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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的文化体制改革

2015-09-10曹芸

理论导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文化产品意识形态安全

曹芸

摘要:文化体制改革承载着对外保护国家文化主权和对内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双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在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中,要警惕“去意识形态化”与“泛意识形态化”两种相反的极端倾向。必须把握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推进文化市场体制与管理改革,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与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文化体制改革;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产品;商品属性;意识形态属性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7-0004-04

作为国家综合实力的表现之一,文化总是与政治经济互相渗透,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着迅猛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信息化两大背景,主权国家原本严明的疆界被打破,文化冲突和文化融合成为文化发展的双向旋律,国家、社会和个人在文化生存方面都面临着许多不安全威胁。因此,必须重视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主权与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一、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通常认为军事与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最核心因素。时代的发展极大拓展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除了主权、领土、人口、资源等传统国家安全领域外,经济、信息、生态、文化、科技等众多领域也日益牵涉其中,特别是作为文化核心与灵魂的意识形态由于具有強烈的国家意识、集团价值和制度模式等因素,成为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主导价值体系能够抵御内外各种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能够维护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主流价值,并且能够吸收借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其他价值观念从而不断发展创新。

[1]

作为一种权力的承载方式,文化本身具有意识形态性,因此文化体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

[2]文化体制改革是指在某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有计划地改变原有技术环境条件下旧有的过时的文化制度体系,建立起适合现有技术环境的新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规则,并确立起新的利益关系、激励方式和组合方式。

[3]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HTK]一对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保护国家文化主权

相对于国家主权中的政治和经济主权而言,“文化主权”概念的提出要晚得多,但在国家主权的实践过程中,文化主权始终以被遮蔽的形态贯穿其中。文化主权指现代民族国家将自己民族的价值观念、文化习惯和信仰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意味着对本民族文化拥有着最高的权利和独立的权威。

[4]在第三世界国家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取得独立主权的情况下,国家的文化主权往往受到隐蔽的间接的侵略,而由于文化涉及范围广泛且无法进行数量与性质的精确测定,主权国家难以通过国际法等约束形式对文化主权进行捍卫。事实上,文化主权和其他主权一样,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有学者指出,文化主权和政治主权一样都涉及到既抵抗外来影响,又保护和发展本国文化的权利和能力。[5]

作为社会主义主权国家,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同样承载着保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职责。因为当今全球化仍然是以经济为主导的全球化,西方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全球扩张其市场的同时,也在致力于传播和推广其政治和文化的价值观。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西方国家进行文化扩张运动、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的催化剂。然而这一局面不可避免,因为文化因其固有的意识形态性而具有排他性,异质的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化被西方国家视为一种潜在的和现实的威胁其自身总体安全的存在,因此,它们希望以西方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为标准把世界整合成一个整体,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就是一种代表性的观点。由于文化主权整合了社会制度、价值取向、文化观念等社会深层问题,相较政治、经济主权而言对国家的影响更为复杂和深远,因此,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必须树立正确的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权观念,这不仅影响到我国的文化独立,而且由于文化与政治、经济的相互渗透,也关系到我国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

提高文化软实力是对外保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根本途径,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化建设远远落后于政治、经济建设。与对外经济战略、军事战略相比,对外文化战略要薄弱得多,这与计划经济环境下形成的文化体制不无关系。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旧有的文化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如果不加快文化软实力的建设,我国民族文化将会面临既无法向外传播发展,又无法向内保护固守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为发展文化生产力扫除制度性障碍,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市场体系,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扩大和增强我国的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

[HTK]二对内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

改革开放30多年,不断加剧的社会转型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多元化,特别是由市场规则所构建的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方式暴露了与传统行为方式之间的种种矛盾,例如诸多领域存在的道德失范、诚信缺乏、信仰危机等,使得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遭受严峻挑战。在2009年《人民论坛》进行的一次大型调查活动中,许多人将“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危机”视为中国未来十年的十大挑战之一。这反映了深化改革过程中人们的复杂心态以及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情况,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实质上也就是意识形态危机。

