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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

2015-09-10刘稚亚

经济 2015年8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文化

刘稚亚

近几年来,文化产业政策利好不断,特别是新一届政府关于文化领域的重大利好政策频频颁布,这让市场坚信,文化产业的春天已经到来。频频吹来的政策“春风”也正在不断证明这一点。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8月18日,《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此外,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可以看出,在政策支持和市场环境的双重推动之下,推动文化产业快速优质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而大力出台并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扩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效率也成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最传统——银行贷款

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众多,如向银行贷款;借股权上市或并购融资;获得来自于政府专项财政的资助;或者得到专业机构的基金、信托和创新性融资方式的支持等。

其中,银行贷款是文化融资最主要的模式之一,也是最传统的融资方式。在美国,给好莱坞电影制作行业带来很大支持的银行贷款每年都在20亿美元以上。在日本,银企关系的密切在全世界知名。2006年,野村信托银行与日本未来行星有限公司合作投拍电影作品。不久,三井住友银行及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也参与其中,共同投资,对拍摄完成的或尚在拍摄阶段的电影提供贷款;两年后,瑞穗银行也加入保护著作权支持文化企业的行列,重点投资游戏产业。中国也不例外,早在几年前,张艺谋导演的《满城尽带黄金甲》以电影预售合同为担保获得了渣打银行千万美元的项目贷款;而华谊兄弟在2001年从招商银行成功获贷5000万元用于制作《集结号》;2009年,华谊兄弟公司又从工商银行筹得1.2亿元项目贷款用于包括《唐山大地震》在内四部电影的制作。

虽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银行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然而在金融与文化产业实现有效对接的进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银行贷款要求抵押物,降低了文化产业抵押担保能力。各银行提供贷款主要是以抵押物为主,然而具有“轻资产”特点的文化企业,缺乏充足的抵押担保能力。文化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缺少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评估标准及价值评估机构,商业银行难以确定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商业银行现行的抵押担保条件,限制了文化抵押贷款。而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以无形资产做抵押对文化产业进行融资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还实现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了充足的资金供给。就难以估价的艺术品而言,在西方国家设有权威的估值机构,并且估值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取估值师专业证书。而我国具有估值资格的人员大部分就职于公共部门,并不从事商业性质的鉴定估值工作,制约了文化产品融资质押的发展。

“因此,能够通过银行信贷成功融资的,一般都是具有一定实力的文化企业,且企业或个人拥有足够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中小文化企业则达不到银行对抵押物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很难获得贷款。”文化部部长助理刘玉珠告诉《经济》记者,充足的资金供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的融资环境则是其守护神。作为文化产业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应不断创新金融政策,克服文化产业信贷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最时髦——上市并购融资

上市是文化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以发行股票出卖股权的方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并购则是指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上市与并购都是以股权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文化产业企业上市融资能够使得“无形资产”权利人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资金,这在欧美发达国家运用已较为广泛,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也正在向这个方向迈步。

以剧角映画为例。剧角映画创建于2009年,在成立后的5年内,服务过上百部影片,累计票房超过50亿元。2013年8月,剧角映画获得了千万级别的A轮融资。此后,其以影视剧项目营销先行,待项目面市,再根据市场反馈,参与票房分成。目前,剧角映画正逐步向集电影投资、发行、影院经营及娱乐商务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影视企业发展。

但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价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需有较大资金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而文化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很难符合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因此,为了服务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我国需积极探讨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置专供中小企业融资的小型资本市场,即创业板或二板市场。

这个做法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成功验证。如美国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英国另项投资市场、新加坡第二板市场、吉隆坡证交所第二交易部等,都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需要而开设的创业板市场。

毫无疑问,新三板上市目前也成为了中国文化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据统计,2014年被批准上市的文化企业中,选择挂牌于新三板的企业占比44%。随着新三板交易制度的逐渐完善与成熟,特别是做市商制度、转板交易规则以及新三板投资人准入门槛的降低,预计在未来几年,新三板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将极大增加。同时,对中国文化企业而言,先在新三板上市,获得更多政策红利后,再通过转板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间接进入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不失为一条登陆主流资本市场的战略性路径。

最稳妥——文化产业专项基金

为保障文化产业投融资,国内外都专设了很多由政府出资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及融资担保基金。在日本,早在1991年3月就成立了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的“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用于向包括艺术家及艺术团体的创作活动、地方文化公演及艺术品展示等活动提供资金援助。韩国政府先后设立了各种文化产业专项基金,如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2013年,朴槿惠在其当选后的首次施政演讲中更是表示,将投入占总预算规模1.5%(5.3万亿韩元)的资金扶持相关文化产业发展。英国的做法最“创意”。它采取了国家彩票基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模式,以法规的形式将国家每年彩票总收入的28%用于资助文化、艺术、体育和慈善事业。美国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中,联邦政府投资也是重要的部分,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团体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及联邦政府的具体部门也提供一定资助,如纽约市政府设立的文化事务部,是纽约最大的非营利性文化投资机构,在2006年财政年度里,该部为纽约文化机构下拨了1.31亿美元,惠及600多个艺术文化团体。

除了投资担保基金之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方式也是政府对文化企业实行财政支持的主要手段。

由此看来,在我国,为了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有机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就必须实现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相协调,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与金融市场规律相适应,文化企业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与金融机构经营偏好相吻合。

“下一步,文化部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刘玉珠告诉记者,具体来说,一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文化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二是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规范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健康发展,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源,提供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更重要的是,文化部将建议在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明确设立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担保费补贴、文化产业中介费用补贴等专项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调控性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刘玉珠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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