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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述论

2015-09-10王亚妮

理论导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党性修养刘少奇中国共产党

王亚妮

摘要:刘少奇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素有“党内理论家”之称。延安时期,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建目标,他对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探索,其中有关政党伦理建设的思想十分丰富,特色鲜明。本文着重从政党价值伦理、政党制度伦理和政党主体伦理三个方面梳理论析了刘少奇延安时期政党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学习领会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对于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党伦理;刘少奇;中国共产党;党性修养;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7-0055-04

政党伦理是指政党主体在价值目标上信奉、在实践中遵循的各项伦理规范,是政党赖以生存、发展及实现其价值诉求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评价政党思想与实践的重要价值标准。延安时期以毛泽东、刘少奇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探索政党建设过程中,结合伦理社会的国情,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伦理学说。他们强调道德在政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道德在政党建设中的价值认识不断升华。特别是有“党内理论家”之称的刘少奇,在政党伦理建设方面的探索更为具体、更为丰富,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政党伦理思想。今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格局下,认真梳理研究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对于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学科的理论架构和研究范式,本文拟从政党价值伦理、政党制度伦理和政党主体伦理三个方面探讨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价值伦理思想

“世界上的政党都有自己的价值观,都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社会状况来制定自己的政治纲领,提出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的。”[1]每个政党都有与其他政党不同的价值理念,代表该政党对社会和党外环境的见解和认识。价值伦理是政党发展过程中确保发展方向的价值理念,同时为政党政治意识的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诠释。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价值伦理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价值理念为根本指导原则、以共产主义为最高目标、以“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为根本立场,是凝聚全体共产党人精神的主导意识、引领党的政治活动的鲜明旗帜和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精神力量。

1马克思主义是根本指导原则。政党价值理念决定政党的纲领、目标和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为政党运行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理论支持,是政党伦理建设的指南。政党价值伦理表现为政治信仰,马克思主义就是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信仰者和发展者,刘少奇的思想基础和认识方法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信仰者和发展者,刘少奇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与党的价值观一致;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经验总结,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刘少奇的代表著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例,提到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的有158处,提到列宁或列宁主义的有161处,以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话语作理论依据的更多,体现了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当然,刘少奇对马克思主义的运用,不是对话语的简单引证,而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他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是无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科学。”[2]109对于一般党员而言,虽然党章明确规定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指导思想,但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身处抗战前沿的刘少奇就形象地用“武器”解释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共产党人的意义,即党员观察社会现象、处理社会问题时要用马克思主义作“武器”。对于毛泽东思想,刘少奇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就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4181946年,刘少奇在与美国记者斯特朗的谈话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毫无疑问是适用于各国的,但如何将这一普遍真理应用到中国的具体革命实践上来却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毛泽东是中国人,他分析了中国的具体问题,领导中国人民在他们的斗争中走向胜利,他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解释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的实际问题,他是第一个在这方面作得成功的范例。”[3]12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充满了正义的道德力量;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刘少奇把党内不同组织系统的力量进一步整合,首先在北方局范围内,继而在华中地区汇合起来,实现了以毛泽东正确路线为基础的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统一,为毛泽东思想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奠定了政治、思想和组织基础。

2共产主义是最高价值目标。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结论,共产主义是富含道德要求的人类理想。即使萨拜因也认为:“虽然马克思把自己的哲学视为某种形式的唯物主义,他还是运用了辯证法来支持一种社会进步的理论,其中必须体现较高的道德准则。”[4]826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中,“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是党关于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发展未来趋势的终极价值目标和最高社会理想”,[1]15共产主义内含丰富的伦理价值和人文关怀。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刘少奇信仰共产主义,终生为实现共产主义不懈奋斗。延安时期,在构建政党价值伦理目标时,刘少奇结合当时世情、国情和党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中国化的语言科学地阐明了什么是共产主义和共产党人如何实现共产主义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内涵,刘少奇作了精彩的描述:“没有剥削者、压迫者,没有地主、资本家,没有帝国主义和法西斯蒂等,也没有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没有剥削制度造成的黑暗、愚昧、落后等……那时,人类都成为有高等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大公无私的、聪明的共产主义劳动者,人类中彼此充满了互相帮助、互相亲爱,没有尔虞我诈、互相损害、互相残杀和战争等等不合理的事情。那种社会,当然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最美丽的、最进步的社会。”[2]119120这样客观而美好的阐述,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共产党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政党伦理构建指明了方向。