一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观是其意识形态的高度体现,反映着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以及主流社会的基本意愿,主流价值观包括道德信仰体系和政治思想理论体系两个方面,是一个国家安身立命之所在,也是决定其全部合法性之所在。

[6]在不断调整、创新和重塑主流价值观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被概括、凝练为“三个倡导”,这是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最高抽象。通过弘扬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主流价值得以重新“归位”,这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更深层次的考量。正如 《人民日报》所指出的,只有具有“文化命题”与“文化战略”,才能积极引领我国的建设和改革事业,才能极大丰富人民精神的世界,才能充分发挥全民族的精神力量,才能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弘扬“主旋律”作品的创作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维护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方式。“主旋律”集中体现着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化、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其基本特征是强调党的领导、弘扬优良传统、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精神。

[7]優秀的主旋律作品与社会现实息息相关,反映着社会的精神风貌、民族素质、社会诚信度和思想文化趋向,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可以引导、号召和倡导社会的先进思想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传统文化和艺术的积淀、社会历史发展的积淀,蕴藏着巨大动能和无形力量。近二十年来,文艺领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主旋律作品,如《焦裕禄》《生死抉择》《激情燃烧的岁月》《恰同学少年》等等,人们在享受精神沐浴的审美感受的同时,也形成了共识:“‘主旋律’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最美好的内核,它包含着人类共有的优秀品质与永恒价值,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体系。”

[8]同时,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也利用强制性政策保证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为文化体制改革确立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

[9]这说明,国家已经明确意识到文化体制改革承担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它不能脱离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而独立进行,必须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保持协同发展。

二、警惕当前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两种极端倾向

守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文化体制改革不容推卸的重要职责,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文化建设领域存在的“去意识形态化”与“泛意识形态化”两种极端倾向,不利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构建与维护,对此应予以高度警惕。

[HTK]一文化体制改革中的“去意识形态化”倾向

[JP2]“去意识形态化”倾向源于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及国际冷战时代的终结滋生出的人学、价值中立、普世价值、民主社会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新儒学等各种思潮,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已经被超越和终结,文化应与政治划清界线,不再承载任何意识形态功能。按照这一主张,文化建设事业应保持价值立场的绝对中立,寻求世界之共识;文化繁荣发展应满足抽象的人性需要,宣扬个人之自由;文化体制改革应祛除意识形态色彩,特别是摆脱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文化发展处于意识形态的严密监控之下,过于强调阶级对立性而丧失了应有的活力。基于中立论或普世论的“去意识形态化”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这种僵化保守的文化教条主义,这一矫正又因迎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与文化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而获得了世俗的普遍应和。然而过犹不及,完全否认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则会走向另一个极端。[JP]

文化体制改革中的“去意识形态化”倾向是对受冷战思维影响的将意识形态的排他性与包容性绝对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的矫枉过正,任由这种思潮泛滥将导致文化领域刚从政治至上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又会陷入另一个误区。由于文化天然内在地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因此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不可能存在意识形态的真空,正如有学者指出,否定一种意识形态是为了维护另一种意识形态,去掉一种意识形态是为了确立另一种意识形态。[10]“去意识形态化”的主张割裂了社会文化传统的历史延续性,否认意识形态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过分夸大其消极作用,不承认其中包含着科学合理的内容,容易造成人们思想的混乱。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倾向淡化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消解与解构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导致各种腐朽消极的伦理道德观念泛滥,致使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乘虚而入,占领社会思想意识领域,威胁我国的文化主权与意识形态安全。

在“去意识形态化”思潮的影响下,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其一是割裂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文化的社会责任,导致各种“三俗”文化产品在通俗化、大众化的名义下大肆传播;其二是割裂文化与政治的天然联系,主张文化发展应远离意识形态的监管和束缚。[11]在这种低层次的大众文化的冲击下,人们的精神生活表面上看有了更多自由的选择,但实际上却充斥着空虚与颓废,导致各种“文化失范” 现象的产生。“所谓文化失范,就是指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人们的行为及价值观念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则而导致的混乱无常状态。”[12]“文化失范”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人们的精神生活缺乏正确理想信念的引导;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受到侵蚀导致大众在终极价值选择上茫然迷惑;道德沦丧、伦理失衡;政治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文化权威不再受到尊重。[13]这正是“去意识形态化”影响下许多人真实的心灵写照。

