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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与衰退

2015-09-10张学君

文史杂志 2015年4期

张学君

华夏工商文化源远流长,兴起于夏、商、周时代,在春秋、战国时期进入活跃时期,到西汉前期达到兴盛阶段。在工商文化发展过程中,抑商举措和抑商观念与重商举措和重商观念始终处于对立消长状态。但在王室式微、诸侯争霸和战后恢复等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工商文化往往有着自由发展的空间,商品经济在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之间有机协调、齐头并进,尚未受到专制王权的过度压抑。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王权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度,筹措开发边疆和大规模营造工程所需经费,在工商业领域对富商大贾以至中等商家实施“算缗”、“告缗”等全面剥夺政策,没收其财富;并在盐铁等重要工商业领域实行“官营”政策,剥夺了商人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权。此后,以禁榷制度、土贡制度和官手工业制度为标志的抑商制度不断完善,构成封建专制主义的基本制度。二千余年来,中国商品经济无法得到正常发育,资本主义的发展滞后欧洲数百年,抑商制度的顽固存续和放大效应实在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曾经走向兴盛期的华夏工商文化

(一)工商文化源流

中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手工业和商贸活动的起源和兴盛却是很早的。考古发掘出土的中原仰韶文化、巴蜀广汉三星堆文化等遗址中,不仅分别发现大量石器、陶器、青铜器、纺织品和各种装饰品,而且发现不少用于交换的铜贝、海贝等货币。传说时期,中原地区间已经有定期的商贸交流:“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2]人口密度较大的农村聚落,则是“因井为市”,“交易而退,故称市井”[2]。这是因人们的基本需求自发兴起的市场。为方便地区间的商贸交流,还专门创制了水陆交通工具:“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3] “取诸涣”,“涣”即分散之意,利用舟船将货物分散于四方;“取诸随”,“随”即随时之所宜,利用牛、马将商品运负各地。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无疑扩大了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

夏、商、周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工业产品的增多,商业有很大的发展。夏、商两代,从游牧向农耕经济过渡,通过部族间“以物易物”、互通有无,以取得基本生活资料。据近年考古发掘,二里头夏文化遗址已有海贝出土。商人以善于交换闻名。传说“(商)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4]商部落首领王亥到黄河以北易水一带贩牛,而被有易所杀。文献记载,商人已进行长途贸易:“肇牵车牛,远服贾。”[5]还有“殷人重商”、“殷人贵富”之说”[6]。商代已使用贝作为商品交换的等价物,贝和玉相当,称“货宝”,说明贝已是货币。周代农业比重上升,农产品产量提高,“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7]农业得到丰收,农产品品种和产量都大大增加,农业成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有“周人重农”之说。畜牧业退居次要地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贵族、奴隶主垄断了手工业和商业,原来的商人多沦为家奴或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庶民,由他们从事田间劳动、放牧牛马,在手工业作坊生产石器、陶器、珍宝;也在“国”或邑从事买卖交易活动,商人于是成为流通领域买卖人的代称。

商业贸易活跃,衡器的产生自然很早,在传说时代,就有“同律度量衡”的记载。[8]20世纪30年代,考古学家葛维汉、林名均在广汉三星堆遗址发现20余枚大小不等、扁圆穿孔、叠置如笋的石璧,他们认为:“巨大石璧之应用或与古代贸易有关。以石璧为交易媒介,海洋洲诸海岛上尚保存此习”[9]。20世纪70年代,学者对三星堆石璧有了新的认识,认为这组石璧“是一种衡权”[10]。从80年代开始,四川、成都考古工作者相继对三星堆、金沙遗址进行的科学发掘表明:这种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两大遗址出土的青铜器、黄金饰品、陶器、玉器、象牙等遗物,拉开了古蜀文明的帷幕。两大古蜀遗址出土器物种类之多、数量之大、造型之精美,无与伦比。这些出土器物充分证实,古蜀时代具有发达手工业和与之相适应的商贸经济。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度废除后,土地实现了私有化,生产者有了相对自由,农业耕作方式长足进步,极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地富有特色的商品,通过工匠加工、商人在流通领域的运作,成为南北畅销货物:“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枘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苎,养生送死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11]因此,人们特别珍视业已开放的自然资源:“夫山西饶材、竹、榖、、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各地商品“皆中国人民所爱好”,是民间“被服、饮食、奉生、送死”的必需品。[12]

