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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下的通州事件研究

2015-09-10耿寒星

文史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抗日战争国际法

耿寒星

摘   要: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后,日军全面向中国进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7月29日,驻守北京通州地区的伪军通州保安队发动起义,并对日军及其附近的机关、设施发动袭击,造成日方的重大人员伤亡。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日方证言,这次袭击造成二百余名日本居留民被强奸、抢劫、杀戮和凌辱。长久以来,通州事件从中方的角度出发,针对通州事件的研究往往处于缺失的状态,仅存的少数当事人回忆文章仅仅只看到伪军反正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而忽略了对于日方居留民的杀戮和凌辱这样的事实。从日方的角度出发,通州事件则被曲解为中国人野蛮、原始的暴行的体现,甚至被日本右翼势力所利用,意图借此否认南京大屠杀。本文利用国际法对通州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分析,以求对通州事件有一个较为全面与理性的认识。

关键词:抗日战争;国际法;通州事件

发生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通州事件长期以来一直不为人们所关注。在对待通州事件的看法上,中日学界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中方一些学者出于抗日战争的民族情结,将事件看做对日本在中国暴行的报应,燃烧在通州城上空的黑烟是“透露着我国民众对于敌人统治者最深刻的愤恨”[1]。而日本右翼学者则将通州事件作为掩盖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重要借口,着重突出日本居留民遭枪杀的悲惨情景,并以此作为侵略中国的重要理由。究竟通州事件的真相如何,值得认真的探讨。

一、通州事件的背景

通州交通便利,自古便有北京的东大门之称,是进出北京的重要的门户。自1901年《辛丑条约》订立后,日本取得了在中国驻兵的特权。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日本逐步在北京、天津、大连、汉口等地驻兵并扩展其势力,蓄谋全面地侵略中国。1933年5月,根据中日《塘沽协定》,冀东22县划分为蓟密、榆滦两个停战区,通县属于蓟密区。1935年11月,汉奸殷汝耕在此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通州归其管辖并成为伪政权的核心所在,大量的日本特务、警察、宪兵和居留民随即进入通州县城。[2]

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蓄谋已久,经过九一八事变和华北危机,日本在中国的势力更加膨胀。在东北方面有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北面有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形成了对华北的包围之势。在华北,日方与国民政府先后订立了《塘沽协定》和《何梅协定》,步步紧逼,华北危机日益严重。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军队对卢沟桥发动进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二、通州事件的发生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日两国军队酣战于平津之际,距离北京不远的通州城内日军兵力空虚。日军方面,仅有日军守备队和日本特务机关500余人驻防,并负担起保护在通州的日本居留民的责任。在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日本在卢沟桥事变后,针对其分布在中国的居留民,大多采用的是“就地保护”的原则,仅有青岛地区,因日后八一三事变,战争进一步扩大,因而在青岛采取了撤侨行动,将日本居留民撤出中国本土。27日,日军飞机误炸靠近宝通寺军营的伪冀东保安队干部训练所,造成保安队的重大人员伤亡。接到误炸的报告后,日方细木特务机关长直接前往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向殷汝耕道歉,并解释日军轰炸通州的原因,企图平息事态。但是此时,伪自治政府的保安队司令张庆余等人已经与北平城内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进行联络,决定发动起义,借机摆脱日方控制下的伪政权的统治。29日凌晨,驻扎在通(州)县的伪冀东保安队第一总队、第二总队和教导总队等万余人(《中央日报》称起义部队有两万余人),发动起义,并发表通电,表示:

长城抗战以后,归殷逆汝耕指挥,不意殷逆甘做傀儡,神人共弃,当时格于时事,不得已含垢待机至今,爰于二十九日拂晓誓师,一鼓粉碎伪组织各机关暨暴日驻通守备队及警署,巨憨汉奸,一体俘获,当日与敌血肉相拼中,此后一切行动,均惟蒋委员长及宋军长命令是从。[3]

