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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媒体传播者的角色变化

2015-09-10陈慧

新闻世界 2015年6期
关键词:传播者工作者媒介

陈慧

【摘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8亿。互联网的普及给普通大众提供了传播条件,传播者不再是单纯的媒体从业者,受众也逐渐参与到传播活动的过程中,因此传播者的缺点也随之暴露。本文首先阐述了不同时代传播者角色的变化;其次浅析新媒体时代传播者的特点,从传播者,受众,民间势力三个方面分析;最后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传播者受众媒介素养

如今,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二分之一,媒体已经不再仅仅掌握在少数精英的手里,而成为了每个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甚至在很多时候,普通大众已经开始左右大众媒介的传播活动,传者和受众之间的界限也已经逐渐模糊。

一、媒体传播者的发展变化

传播者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传播者随着社会发展而转换着角色。笔者将传播者的变化分为四个阶段。

(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一时期的媒体绝大多数充当政党的喉舌,作为政治宣传工具而存在。所以,这一时期的传播者是政府和政党。

(二)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十四大召开前。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新决策,这一时期,媒体工作者纷纷响应邓小平号召,解放思想,大胆借鉴西方传播学和新闻学的丰富理论,使这一时期中国新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这一时期的新闻工作者是社会精英,包括高级知识分子,一些政府官员。

(三)1992年十四大召开——1999年BBS论坛成立前。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我国的新闻体制也进一步改革,新闻媒体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走上产业化、集团化道路,新闻专业主义也开始盛行。具有专业的传播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媒体工作者,成为这一时期的传播主力。

(四)1999年5月8日,北约突然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人民日报》网络版在第二天就开设了“强烈抗议北约暴行BBS论坛”,中国的网民积极参与,表达自己的情绪。这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影响力的网民意见传播活动,传播者也从少数专业媒体工作者向全民化转变。

目前,对新媒体时代,专家学者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1999年5月,BBS论坛成立后,网民首次在网络上发表具有影响力的言论,标志着新媒体时代拉开帷幕。

二、新媒体时代下传播者存在的问题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政党作为传播者的不专业,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精英和专业媒体工作者的专业,再到1999年至今,全民成为传播者的“不专业”,传播者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界线已经逐渐模糊,每个受众都有成为传播者的可能,传统媒体传播的单向性已经被打破。

所谓的“专业”,笔者认为即受过专业的知识培训,拥有丰富的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业务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快速敏锐的察觉到最新的新闻动向,并以客观、真实、公正的立场报道新闻,坚持新闻专业主义。

1、受众与传播者的双重身份

(1)媒介素养参差不齐。陈力丹教授曾经说过:“现在是新闻最多的时代,也是新闻最差的时代。我们比以往更多的获得新闻,同时也更容易困惑;我们似乎更容易看到‘真相’,但追究真相更难。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全民新闻时代了,人人都可以发布新闻,但事实的真相反而难以辨别。”①我们现在不仅是一个新媒体时代,还是一个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微型媒体。据工信部数据:5月份,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8.57亿户,同比增长5.4%。②也就是说,当这8.57亿人在微博、微信、qq、论坛上发表自己的所见所闻,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时,他们已经像一个微型媒体一样存在了。但是,大众媒介素养参差不齐,一些大众不懂新闻的真实性,不在意社会责任感,他们只是把自己眼前看到的东西表达出来,而这些很有可能只是整个事件的一个小细节,他们的断章取义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所以说,在这个人人都能发布新闻的时代,却使真相更难以辨别了。

例如,2013年12月2日发生在北京的外国小伙电瓶车撞北京大妈事件。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张照片:照片中大妈死死拽着外国小伙儿的电瓶车,而外国小伙儿一脸无奈。并且在微博热门话题中出现了“北京大妈讹老外”。单凭这样一张照片,网友们纷纷“正义凛然”地站出来指责大妈。但后来警方调查的结果是:外国小伙儿无证驾驶,并撞倒大妈。一些媒体,只追求“热”不追求“真”,顺着网民激流的愤怒而上,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万人瞩目。网民越愤怒,媒体越报道,新闻的传播如何做到专业?

