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废纸还是“勾魂单”
2015-09-10陶短房
陶短房
1月12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将乌克兰前总统亚努科维奇、前总理阿扎罗夫和前财政部长克罗波夫“打包”列为通缉对象。理论上讲,从今以后,任何国际刑警组织成员的警察在自己地盤上看见亚努科维奇在溜达,就可以一把逮住他,扭送给乌克兰警方。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理论上的国际刑警组织是个“高大上”的机构。它创立于1923年,二战结束后重组,总部设在法国里昂,号称联合国以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这又是理论上的,如今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的规模恐怕比联合国都要大了。不过,在警察界,论起国际机构来,国际刑警组织是当之无愧的“老大”,成员国及地区有190个之多。
这么大一个机构,主要使命就是通过成员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以及军火走私、偷渡、洗钱、儿童买卖和儿童色情犯罪、高科技犯罪、经济犯罪等。此外,还协助成员追查脱离本地区范围、涉嫌上述犯罪的嫌疑人及其非法所得,并将之交还给本国或地区。
看明白了吧?国际刑警组织自身是没有执法力量的,它只能应成员的要求、靠成员的合作,才能办些事情。它也不能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案件、非跨国案件,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可是,理论上的“中立”往往会变成实践中的“擦边球”。比如,2011年9月9日,国际刑警组织就应国际刑事法院的要求,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当时卡扎菲仍然在位,尚有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承认其合法地位。国际刑警组织的这一通缉令直到卡扎菲死后的今天仍有争议。
如今通缉的亚努科维奇,总算不是现任领导人了,争议自然小了很多。不过,前领导人也是国际社会数得上的重要人物,要是国际刑警组织动辄能“应邀”对他们发通缉令,那还不天下大乱?所以,这个通缉的依据还得“去政治化”。
按照乌克兰内政部长阿瓦科夫的说法,乌克兰政府早在2014年3月就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通缉亚努科维奇等人的要求,并提交了乌克兰内政部、总检察长办公室和乌克兰安全局所准备的理据文件。通缉的罪名——据国际刑警组织称——是涉嫌挪用公款和从事金融不法行为。
很显然,乌克兰政府是以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合法政府的身份提出通缉要求的,而指控的罪名,则是国际刑警组织调查范围内的跨国经济犯罪。也就是说,他们通缉的是“国际经济罪行嫌犯亚努科维奇”,而不是“乌克兰前总统亚努科维奇”。至少从纸面上,这种逻辑可以自圆其说了。
既然通缉能打“擦边球”,被通缉者也能打“擦边球”。目前住在俄罗斯的亚努科维奇等人及其家人对乌克兰政府的指控矢口否认,而且他们住在一个现阶段明显懒得理睬国际刑警组织的国家里。虽然红色通缉令已经是国际刑警组织所能发出的最高效力的通缉令,虽然该通缉令允许各成员警方接令后,对隐藏在境内的被通缉者立即执行逮捕,但“允许”又不是“命令”,各成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看法不予执行。
不仅如此,红色通缉令虽然可以协调、帮助成员之间对被通缉者完成引渡移交,但各成员仍然要根据本国法律及双边引渡条约行事。如果本国司法系统不认同引渡,或双边未签署引渡条约,引渡就很难完成。
于是乎,红色通缉令究竟是“勾魂单”还是一张废纸,主要看被通缉人所在国的态度。正如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所分析的那样,普京不可能配合国际刑警组织和乌克兰政府的要求。至少在近期,亚努科维奇这些“被通缉者”不用担心被逮捕、引渡。但这并不意味通缉令毫无意义——他们倘要出国,就得三思而后行,因为俄罗斯以外的任何一个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或地区,都有可能、有权力根据这张红色通缉令将他们逮捕,并引渡给乌克兰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