这些商品遵循着最基本的供求法则,通过生产、加工,进入流通领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13]就是说,依靠农夫耕作,人们才有饭吃;依靠管理山林川泽的人,开发者才能把宝藏采集出来;依靠工匠,才能让初级产品变成人们喜爱的日用品;依靠商人在流通领域的活动,才能让所有商品推销到消费者手中。人们依靠分工和交换,维系着基本的生存方式。可见,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已经成为传统市场经济的两大主要环节,互相关联、缺一不可。《管子》特别强调市场的作用:“市者,货之准也”[14],市场决定商品的价值;对市场的了解,“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15],通过市场可以了解商品流通量,而不能由市场生产这些产品。这一切,都使中国工商业在战国、西汉前期达到鼎盛。

(二)工商文化的兴盛期

战国时期,处于商品经济核心的流通领域,已经是专业商人十分活跃的经济领域,所谓“外商就市井”[16],“商、农、工、贾,不败其业”[17],就说明商业是他们的专门领域。他们或坐列贩卖,或周流四方,根据市场动态和物价涨落趋势“买贱鬻贵”。擅长商战的商人“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予”。战国初年白圭就是这样一个善于利用时机的大商人,他“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故曰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18]这一时期,出现许多腰缠万贯、举足轻重的大商人。在郑国受到秦国武力攻击时,大商人弦高假托国君之命,携带大量牛、酒犒劳秦军,达到了迫使秦国退兵的目的。孔子门人子贡(端木赐)“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是孔门七十子中唯一经商致富的人。他“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19]他擅长营运,而且“臆则屡中”[20]。范蠡(陶朱公)是越王句践的谋臣,替越国雪耻后,决定再用智谋下海经商,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 19年间“三致千金”,再将财富分散给贫穷的亲友。[21]

此外,见于记载的还有猗顿、刁间(齐人)、白圭、郭纵、程郑、曹邴、吕不韦,在工商业领域纵横驰骋、舟车贩卖,有力地促进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自己成为富埒王侯的“千金之家”“万金之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巴蜀地区的巴寡妇清、卓氏、程郑等,他们也是与时俱进的工商巨子。

太史公提到的“巴寡妇清”,是巴地(涪陵)一位名叫“清”的寡妇。她的祖辈在当地发现并开采丹砂矿产,已经“擅其利数世”,积累了不计其数的财富。她“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为时人所重。秦始皇尊称她为“贞妇”而礼遇之,专门为她建筑“女怀清台”。 她作为一个穷乡僻壤的寡妇,为何名满天下?只是因为承袭丹砂矿业、富甲一方,其固守祖先财富的事迹让世人感动。

蜀地卓氏的祖先原本赵人,从事冶铁业,成为富豪。秦灭赵国后,强制赵国富豪迁蜀。卓氏财富被没收后,夫妻仅推着一辆小车,被押送边远地区安置。同行富豪用余钱贿赂押送吏目,请求安置在近处的葭萌(今广元市)。只有卓氏不愿就近安置,要求远迁,说“汶山之下,沃野……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于是将他们送往临邛。他们到临邛迁地后,凭经验探测到铁矿资源,大喜过望,于是“即山鼓铸”生产出铁器,运销蜀、滇。他们再度发财致富,拥有僮仆上千人,还有大量田地、鱼池,骑射打猎的排场超过君主。蜀地程郑是“山东迁虏”,与卓氏同迁临邛,也凭借冶铁起家,生产的铁器运销西南民族地区,成为蜀中大富豪,其家业与卓氏相当。[22]由此可见,尽管环境闭塞,中原工商文化照样可以在蜀地得到流布。

在流通市场的带动下,各地牧、林、渔、农、副各业齐头并进,各地均出现大量专业户。司马迁将各地已经达到的富裕家庭生产规模做了一个类比:陆地养马50匹(每匹四蹄),或牛160—170匹(每匹二角四蹄),或羊250头(每头四足);草泽养猪250头;居河湖者,拥有一个大型鱼塘;山居者拥有千棵大树:安邑人家拥有千棵枣树;燕、秦人家拥有千棵栗树;蜀、汉人家拥有千棵橘树;淮北、常山以南,黄河、济水之间人家拥有千棵萩树(木料可作车辕);陈、夏人家拥有千亩漆树;齐、鲁人家拥有千亩桑、麻;渭川人家拥有千亩竹林;以及大城市近郊拥有千亩良田,比如,千亩栀茜(染料),或千畦姜韭。这些人家的富裕程度相当于食国家租税的千户侯。[23]据统计,他们的纯收入达到资产总额的20%,年收入达到20万钱。这一收益水平,也与当时富商大贾相当。“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24]达到如此生产规模的专业经营户,已经不是为产品的使用价值进行生产,而是为着商品的交换价值进行生产。他们向市场提供大批量的牲畜、鱼、果品、竹木器、陶器、蚕丝、麻类,染料,其目的是为着交换;然后从市场换回他们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再扩大他们的生产规模。无须怀疑,这是程度较高的商品生产。