(2)后台行为前台化。“前台/后台理论”(拟剧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来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根据自己的角色需要进行表演,这就是前台行为;而后台行为是每个人在私人空间里的行为。人们通常会把他人和社会难以接受的形象隐匿在后台。在台前,遵循现实做着“自我”;在外人前,展现“超我”的完美形象;而在后台,随意释放“本我”的欲望。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展示后台行为的平台。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不再以真实身份示人,人们把现实生活中的压力、不满统统发泄在网络平台上。

2014年6月25日,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美女研究生晒出自己的毕业照。丈夫儿子相伴左右,肚子里还有一个小女儿,家庭殷实,夫妻甜蜜,被称为“人生大赢家”。但不久后就有网友在网上爆料、讽刺甚至谩骂。小三上位,二婚,拜金,各种负面信息。是否属实暂且不谈,各种强烈的偏激、侮辱性语言。假如不是躲在电脑背后,而是站在人前,又有多少人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一些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视富如仇的心理,丑恶情绪的表达,本应该是后台行为,而网络就让他们把这种后台行为搬到了前台。

2、媒体从业者素质有所下降

(1)职业规范有所下降。一个好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全面认识和分析事物,明辨是非的能力,客观真实报道新闻事实的精神。关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规范,瑞典在1970年就提出了“公众原则”,③包括六条规定,语言简略,仔细揣摩却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其中第五条是:不对未加审讯的人妄加断言。这一点涉及到新闻与司法的关系。而现在的一些媒体工作者为了追求报道的时效性和轰动性,在法院还没给出审判结果的情况下,先给当事人下定论,这种媒体审判,不仅会通过舆论影响法官的判案,也会对当事人造成过重的社会负面评价。

2013年12月,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强奸案,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披露大量的案件情况,对李双江夫妇的辩护加入夸张色彩,引起社会对“星二代”“富二代”的仇恨心理,法院最终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2)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新闻体制进一步改革,媒体和经济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了割舍不了的关系。一些传媒机构的传播目的逐渐变味,传播大多时候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受众仅仅被当做“市场”而忽略了受众作为“社会群体成员”和“权利主体”的角色。大量低俗,色情,暴力内容充斥受众眼球,垃圾新闻、标题党、恶搞新闻,媒体屡试不爽。因此得到更多受众注意力,获得更多的“二次售卖”利润。

(3)民间势力逐渐强大,参与媒介传播活动。除了受众和媒体从业者外,民间势力也开始参与传播活动。一些民间商业机构,为了商业宣传,制造噱头,与媒体合作策划新闻。比如,2013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深圳90后女孩给残疾乞丐喂饭”。新闻图片在各大网站上疯传,网友们都为女孩竖起大拇指。但很快就得到了证实,这只是策划团体为一公司的商业展做的一次炒作。

三、应对措施

1、提高全民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不仅是媒体从业者需要的,也应该成为全民素养的重要部分。而现在所说的“媒介素养”与以往不同,受众不仅要自己正确面对眼前的新闻信息,还要知道自己如何正确的发布新闻信息。受众要脱离媒体独立思考,不再相信媒体的东西是唯一正确的东西。另外,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发布的新闻信息也并不是新闻的全部事实。麦克卢汉认为迎接新媒体的挑战,“教育是防御媒介‘辐射尘’的民防系统。”④如今媒体受众(也是传播者)的年龄已经越来越小,媒介素养是否能够纳入义务教育,也值得思考。

2、加强法律法规完善

从1992年传媒体制改革之后,媒体对传播工作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当问题暴露,传媒界工作者就需要通过各种办法进行自我管理。事实上,国外很早就做出了相关举措。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新闻自律文件。比如:美国的《纽约时报新闻理论》,加拿大的《加拿大广播公司联合会道德规范》,英国的《BBC约章》,法国的《法国新闻记者道德信条》。不仅是自律文件,还有很多国家成立了一些自律组织,比如“新闻评议会”、“新闻业公正委员会”、“记者法庭”等。⑤

在我国,早在1991年全国记协就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通过几次修改也已经逐渐完善清晰。2007年,对于媒体参与法院审判过程,造成媒体审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意见》。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浏览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可被认定为诽谤罪。不管是自律还是他律,我国已经在做出努力,事实上也获得了良好的反响,但要尽善尽美还任重而道远。

结语

“机械形式转向瞬息万里的电力形式,这种加速度使向外爆炸逆转为向内爆炸……电力媒介使人们的生活彼此纠缠,造成了极端的拥挤。”⑥这种拥挤必然带来不可避免的烦恼,作为这个“纠缠不清”的传播网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个社会负责,因为受众已经不再是传播的最后一个环节,而存在于传播的整个过程中。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树立全民“新闻素养”理念》[J].《新闻记者》,2014(4)

②《工信部: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8.57亿户同比增5.4%》,http://finance. chinanews.com/it/2014/06-19/6300172. shtml

③⑤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④⑥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M].译林出版社,2012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戏剧与影视专业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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