[JP2]可见,无论是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保护还是对于人们精神家园的守卫,“去意识形态化”都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消极思想倾向。在历史上,苏共文化改革就是因为未能给予意识形态足够的重视造成了舆论的失控,导致了文化领导权的丧失与人们共产主义信仰的失落。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正处于深化阶段,必须警惕这种思潮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不利影响,自觉承担起文化建设应有的社会责任。[JP]

[HTK]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泛意识形态化”倾向

如果说“去意识形态化”在改革之初为破除文化领域普遍存在的体制僵化、思想保守与教条主义曾经发挥过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的深化阶段,在既得利益的推动下,一些占有话语权的政府行业部门对政治意识形态作狭隘性的理解,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表达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使文化体制改革出现了‘泛意识形态化’的特征”。[3]所谓“泛意识形态化”,是指无限扩大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甚至将其作为文化的唯一属性,把文化领域非意识形态的问题也提高到意识形态的高度。[14]相较于“去意识形态化”或“非意识形态化”等观点,“泛意识形态化”看似十分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也强烈赞同某种意识形态倾向,甚至使用某些关于意识形态的术语,但事实上作为改革前僵化、保守的思想遗毒,“泛意识形态化”同样对文化体制改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理论阻抗。

在文化面向市场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尽管党的十六大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进行了区分,但理论界流行的观点表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改革的意识形态导向仍存在误区。如一种代表性觀点认为,承载国家意识形态功能和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传统的主要是文化事业单位,而文化产业单位则主要出于盈利目的为普通群众提供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15]以是否具有意识形态性或意识形态性的强弱作为判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标准,言下之意,文化体制改革只应涉及文化产业而应远离文化事业,这一观点并不科学。随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步伐的加快,破除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呼声愈来愈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文化体制改革的道路选择出现了“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分歧与迷茫。

[JP2]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改革开放对于“稳定”这一价值的偏好也影响着处于深化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泛意识形态化”声音实际上与“宁左勿右”这一保守的思想观念一脉相承,导致文化体制改革在操作层面进展延缓。在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和部门首先想到的是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为了明哲保身,不在政治上犯错误,往往过分夸大文化产品的政治性、公共性和服务性而否认其市场性、产业性和商品性,过分渲染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危险,从而极力促使具有根本意义的体制改革被解读为某些机制上的转变与改良。同时,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改革的评价标准被异化为部门的行业利益,一旦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宏观目标不利于实现部门行业的利益最大化,就会激起这些部门强烈反对的声音与行动,使本来应成为改革所依靠的主体力量蜕变为阻挠或变相对抗改革的异己力量,从而使改革效果大打折扣。[JP]

[JP]作为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改革总是面临着重重阻力。深化体制改革不仅包括外在制度层面的变化,而且包括内在观念层面的革新,如果不改变“泛意识形态化”时期的文化意识形态功能的社会价值评判体系,文化体制改革将难以深入。[JP]

