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司法保护
2015-09-10徐晓青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5期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高院院长崔亚东在所作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侵害法官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全年发生了60余起),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据我当了三届人大代表的经历,这似乎是司法机关第一次将此问题在人代会上提出,许多代表亦有同感,大家对多轮普法教育后此类似问题仍触目惊心而感到不安。
在分组审议时,列席的检察院领导也表示此类问题早已存在,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时遭威胁辱骂、尾随跟踪、当街拉扯,警察遭暴力抗法、殴打致伤屡见不鲜,律师执业中被打被骂,甚至又被人持刀围、追、堵、截、夺路逃生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司法人员、街道居委工作人员在第一线被侵权伤害的情况更是常见多发,看来这已成为不可小视的“社会病态”。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根本要求,司法公正是我国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当下,应该培育和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对实施改革的主体(机关、人员)加强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保护其工作秩序和人身安全,保障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辩护权,如果不遏制和减少此类问题,司法则没有尊严、缺乏权威,司法改革的实效将难以显现。建议:调查、梳理此类问题的成因,一方面规范司法行为和纪律,另一方面可采取教育、引导、劝阻、警告、治安处分、刑事制裁等层层递进、多管齐下的有力措施,坚持严格执法,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坚定支持司法改革。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