竞争,因为在竞争中商会组织会越战越强,只有这样,才能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高水平的商会组织。
未来,商会组织将会呈现出更加繁荣的格局。但目前,商会组织是参差不齐,组织机构非常粗放。现在的商会组织建设所表现出的活跃也在呼唤着法治建设,治理结构、运营模式如何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等。目前,这些都处在一个探索过程。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原巡视员黄文夫
实现三层自治
当前,要充分认识行业商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目前社会对这个重视还远远不够。商会迅猛发展,让其信用和自律体系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商会的自治制度,尽管我们现在还没有“商会法”,但自治制度迫在眉睫。应该实现三层自治,第一道德自治,第二舆论监督,第三制度化的内部治理。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试点免除登记制度,并且让商会自己解决选举。我认为自登记体系和自选举制度可以有效地让商会走上法治和自治道路,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限制了行业内的竞争,同行业间互相保护,商会对商家产生过度管制,阻碍行业效率,增加商家成本等。所以要对商会实施监督,即道德驱动内部治理、舆论监督和制度化的内部治理,这样可以通过公章制度和管理程序防止精英统治的寡头倾向。如果完善了商会会员的内部治理,就能弥补会员监督动力不足的缺陷。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
商会与商帮分会会长伍继延:
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要想正确认识商会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知晓商会与商帮的关系。商帮是传统农业文明的产物,是在通讯不发达、交通不方便、法制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依靠地缘、血缘自然形成的。随着城市化进程、工业化进程、经济全球化,传统的地缘关系、宗法关系靠不住了,传统商帮失去了生存土壤就会日渐衰亡。商会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城市里的一种社会自治组织,是企业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形成的集合体。自治的前提是自律,它要求企业家处理好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以及企业、员工和客户的关系等,这是建立在市场规则和法治的基础上的。所以说,商会是企业家自治与自律的平台。
如果继续以传统商帮的模式在现代商业中运行,就会产生类似的“黄璋宝跑路”事件,这正体现了传统商帮模式在面对现代商业和经济全球化时的脆弱。他们之间借贷,就是靠血缘纽带、家族纽带,经常借条都不用写。这种模式到现在就麻烦了,因为他们有很强的民间资金动员能力,动辄数十亿,却没有现代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抵押措施、评估、组织形式来保障,而是靠传统商帮的套路,贸然投入房地产、资本运作等投机性行业,试图与国际资本大鳄对决,一旦出现风险,往往演化成难以抗御的灾难。
现代商会并不是把若干个商人凑在一块,而是真正重新设计结构,具备传统商帮不具备的现代功能。黄璋宝这个事件中,跑路人是帮主的身份,而不是商会会长的身份。
如果把商会和商帮分清楚,那么商会信用与自律体系就成了不成问题的问题了。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帮还在路上,法制也还不健全。我认为《经济》杂志提出来这个问题是好事,不然我们可能永远都无法看到这个问题。在转型期、新常态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我觉得是政府、市场和商会3种力量下共同引导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
福建省莆田市总商会副会长、
莆田北京商会会长陈建煌:
从正面角度、法律角度维权
商会是乡亲们的“娘家”,当他们有了困难,遇到了问题,商会肯定要管,一些受害者法律意识较淡泊,我们要从正面角度、法律角度维护他们的权益,不要让受害者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反倒让别人感觉他们不合法,不合理。
律师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主任何丹:
要注重法商智慧的修炼
“会长跑路,商会怎么办”的新闻案例报道,立意非常好,体现了媒体的独特视角,引起社会对商会这一组织的高度关注,更是对商会及其管理层起到了一个提醒或警示的作用。
商会其及管理层、会员应当具备法商结合的经营管理思维。作为一个企业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法律思维、价值理念和经营策略4方面的综合素养,即注重法商智慧的修炼,讲究未雨绸缪,做好事先预防。报道中提到这些受害人,即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如何补救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犯罪中,涉及赃款的追缴问题,重点在于赃款的准确去向,这需要公安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配合,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追缴,以最大程度上尽量挽回或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从某些方面来看其实也晚了。集资被骗若让政府、社会买单,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当你拿到高额的利息时,你有没有考虑回馈社会?有没有考虑上缴税收?若盈利时没有考虑,受害时怎么能把责任推给社会,推给政府呢?所以,作为经营者,思想上也应有准备: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不能简单地认为依靠政府,商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力量就一定能追回损失!
律和律师联盟秘书长、北京普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涛:
会长要有法治思维
商会都要从“黄璋宝跑路”事件中汲取教训,首先会员在选举会长时一定要理性,要推选德才兼备的人做会长,另外选举产生的会长要有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依法办会。其次,商会的组织结构要科学,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要兼顾制度建设与办事程序。从而,让违法行为无施展之地。商会的制度建设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要运用有效的制度规范会员尤其是会长们的行为,让大家的行为合法,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商会组织。
企业家要注重法商结合。会员和会长企业的负责人也都是企业家,自身都要学会依法经营,在商会组织中也要在商言商,依法参与活动,不能只注重感情,忽视基础的法律尽职调查,错误决策,否则就只能愿赌服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