三、正确把握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切实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事业正处于深化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因其所承载的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功能而格外敏感。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标志着党在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上的理论自觉,这一区分明确了二者在公益性与经营性上的不同责任,有利于调动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表明了我们参与国际文化市场激烈竞争的积极态度。一般来说,文化事业因其明显的公益性、公共性及政府主导性等特征,其意识形态性不容易被忽视。而文化产业由于直接面向市场,由文化主体根据市场要求配置文化资源并向社会提供带有盈利性质的文化消费品,具有经营性、市场性、盈利性的特点,其意识形态性容易受到市场的遮蔽而被忽视。事实上,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都为大众提供满足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产品兼具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在不断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同时,只有正确认识文化产品的这两种属性,才能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文化产品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思想与观念形态的成果,这些精神性的非物质成果只有借助于物质的外壳,如图书、报纸、期刊、电影、电视、网络等载体才能得以保存和发展。作为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一样都凝聚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都既具有价值也具有使用价值,这决定了文化产品同样具有商品的二重性,可以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参与买卖行为,只不过文化产品是为了供给大众进行精神享受和消费。文化产品成为商品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早在西汉,我国就出现了专营书画的书肆,唐代以后字画等文化产品的买卖交易更为平常。由于现代社会分工更为精细,商品经济的触角无处不在,精神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更加明显和突出。马克思曾举例说明过去的文化艺术产品在满足人的精神需要时具有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特点:“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的听觉的反应。”[16]而现在,现代科技的高度发达变革了人类精神文化的生产方式,例如录音技术可将艺术家的艺术生产活动与艺术家本身分离开来。由于精神产品的物化程度日益加大,甚至可以像物质产品一样在流水线上进行标准化、机械化、批量化生产,使得市场上文化产品的流通和传播更为便利。可以说,现代社会的精神文化产品与一般物质产品有许多相同之处,在诸多方面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的深刻影响,在进入流通领域后都要受到商品规律的制约,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

相对于传统经济部门提供的物质产品而言,文化产品除了具有商业属性外,还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潜伏在大众娱乐的表象之下,文化产品总是发挥着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向大众持续不断地传递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从而塑造整个社会的精神气质与意识结构。因此,文化产品除了能够取得经济利益之外,更可以作为意识形态工具成为文化扩张的主要力量。美国学者彼得拉斯在其《20世纪末的文化帝国主义》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美国的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目标,一方面要通过开发市场输出其文化产品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造大众思想建立意识霸权,经济上是要为其文化商品攫取市场。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已成为它们的支柱产业之一,如美国好莱坞电影产业和微软公司等新兴文化产业已成为其重要经济支柱,美国影视业的出口值仅次于其航天工业,为第二大出口行业。西方国家对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功能的运用十分娴熟,在利用它们维护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也在源源不断地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表明,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文化产品不仅没有因为市场化而失去其意识形态属性,反而在市场竞争中进一步与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水乳交融。在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如果忽视、低估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将丧失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与文化领导权。

由于文化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呈现出商品与意识形态“双重属性”,相应地,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效益,又具有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并深入发展的今天,无论是公益性还是营利性的文化产品,只有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才能获得长足发展的生命力。在改革的深化阶段,文化领域必须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统包统管的传统模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办文化的新格局,使文化市场迅速崛起,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才能蓬勃发展。这些具有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经济利益的文化艺术实体,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都应当是商品经济关系,都应当参与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要求它履行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功能。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产品已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现实基础,主要依靠市场经济和高科技手段实现对后者的控制和占有;[18]同时,由于文化产品强大的影响力与渗透力,能够打破因时空距离产生的传播壁垒,消解由差异化观念所造成的传播障碍,使得蕴涵特定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和有限的空间内流传得更广更远。因此,文化产品虽然面向市场,遵循市场规律与市场逻辑,但以其为媒介而得以传播的意识形态却无孔不入。面向市场使得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色彩表面上淡化甚至消失,但事实上却使各种价值观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广泛传播,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异质文化产品所携带的意识形态的熏染与教化,并且往往乐此不疲。例如,美国凭借其强势的文化产业输出在全球文化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如今许多国家的孩子沉迷于迪士尼公司所构筑的动画世界,不自觉地接受着其中的美国文化与价值观,离自己民族的古老传说和神话故事越来越远,“这是在‘买断’未来:这些孩子的孩子们将永远不可能回归他们的民族文化。”[19]

总之,文化需要面向市场,但文化不能仅仅听命于市场,不能只追求商业利润而不顾国家的文化理想与文化形象。如何平衡文化产品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把握文化产品市场化的原则与趋势,仍是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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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责任编辑: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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