3“人民至上”是根本价值立场。政党为谁服务、代表谁的利益是一个原则问题,体现政党价值观的本质,关涉政党价值主体和价值标准的定位,直接决定政党路线、纲领和政策的方向,是政党的根本价值立场。纵观人类政治发展史,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才会始终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最根本的理论指导和最高的价值取向。“人民至上”是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建构的基础,也是其道德理论的逻辑起点和道德的目标与方向。他认为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就是保证人民利益。他反复强调:“每个党员对人民负责,即是对党负责,对人民不负责,即是对党不负责。”[2]435要求共产党人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行动的最高标准,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使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在政党伦理思想中得到认定。继毛泽东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道德观后不久,刘少奇也强调“党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努力增加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132133使“为人民服务”成为党员的义务。他多次论述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原则,指出:“我们党从最初起,就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而建立的。我们一切党员的一切牺牲、努力和斗争,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为了别的。”[2]434他认为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最大的光荣和最值得骄傲的地方,提出为人民服务首先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在政党伦理建设中体现了人民的主体精神和党时刻把人民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他还从党性的高度阐明党员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党性和人性的高度一致性。他指出,作为无产阶级政党,“除开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以外,共产党没有它自己特殊的利益”。[2]127强调党员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把党的整体利益放在“主”位,把个人利益和个人问题放在“从”位。对于如何为人民服务,刘少奇认为:“只要是忠于职务并多少著有成绩的,也就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不管他们担负的是重要的领导职务,或是普通的战斗员和炊事员、饲养员等职务,他们都是在不同的岗位上,直接或间接为人民服务的。”[2]434把共产党人的价值原则、根本宗旨与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为人民服务”既是党的根本宗旨,更是每个党员必须担当的具体责任,即党员要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为人民服务,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善于为人民服务、服好务。

二、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制度伦理思想

政党制度伦理是由价值伦理体系引申出来的特定价值理念,体现在党内各种制度安排中,是制度选择的价值依据和制度运行的调节机制,在客观上保证党内生活沿着道德的、正义的方向发展。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333确切地说,刘少奇并没有提出政党制度伦理的概念,但是,他一生都力图将革命与秩序结合起来,[3]这里强调的秩序实质上就是制度。延安时期,社会伦理道德的外部条件不断发生变化,要求政党道德生活的实践方式、评价标准随之变化,迫切需要以强制力引导这种变化。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及对中西方政治文明的借鉴,刘少奇探索通过制度保证政党德性和德行的塑造。共产党人的“为民”基因要求为绝大多数人服务,并在制度上予以明确。换言之,此时的政党伦理不仅是党员的道德境界,还是其“职业规范”。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在坚持正义价值目标的基础上,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构建的原则和方式,以党内制度规范体系为主要内容,其渗透着党的价值目标、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维护政党政治的正义秩序、调节政党主体现实政治关系、确保政党内部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1正义是主要的价值原则。正义是政党制度伦理最鲜明的特征和最重要的价值观。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离开制度的正义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严格的道德要求,那么即使本人相信和努力奉行这些要求,充其量也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而已。”[6]22可见制度安排对公众道德观念和道德自觉的重要引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7]582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个体美德,把道德视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历朝历代都尝试通过提升个体德性以形成一个好的社会。但是,面对民国以来军阀混战、思想多元以及社会上出现许多打着“美德”旗号的双重人格现象以及社会道德失范现象,随着西方政治思想的传入,人们逐渐认识到仅有个体的善不足以解决问题,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党内治理方面将视野转向制度。当然,这种转向并不意味着不再注重个体美德,而是思考问题范式的转变。刘少奇既强调党员精神层面的“品质”,也注重探索从制度上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引领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通过党内制度维护正义,通过正义保证党组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制度分配过程中的合理确认。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制度伦理思想强调公正、平等,在应然层面实现了价值的目的性和理想性的诉求;在实然层面表现为制度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的价值表达。通过制定党内制度规范,在政党制度这个特定的伦理实体中,使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各级党委、各级党部等各级党组织确立起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合理地分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主持修订和完善党章,在党员中确立起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合理地分配了权利——义务。