(三)利欲观念深入人心

在这个商品经济兴盛的时代,人们追逐工商业利润被视为正当要求。农、虞、工、商已成为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行业,都是上可以富国、下可以富家的谋生之道。“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虽然农业是“本业”,工商是“末业”,在利欲原则的驱使下,哪怕是为人所不齿的低贱职业,只要能发财致富,都有人一展身手。“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25]

司马迁认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追逐利欲的原则是人的本性,人们都为自己的利欲奔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发财致富是人们的生活信条,在利益链条的驱动下,社会财富的归属都会随时变动。“由是观之,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26]从人世间贫富变幻的事例看,没有千篇一律的求富途径,没有永恒不变的发财人家,最终是精明的人积累财富,不善经营的人走向困顿。

在利欲原则的倡导下,儒家提倡的道德伦理观念销声匿迹,人们嫌贫爱富、崇尚势利,不知廉耻。苏秦的嫂子“前倨”是因为他“黄金尽、貂裘敝”;“后恭”是因为他拜相荣归,“位高金多”[27]。拜金主义对社会风气有很大影响,“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佰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28]财富比我多十倍者,我自认比他低贱;财富比我多百倍者,我畏惧他;财富比我多千倍的人,我任他指使;财富比我多万倍者,我心甘情愿做他的奴婢。这被看作是通情达理、顺乎自然的事。

战国后期,正值秦统一巴蜀、着手巴蜀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经济开发,仿照秦国制度逐步推行郡县制,“移秦民万家”,按咸阳城市格局重建成都城市、开发都江堰水利工程和“穿广都盐井诸陂池”。秦在巴蜀地区的社会改革、经济开发取得了预期成效,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巴蜀地区自秦汉时期开始,就是一个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有养生之饶的“天府之国”。巴蜀社会因融入中原文化后,生活状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然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徒)[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奠而羊豕夕牲,赠襚兼加,赗赙过礼,此其所失。原其由来,染秦化故也。[29]

原本朴素简约的巴蜀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驱动下,呈现出“居给人足,以富相尚”的奢靡景象。在巴蜀经济开发中涌现的工商豪富乘坐高车驷马,穿戴王侯美衣;嫁女娶妇摆设最高档的宴席,女儿回娘家使用价值昂贵的“从车”;办葬事需要高坟瓦椁,祭奠使用羊、猪做祭品,赠送财礼衣物、奉送丧礼成倍增加。常璩认为:秦在大规模开发巴蜀经济、改革巴蜀地区落后习俗的同时,奢靡浮华风气,也给蜀地带来了深刻影响。这一切变化的发生,“原其由来,染秦化故也。”[30]史学家常璩将秦灭巴蜀以后这块原本封闭的土地所发生的变化,归结为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这实在是有见地的结论。

秦亡之后虽有大规模的战乱,巴蜀地区却相对安定。汉初70年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使一度衰退的全国商品经济很快得到复苏,并且走向繁荣兴旺。“坏井田、开阡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等经济政策实施以后,各地交通、资源对民间开放,有力刺激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兴盛,出现国内市场扩大,需求和供给互相促进的趋势。司马迁精辟地阐明了农、工、商、虞(山泽管理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

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31]

农、工、商各业的协调发展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农民提供粮食,工匠提供生活用品,商人提供流通服务,地方官提供山泽资源。四者都是人们的基本需求来源。物流来源越广,人们的生活越富裕;来源越窄,人们生活越贫困。四者的兴旺,既可使国家富强,也可以使庶民家庭幸福。

