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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资收益的国企应“全覆盖”

2015-09-10蒋震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37期
关键词:利润分配全覆盖公共财政

蒋震

近日,楼继伟财长提出的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来弥补财政缺口的办法引发公众关注。事实上,目前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确实有待完善的空间。

第一,统筹谋划国有资本利润分配制度的功能定位。国有资本利润分配制度应该服从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从国有资本本质来看,其所有权是全民,理论上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税收收入的受益对象都应全民,两者天然具有同一性。然而,两者的实现形式不同,前者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后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来实现。

然而,国有资本利润分配又有个性特点,其功能还要服务于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大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解决国有企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综合来看,国有资本利润分配制度的功能定位应该兼顾公共财政功能和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实际需要。因此,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之间互相衔接、相互统筹的机制,降低其封闭运行的程度。

第二,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正确处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前者应该更好地支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不断减缓的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的收支缺口压力不断增大,合理确定调入比例,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公共财政运行的能力,真正让全体人民从国有资本经营中受益,所以,其比例的确定应该由公共财政收支缺口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并非一成不变。

第三,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比例。改革开放以来,人口红利一直是驱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然而,这种优势在慢慢丧失,老龄化人口快速增加,而且速度还在加快。这种情况下,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比例,通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来支持老龄化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对过去30年经济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的“反哺”。

第四,按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原则来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须考虑到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大局,将更多投入用于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实现提高国有资本控制力的目的。一是,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首先实现国有资本的创新驱动;二是,服从国家战略部署的需要,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有企业“走出去”,将国有资本布局扩展到全球;三是,发挥国有资本对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自身,而是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例如部分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创新,等等。

第五,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它的确定不一定非要以所谓“国际标准”为基准,而是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运行和各个产业国有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果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收支缺口压力以及国有资本分布优化调整的压力较大,那么就可以适当提高上缴比例。反之,可以适当调低上缴比例,而将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

第六,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所覆盖的国有企业范围仍需“扩围”。虽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国有企业范围不断扩大,但范围仍然不宽。

据财政部《关于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企业共计832户,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112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410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75户;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3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8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9户;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2户;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由此看来,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仍然没有“全覆盖”,特别是金融、铁道、交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这严重影响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规模,对国有企业来说也形成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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