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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群众:北京市城区基层街道体制的建设

2015-09-10陈耀煌

文化纵横 2015年4期
关键词:街道办大跃进政权

近期,“朝阳群众”在互联网上名声大噪,他们义务协助公安部门监管社区,维持社会稳定,甚至有媒体将这一模式誉为“社会治理的新范式”。事实上,这种依靠社区积极分子管理城市基层社会的机制可以追溯到中共建政初期,台湾学者陈耀煌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恰好探讨了这方面的问题。本文围绕1949~1962年北京市城区基层街道体制的建设,指出中共在建国初期,倾向于把权力集中在上层,并未打算建立正规的街道管理机制,只是通过非正式的群众动员协助统治。但为了配合1953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推动,中共开始试图建立正规的街道体制,由此产生了街道办与居委会。可是,1955 年以后,中共政权治理的重心又转向群众动员,以致街居制逐渐变质,乃至于大跃进时期,城市人民公社兴起后,街居制几乎名存实亡。直到大跃进过后,中共为纠正大跃进造成的破坏,才又恢复街道办与居委会的运作。作者认为,中共一方面为了确保国家权力的集中,不愿意在街道上建立正规的永久性体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动员群众,弥补其自上而下政权治理的不足,二者相辅相成,却又充满矛盾,导致中共的城市治理在科层体制与群众动员之间摇摆不定。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语境下,我们或许可以透过本文的历史剖析,重新审视“朝阳群众”对中共政权治理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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