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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是关键

2015-09-10李浩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程序行政

李浩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快速推进,郴州市苏仙区房地产行业的群体事件增多,群众不断上访。由于有些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不强,习惯于过去靠行政手段处理问题,天天接访,时时维稳,疲于应付,造成矛盾越调越多,事情越闹越大的局面。2014年,苏仙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是在处理辖区内雅景新村、山水华庭等5个楼盘的矛盾纠纷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的班子,依法依规开展法律诉讼和刑事侦查,顺利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事件得到妥善解决,200多位群众敲锣打鼓给区委和区政府送来锦旗。由此,得出一个启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让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坚定地做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坚守“法律至上”信仰。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人类构建社会秩序的符号体系,是引导社会行为的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需要依靠法治的理念来推进工作,按照法治的要求来履行工作任务。领导干部坚守法律至上的信仰,就会明白行政有据、行政有限、行政有责;就会摒弃人治的观念,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难题时首先想到的是依法依规来办理,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领导干部坚持法治的思维,倡导法治的手段,就会很好地引导一种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风气,就有助改变某些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维权思维和路径。

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都是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事务,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其前提和基础是懂法、知法。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的情况下,要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只能是缘木求鱼。作为领导干部要养成带头学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自觉性,提高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自觉地、有重点地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刑法》《民法通则》以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治理念,提升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办事理政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善于依界限行政、依程序行政、依责任行政。懂法、知法是前提,用法、执法是关键。依法行政,首先是公权力的界限与私权利的保护问题。《物权法》规定物权具有“排他性”,因而领导干部在行政中首要考虑的是不得侵犯私人物权,不得让公权力无限伸展。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记载于法律。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基础和保障。程序的充分履行是依法行政的具体化,要通过科学设计行政程序、严格落实行政程序来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定程序,如听证程序、公开程序、说明理由、复查程序等,通过程序的合法正当确保实体的公平正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领导干部要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救济措施,依法积极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行政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查处力度,坚决执行对违法行政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制裁,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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