西汉前期,由于商贸流通与商品生产之间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中国商业进一步走向繁荣昌盛。主要表现在:流通市场商品种类繁多、商贸行业不断增多。巴蜀地区生产的蜀锦、蜀布、金银器、铁器、丹砂、漆器、食盐等,产量高、质量优,在流通市场上享有盛誉;珠宝玉器、金银器、漆器等高档商品和满足人们生养死葬需求的奢侈品日益丰富。随着商品运销范围的扩大,国内商品市场初步形成,出现了拥有数以百计的运输车辆、大型船舶,专门从事长途贩运;“背本趋末”的商人数量大大增加,涌现出一批富甲郡国的豪商大贾,西蜀的冶铁大户卓氏、程郑、“擅盐井之利”的成都富商罗裒、河南宛的孔氏、曹邴家,海盐巨商如齐地的东郭咸阳,运销商家如洛阳的师史、齐地的刁间,囤积商家如宣曲任氏、茂陵焦氏、贾氏,高利贷者(时称“千钱家”)如无盐氏、铸钱巨商如吴王刘濞、西蜀邓通,经纪人(时称“榷会”、“阜会”,为牛马交易中介)如赵地彭祖等。这些“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达到了“得其所欲”的地步。[32]

二、抑商观念的演变与抑商制度的形成

植根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抑商观念和抑商举措,其滋生的时间很早,几乎与商贸活动产生的时间同步,“工商皂隶”、“工商食官”的记载远肇商周时代。其目的是为了将劳动力固定在小块土地上,以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战国、秦汉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兴旺、富商大贾在流通市场的崛起,为了抑制这些“素封之家”利用山海、山泽资源聚敛财富,让大批“背本趋末”、追逐工商暴利的“游食之民”重新回到耕地上去;也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由于大规模营造和对外征伐活动而造成的财政危机,统治者利用传统抑商观念,在实施“重农”政策的同时,采取了强硬的抑制工商业的措施,试图从根本上控制山海、山泽资源,切断商业资本由以滋生的土壤,干预商品市场和商贸活动,藉以摧毁商人在重要流通领域的经济实力,进而实施了以官专卖体制为中心的抑商制度。

(一)抑商观念与重商观念的对立

中国早期商贸活动主要是部族与部族间的“以物易物”,负重远行,又有风险,往往由身份低贱的奴隶承担。所谓“工商皂隶”的划分由此开始,商业也被称为“贱业”。随着单一农业社会的形成,植根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思想,对追逐商品市场利润的商人怀有本能的反感。孔子及其门人的信条是:“君子不言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士大夫称收税理财的官员为“聚敛之臣”,将他们与强盗相提并论:“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贼。”[33] 道家主张“无为”、“寡欲”,希望回到“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古老状态去。他们反对物质享受,要弃绝一切商业牟利活动。“工为商,不货,恶用商?”[34] 庄子甚至主张“掊斗折衡”,毁弃一切用于商品交换的度量衡,从而与市场流通活动彻底决裂。[35] 经商之民被认为是“五蠹”之一,凭“技巧游食”、“网市利”聚敛财富,是“贱丈夫”。[36]

但在秦汉以前,虽有抑商观念的流行,也还有重商学说出来争鸣。儒家学派中,孟子重视商业,认为商品交换、互通有无是人们生活的必需途径。他说:“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日食于子。”[37]他还主张“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38],也就是取消阻碍商贸流通的人为障碍,开放自由贸易。继孟子之后,荀子也是重商学说的重要人物。他提出“富民”、“裕民”、“利民”口号,主张“养人之欲,给人之求”[39] 。他认为,既然有社会分工,就应当有商贸活动,“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40],天下如此,自然太平。墨家提倡“交相利”,肯定商品交换、特别是长途贩运的积极作用,认为士大夫考虑利害关系不如商人精明:“商人之四方,市贾倍蓰,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士之计利,不若商人之察也。”在这里,“士、农、工、商”开始相提并论,商人不与奴隶等同。农家承认商品交换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主张直接交易。但他们反对市场投机和欺诈行为,“市价不二,国中无伪”[41]。他们呼吁公平买卖,认为:“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履大小同,则贾相若。”他们尤其主张童叟无欺,诚实对待顾客,“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42]。很显然,重商观念的出现,是对传统抑商观念的挑战。它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度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度确立之后,日益兴盛的商品经济对农业社会的强大冲击作用,以及在意识形态领域引起的深刻变化。重商学说代表了要求变革经济制度的新兴商人的利益。

