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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路怒症”,从违法必究开始

2015-09-10赵芳婷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根治女司机守法

赵芳婷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路怒”引发的暴力事件频频曝光。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各类因“路怒”而导致的交通、治安违法行为就超过1亿起,而日前,成都女司机因变道而遭殴打的事件更引发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把“路怒症”这个社会顽疾又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纵观整个“女司机被打事件”,无论是由“路怒”而引发的肢体暴力,还是后续舆论的“网络暴力”都应当予以严厉的谴责。而追根溯源,“路德”的普遍缺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交通违法行为,令广大交通参与者忍无可忍,终于借由某个典型事件爆发出来,导致了一场负面情绪的集体宣泄。目前,一味争论孰是孰非已没有意义,如何根治“路怒症”,杜绝类似暴力再次发生才是当务之急。

“路怒症”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汽车文明”尚未建立,公民道德素养有待提高,硬件设施建设跟不上等都是导致“路怒”的因素。笔者认为,要治疗“路怒”,培养公德和提高素养只能是周期长、见效慢的“滋补品”,不可能短期内“药到病除”。必须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时惩处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守法获益,违法吃亏”的道路交通环境,才是根治“路怒症”的“清源良方”。

根治“路怒症”,必须杜绝“选择性执法”。由于交通环境异常复杂,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道路执法存在“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点惩处,对看似“无害”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一段时间内集中突击惩处一类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人群中“选择”一部分进行惩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短期效应,却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导致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受损,也使得“破窗效应”愈演愈烈。因此,对于交通违章行为,无论大小,交管部门都应做到“零容忍”。要覆盖性建设交通监控设施,鼓励甚至奖励私家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发动全体道路参与者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大力增设“流动执法”和“现场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交通执法的“天罗地网”,使违法行为“人人喊打”、无处遁形,从而安抚守法公民,疏导“路怒”情绪。

根治“路怒症”,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在努力构建“无差别”“无选择”执法大环境的同时,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也至关重要的。在实际执法中,对一些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还存在着“批评为主,惩罚为辅”,“罚款为主,扣分为辅”的情况,违法成本不高,便形成了“态度良好,坚决不改”,“破财消灾,有钱任性”的观念,违法得不到有效遏制,法律威慑力打了折扣,守法者在道路上处处吃亏,心态失衡,难免“路怒”。笔者建议,应从法律修订和执法力度上双管齐下,一方面不断完善和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更严厉、更具可操作性的惩处标准,另一方面,在执法时从重从严,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经济处罚,都要力求达到“管得狠”、“查得严”,使违法者“罚一次怕一次,不敢再犯下一次”。必要时,应果断吊销违法者的驾驶资格,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列,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将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那些屡教不改的“路霸”和酿成严重后果的“马路杀手”在社会上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惟其如此,才能有效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使每一位行路人在心有敬畏的同时,对交通环境更有认同感和安全感。

根治“路怒症”,必须借助舆论的理性监督。“女司机被打事件”中,舆论的“失控”和“反转”造成的恶劣后果应当引以为戒。我们既要借助各类主流媒体的监督力量,对引发“路怒”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威慑力,又要适当引导,防止“路怒症”在舆论中的加剧升级和对社会道德环境的负面影响,坚持健康理性的舆论导向,拒绝“以暴制暴”,倡导文明守法。

总而言之,要根治“路怒症”,必须从违法必究开始。只有牢牢秉持执法的利剑,才能根除交通违法顽疾,营造“守法获益,违法吃亏”的大环境,消除道路上的怒气和戾气,使行路更舒心、更有序。 (作者系浦东人大机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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