2民主集中制是构建准则和方式。刘少奇政党制度伦理思想强调通过制度规范,约束政党主体行为,并为政党主体德性的养成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即增强党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修养。政党制度民主是政党制度伦理发展和完善的有效形式。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中,“多数人享有政治权力是具有相对道德合理性的政治权力关系。”[8]151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制度的价值诉求在于实现真正的民主。党内民主是政党制度伦理的道德实现,也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关于党内民主,刘少奇最早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角度涉及了这个问题,他要求领导者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要“有充分的民主精神对待同志”。[2]261937年5月,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党的白区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和刘少奇相继提出“党内民主”的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是第一次。刘少奇还提出要扩大党内民主“干部有民主修养”,[2]37明确“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扩大党内民主的中心。民主集中制是政党制度民主在党内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党内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民主集中制能确保多数人享有权利,具有相对的道德合理性,党内各项制度蕴含和体现民主集中制精神,维系于民主集中制这条主线。所以说,民主集中制是制度伦理构建的准则和方式。对政党伦理建设而言,它把制度的刚性与伦理的柔性结合起来,成为政党在价值诉求方面实现真正民主的有效保障。延安时期,党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在政党制度伦理的价值诉求方面,刘少奇着重从方法论意义上探讨了民主与政党建设的关系。作为一名受过系统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共产党人,刘少奇很早就开始关注“民主集中制”这个政治伦理原则问题。他撰写了《民主集中制未被正确实施》等9篇文章,散见于其著作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更是不胜枚举,从理论上初步回答了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等等;同时,对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建设也作了有益的探索。如果说“民主集中制是现代中国处理伦理关系的准则”,[9]那么“反映党员与党、下级对上级、上级对下级的矛盾关系的民主集中制”[2]326就是党处理党内伦理关系的准则。为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在政党制度伦理建设中的作用,在处理党内关系、党群关系时,刘少奇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使民主集中制这个政治伦理原则鲜活生动起来。从政党制度伦理的角度看,正是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民主集中制在價值诉求上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刘少奇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如他所表达的制度合伦理性、党内成员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合理性、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正当性、制度系统自身的内在耦合性,都有效地促进了政党制度伦理的构建。

3建立健全党内制度规范体系是重要内容。刘少奇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的关键是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指导下,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约束和主体修养,在政党主体上达到统一。实践证明,道德力量在一段时期、一定空间内对人们有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对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来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333的确,对政党而言,只有依据制度或长期健全完善的规则运行,才能实现党内和谐;对党员而言,只有做到有据可循、有章可循,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达到党内的团结一致。延安时期,刘少奇已经认识到制度建设对于政党建设的重要性,建议制定党规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决定由刘少奇负责起草,最后形成中央委员会、各级支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以及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成为党内重要的制度规范。三个决定都内含了党的伦理关怀和道德要求,如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决议以到会委员的多数通过而成立”,体现了民主的价值诉求;“决议与文件未经决定发表或向下级党部传达者,各中央委员不得向会外任何人泄露”,体现了制度伦理的底线要求等等。