作为社会流行思潮的重商观念,必然构成时代精神的新视野,反映在当时史学名著中。在尚有百家争鸣社会氛围的西汉前期,太史公司马迁独树一帜,言人所未言,在自己撰著的《史记》中,肯定追求财富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认为“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是正当的;为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众多富商大贾树碑立传,写下了脍炙人口的《货殖列传》。这篇记载各地商人营运活动和经商艺术的名作,贯穿了作者博大精深的辩证思维,充满着作者体察入微的经营理念,是驰骋古今的货殖宝典,是囊括四海的商业文化精华。但是很可惜,随着西汉抑商制度的确立,特别是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学说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理论以后,太史公《货殖列传》竟成绝响,不再有接踵者。虽然《汉书》的作者班固,受到《史记·货殖列传》启发,也在《汉书》中撰修了《货殖传》《食货志》,但其意义和影响并不能与《货殖列传》比肩。他不过是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记述背本趋末、人欲横流的旷古变局给封建专制统治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醒统治者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制止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后世正史、方志虽也遵从司马迁、班固修史义例,设有《食货》等门类,但其内容则多为户役、田赋、税课、丁口之类,与《史记·货殖列传》旨趣相去更加遥远。作为封建专制思想一部分的抑商观念,便长期延续下来,充当维护小农经济、排斥商品经济的护法神。工商文化也就在这种尴尬状态中扮演着原罪的角色。

(二)从“工商食官”到“盐铁官营”

与抑商观念息息相关的抑商举措,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商周时期“工商食官”制度。[43]当时,手工业、商业都由官府占有,工匠、商人都在“工官”、“贾正”控制之下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士大夫不得杂于工商”,工商业者地位在庶人以下。[44]这个制度将商贾与百工、祝、史、射、御、医、卜列为社会下流,都是“执技以事上者”。统治者对于这些“市井小人”,必然要严加管束。“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45]所谓“度”,乃是长1.2丈的无刃兵仗,用以威吓商贾。商贾的交易活动在官府的鞭子、兵仗下进行,可见周代的商贾的身份,无异于囚徒。但抑商政策的发轫却是在中国商业走向鼎盛的过程之中。

自春秋以来,争王图霸的兼并战争削弱了周天子的权威,中国商品经济因宽松的社会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崛起而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绝好机会,富有活力的商业贸易随之走向繁荣兴盛,也因此出现了社会变革潮流。班固对这一历史时期因“弃本趋末”而导致的“礼崩乐坏”风气大加鞑伐:

其流至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陵夷至乎桓、文(齐桓公、晋文公)之后,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无)极。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无)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46]

他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封建统治者控制的社会秩序,导致“编户之民”背井离乡、弃农经商,四处寻求致富之路。随之出现失去控制的变化是:种庄稼的农民减少了,从事工商活动的人增多了;粮食不足,而财富有余。于是,春秋以后,礼崩乐坏,本末倒置,从国政到家事都面目全非。人们拼命追逐利欲,没有丝毫节制。商人兜售稀缺商品,工匠制作没有实用价值的奢侈品,士大夫的行为不再循规蹈矩,以追求时尚、获取私利为目的。总之,日益增长的商品经济观念造成了人心不古、道德沦丧、见利忘义。

为了解除迅猛异常的商品经济大潮对封建专制统治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基础构成的巨大威胁,从商鞅变法开始,到西汉前期,封建国家一直在寻求“上农除末”或“重农抑商”的有效办法。在封建统治者看来,小农是封建经济的根本,实行重农政策,把农民固定在耕地上,才是符合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商业获利“富厚”是造成农民“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的重要原因。

商鞅在秦国实施的变法,就包括抑商政策。商鞅推行“农战”政策,目的是通过“重农”达到足食足兵。为了保证足够的农业劳动力,“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47],即抑制工商从业人数、限制商业经营利润:还特别加重了商贾家庭的劳役负担,造成“农逸而商劳”[48],促使人们弃商归农。商鞅还制定了加重商人租税负担的政策,使经商者得利无多。“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达到“市利尽归于农”的目的。[49]与此同时,商鞅开始实施专卖政策,“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对盐铁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国家控制,产品由国家定价,商人以交纳重税的方式换取经销权。这样一来的后果是,“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50],秦国税收猛增。对粮食贸易,商鞅也实行国家干预,禁止商人从事粮食交易,“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51],结果并未达到 “富农”的预期目的。秦在吞并六国的过程中,就迅速将本国的抑商政策推行到被征服的国度,有计划地摧毁东方各国的工商业实力,强制迁徙六国工商豪富12万户到巴蜀等边远之地,最大限度地削弱他们的经济实力,达到防止他们东山再起的目的。

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最初也曾诏令商人不得做官,衣丝和乘坐高车,对商贾实施人格歧视。但是,经历了秦王朝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害的暴政和秦末大规模战乱后,西汉初年,社会凋敝、经济残破,“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52]皇帝、将相不能配备起码的车骑,老百姓连基本粮食储备也没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53]。在这种背景下,西汉统治者不得不转而实行比较宽松的经济政策,轻徭薄赋,藉田劝农,与民休息;同时“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向工商业者开放资源,为他们营造有利于生存、发展的经济环境。

汉初70年,在贾谊、晁错等谋臣“重农”、“贵粟”学说的主导下,农业和工商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使全国经济迅速恢复并达到繁荣兴旺,《汉书·食货志》描述当时社会盛况说: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这就是史家笔下的“文景之治”,人民丰衣足食,府库钱粮充盈。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富商大贾财富的积累引起西汉统治者的严重关注。他们指责富商大贾“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谴责他们不顾国家边患严重,“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 说他们“役财骄溢,或至兼并”,如罗裒“赊贷郡国,人莫敢负”;在农民遭遇水旱灾害的时候,他们乘机进行敲骨吸髓的盘剥活动,“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无)者,取倍称之息。”广大贫弱农民在重利盘剥下,只好“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汉武帝为了加强封建专制政权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筹措开发边疆和营造工程所需庞大经费,解决中央政府面临的财政危机,曾多次实行币制改革,都没有取得预期成效,最终决定采用一箭双雕的办法,在工商业领域对富商大贾实施竭泽而渔的全面剥夺。首先发布“算缗”、“告缗”等法令,要富商大贾如实申报财产,依据财产数额,课以沉重的财产税;申报不实者,允许他人告发,没收全部财产,对告发者奖赏重金。当时,“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产)”。随后推行均输、平准等国家垄断政策,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收归国营,将商人排挤出流通领域;为了彻底改变商业资本控制商品市场的局面,汉武帝最终采用“盐铁官营”的强硬措施,剥夺了商人在煮盐、冶铁、铸钱等重要手工业领域的经营权,最终摧毁了曾经处于强势地位的私营工商业,确立了重要经济领域的官专卖体制。[54]

(三)禁榷、土贡和官手工业制度的确立

由商周时代开始实施的土贡制度、官手工业制度,加上自秦汉时期开始实施的禁榷制度,基本上决定了我国二千余年来工商文化的发展路径。三项制度在历朝历代不断演绎完善,成为控制、压抑我国工商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制盐、冶铁、制茶、酿酒等重要手工业,莫不受其束缚、打压,影响至为深远。

1.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是把最主要的几种工商业经营权,从私人手里夺取过来,或由官府直接经营、统购统销,或以承包方式招募专商承办,官府收取租税。西汉禁榷制度的策划者桑弘羊明确指出:“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55]可见禁榷盐铁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抑制私营工商业,达到“建本抑末”和“绝兼并之路”,即巩固小农经济和根除商业资本对自然经济的分化瓦解作用;同时,“离朋党、禁淫侈”,即把地方上的富商大贾、豪强权贵积累的权利加以剥夺,杜绝其发财致富的路径,以维护封建国家的利益。

禁榷制度的实施,使工商业者失去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主体地位,也失去了对资源、生产资料和流通市场的自主经营权,沦为官卖制度的附庸。这一制度,最初从西汉武帝开始实施于盐铁领域,逐步推广到茶叶、酒业、纺织业,一直延续到近现代。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看,商业的发展带动工农业的发展,商业把非商品生产变为商品生产,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向商品化方向前进。从表面上看,禁榷制度只是排斥“富商大贾”,实际却是在抑制民间工业和商业的正常发展。