三、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主体伦理思想

延安时期,刘少奇把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理论相结合,从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政党主体主观世界的改造问题,形成了系统的政党主体伦理思想。刘少奇政党主体伦理思想以党性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以加强共产党员修养为路径,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1党性是核心。在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中,政党主体伦理的核心是党性。究竟什么是党性呢?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史上,列宁最早使用了党性的概念,但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党性理论。延安时期,刘少奇结合党情提出了系统的党性理论。他认为:“党性就是人们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2]224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党性,共产党员的党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性、阶级性和先进性的集中表现,是党的性质、宗旨、作风和道德等方面要素在党员身上的体现。刘少奇认为,党性最基本的表现是党员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可能的时候,能够自觉地坚持“慎独”的道德修养方法,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最切实的实际工作,尽力把工作做得对、做得好,这是政党主体伦理的最低层次,体现了伦理学关注的基本问题——“人性”;党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不断地克服个人顾虑和私欲的道德境界,在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并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具备洞察、捍卫和坚持真理的思想意识和道德修养,这是刘少奇把共产主义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的德性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美德伦理所倡导的、属于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德性”,是政党主体伦理的第二层次;党性的最高表现在实践中是能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完全达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境界。在理论上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也是政党主体伦理的最高层次。正是这种建筑在人性和德性基础上的党性,使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的共产党员,在革命实践中经过不断学习、修养与锻炼,能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的最忠实、最好的学生”。[2]104一个有党性、有共产主义道德修养的共产党员,就是一个情操高尚、人格伟大、品质优秀、堂堂正正的人。刘少奇提出党性的基础内容是有坦白、诚恳的道德品质,在基本的人性、优秀的德性基础上,逐渐修养达到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即党性,这是人性、德性和党性的高度统一,使党性不再虚无,并通过党员的实践完美地展现于世界。

2集体主义是根本原则。坚持集体主义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也是无产阶级道德区别于其他阶级道德的本质特征。正如刘少奇所说,剥削阶级道德表现为“以损害别人,使别人破产作为发展自己的必要条件,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使别人受苦的基础上”,[2]143是剥削压迫制度在道德观上的反映,基本特征是损人利己;共产主义道德表现为“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2]143是共产主义价值观在道德上的反映,基本特征是大公无私。这种道德观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是人类历史上迄今存在的任何道德所不可比拟的、最高尚的道德。”[10]关于如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刘少奇认为要遵守“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地方党组织的利益服从全党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2]127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党员要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作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共产主义伦理观的核心所在。作为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刘少奇坚持的集体主义原则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强调的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11]84的原则,强调“在坚持党的利益第一位的基础上,承认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他还专门指出:“在我们党内,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的利益,为了党的利益,还要求党员在必要的时候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党内,不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抹煞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消灭党员的个性。”[2]133他甚至进一步要求党的负责人处理党员问题时必须注意:“保障党员必要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和教育条件,使他们安心地热情地工作,是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的。”[2]134这种政党价值伦理观既强调集体利益至上,个人所作所为受集体的约束;同时,承认党员有发展个性、特长和实现个人目的的正当权利和必要性,在可能的条件下要顾全和保护党员的个人利益,创造适当的条件,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的利益的范围内发展个性和特长。

3修養与锻炼是基本路径。延安时期刘少奇政党伦理思想最大的闪光点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党建史上第一次提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的概念,形成党性修养理论,找到了加强政党主体伦理建设的方法——修养与锻炼,使共产党人通过不断自省、自警、自励,提高理论、思想、纪律、能力等方面的修养。刘少奇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党”,必须有一支好的党员队伍。队伍好与否取决于党员的素质,即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无产阶级思想意识、遵守纪律的情况、知识水平和工作作风,最主要的是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这就需要党员进行各方面的修养与锻炼。刘少奇认为,党性锻炼与古人所谓的“修养”有很大区别,它不是唯心的、形式的、抽象的、脱离社会实践的简单的修身养性,而是用马克思主义进行思想改造的“修身”,是与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自觉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是党员的情操、风格、精神境界和言论行动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根本规律的过程。党性修养实质上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参加社会实践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三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过程。刘少奇关于修养与锻炼的论述很多。如引用《孟子》的话“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2]9697说明历史上凡担当“大任”的人物,都要经过一个艰苦的锻炼过程。共产党员要承担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改造世界的“大任”,就必须在各种条件下进行修养与锻炼。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人们改造自然界、改造社会和改造自己的过程。按照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党员要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即进行思想改造。作为长期以来进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思想改造的实质就是用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共产主义世界观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非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个人主义思想,以达到增强党性的目的。刘少奇认为,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能是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党员要用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各种非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斗争;党员要有崇高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把革命气魄和决心同求实精神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党员要加强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核心的党性修养与锻炼,用无产阶级的、人民的、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同个人主义思想意识进行斗争,揭示出党性修养的实质就是不断克服和肃清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培养党员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强化党员的共产主义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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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5"H]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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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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