2.土贡制度

在古代社会中,统治者是最大的奢侈品消费者。他们既要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要满足其无限增长的消费欲望,成为自相矛盾难题;只能通过政治权力收取土贡,进行合法掠夺,才能使问题得到顺理成章的化解。土贡制度起源很早,《禹贡》分全国为九州,分别记载了各州所贡物品。其中,梁州“厥贡璆铁银镂砮磬,熊罴狐狸织皮”[56]。《周礼·职方氏》说:“制其贡,各以其所有。”向周天子纳贡的理论依据是:“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土地出产物),谁非君臣?”[57]凡天下出产物品,农、林、牧、副、渔业产品、手工业品,都要向皇帝上贡。皇帝及亲属所需各种生活必需品、消费品和奢侈品,直接以贡的形式向诸侯、地方官摊派,向民间征收,名之曰“纳贡”。这样,即可以满足各种需要特别是奢侈需要,不必花钱到市场采购。商周时代开始实施土贡制度,一直延续到有清之世。

3.官手工业制度

虽然统治者可以通过贡的方式,取得大部分奢侈品,以维持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但是,贡不能满足统治者挥霍无度的全部奢侈欲望,又不能在市场采购,只能自行设场制造,官手工业于是应运而生。官手工业制度大约起源于商周时期,由统治者自设作坊或工场,把不能由贡的方式直接获得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精美的奢侈品以及大量的公用物品和军需品,都纳入自行制造范围,由工官统辖“在官之工”,“群萃而州(聚)处”,集中进行加工制造。百工按工种分类,世代传习,“工之子恒为工”[58]。官手工业在西汉盐铁官营政策实施后发展很快,其规模超前,往往控制了大量国计民生产业,使民营工商业失去主要的和有利可图的经营空间。

通过上述三种抑商制度的实施,真正达到了遏止商品经济发展的目的。抑商制度直接压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使工商业转向畸形发展。抑商制度自汉代全面实施,以后历朝奉行不替、日益完善,构成封建专制主义的基本制度。抑商制度的消极作用显而易见。先秦到秦汉时期那种熙熙攘攘、繁荣兴旺的商品经济社会已经风光不再;处于压抑状态的商品经济,始终难以形成使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新经济力量;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滞后欧洲数百年,直到明清时期才出现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抑商制度的顽固存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抑商观念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长期压抑,并不比抑商制度的危害程度低。代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主流的儒家学说,是中国社会抑商观念的主导思想,工、商业者始终为人所不齿,处在社会最底层,直接压抑着人们经商牟利的欲望。即使到明清时期,这种情况也没有多少改变,“军、民、匠、灶”,“士、农、工、商”,工商仍在末位,纳入“市籍”,受到歧视性管制。工商业仍被视为“贱业”,世家子弟不屑于为之。抑商制度、抑商观念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造就了中国工商文化的个性与特色。

二千多年来,抑商观念和抑商政策对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有害的作用,它压抑了本应正常发展的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结果也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推迟了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抑商制度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最终也影响到中国近代化的进程。

注释:

[1]《易·系辞上》。

[2]《初学记》引《风俗通》,并见《后汉书·循吏列传》引《春秋井田记》。

[3]《淮南子·齐俗训》。

[4]《山海经·大荒东经》。

[5]《尚书·周书·酒诰》。

[6]《孔子家语·正论解》。

[7]《诗·周颂·丰年》。

[8]《尚书·尧典》。

[9]郑德坤:《四川古代文化史》,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48~49页。

[10]童恩正:《古代的巴蜀》,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114页。

[11]《盐铁论·本议》。

[12][13][18][19][21][25][26][28][31]《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14]《管子·轻重乙》。

[15]《管子·轻重丁》。

[16]《国语·齐语》。

[17]《左传·襄公十二年》。

[20]《论语·先进》。

[22]以上均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汉书》卷九十一《货殖传》。

[23][32]参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24][50][53][54]《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27]《战国策·秦策四》。

[29][30]《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33]以上均见《四书·大学》。

[34]《庄子·德充符》。

[35]《庄子·肤箧》。

[36][38]《孟子·梁惠王下》。

[37][42]《孟子·滕文公下》。

[39]《苟子·礼论》。

[40]《荀子·王霸》。

[41]《墨子·贵义》。

[43]《国语·晋语四》。

[44]《国语·晋语四》《国语·周语》《逸周书·程典》。

[45]《周礼·地官》。

[46]《汉书》卷九十一《货殖传》。

[47][49]《商君书·外内》。

[48]《商君书·垦令》。

[51]《商君书·垦令》。

[52]《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55]《盐铁论·复古》。

[56]《尚书·夏书·禹贡》。

[57]《左传·昭公七年》。

[58]《国语·周语上》《国语·齐语》。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特约馆员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