随后,起义的保安队对驻扎在通县的日军特务机关和守备队发动攻击。当时日军在通县的兵力为留守的藤尾小队40余人,山田自动车中队50余人,连同后勤部队110余人。这些部队遭到中方优势兵力的包围,全军覆没。随后,日军增援部队赶到,起义部队被迫撤出通县地区。在撤退的过程中,由于误信中央军在华北战场大胜的情报,起义部队的张庆余、张砚秋等人做出了错误的判断,队伍分成若干股,进行撤退。其中,保安队的大部分由通县向北平方向撤退,30中午,与日军激战于北平西直门、海甸(淀)一带,并试图进入北平城中,但遭到军警的拒绝;另一部分起义部队则转移到八宝山附近,随后绕道永定河以西,与察北保安司令孙殿英取得联络,正式加入抗战序列。正是在起义的保安部队从通县撤退的过程中,发生了日本方面所称的“通州大屠杀事件”。[4]

三、日方的损失

事后,根据日本外相杉山元在日本贵族院所做的报告,当时日本方面在通州有“侨民三百八十人,日军人数不过数百人”[5]。除了日方的军营以及附属的军事设施外,日本居留民被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保安队所杀害,并受到了非人道的待遇。其在通州所经营旅店、饭店和日本居留民的住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日人的私人财产在起义的过程中也被反正的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保安队掠夺一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关于通州事件日本居留民死亡人数的说法,有着不同的观点。日本外相杉山元在日本贵族院所做的报告指出:“因事出突然,为敌所袭,被杀害者颇似多数,二日救出侨民计有一二四人,发现死体一百三十,其他下落不明。”[6]而根据《申报》转载《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称:“通州保安队反正,日本难民被杀者三百余人,冀东伪政府已被推翻,殷汝耕无下落,若干人以为殷汝耕已被架去。”[7]日本学者东中野修道在其书中认为在事件当中,有大约200到300名包括朝鲜慰安妇在内的日本居留民被屠杀,120名日本居留民在事件发生前逃离了兵营,因而幸存。在通州事件中,更伴有对日本商店、旅店和私人住宅的抢劫。[8]日本学者渡部昇一主张,日军留守部队110名和380名日本居留民遭到袭击,约有260余名日本人遭到杀害。[9]根据中方当事人的回忆,“事后,日军在通州开过一次悼亡会,冈村宁次说为在通州死难的2800多名日本同胞哀悼”[10]。这一说法很明显是不准确的。

有关日本居留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记述,根据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团所著《东京审判》转引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记录》,日方负责救援的天津步兵队长及支那驻屯步兵第2联队长萱嶋高在作证中表示:

“城内惨不忍睹,所到之处,尽是日本侨民的尸体,几乎所有的尸体的脖子都被绑上绳子。尸体中有不知人间世故的儿童和妇女惨遭杀害。”在一家名叫“旭轩”的餐厅中,日方救援人员发现了“七八名被强奸的妇女,这些妇女年龄从四十岁到七八岁的都有,有的全身赤裸、阴部外露遭到射杀。其中有四五名妇女的阴户还被插入刺刀。(略)屋内的家具、棉被、衣物等全被搜括殆尽。其他日本人房屋的状态几乎都如此。”[11]

支那驻屯兵第二联队小队长樱井文雄(原陆军少校),也目睹了通州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其在作证中表示:

一出守备队驻守的东门,间隔不远的距离就可以看见一些男女侨民惨死的尸体,我们真是悲愤到了极点。在搜寻幸存者下落的过程中,鼻子像牛般被穿上铁丝的儿童、被砍断手臂的老妪、腹部被插上刺刀的孕妇等,陆续从满是尘埃的箱柜里、壕沟内、墙角处爬了出来。[12]

日方的证词突出强调了日人所遭受的巨大的损失以及起义部队的“暴行”,包括枪杀、强奸、抢劫在内的一系列非人道的行为。从证据的构成来看,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在战后只有日本方面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做的单方面的证词。中国方面,事后也有目击者对当时的事件进行了回忆:

保安队廿九日反正时,彼于清晨惊醒……日军被杀者无数,午后即有日机三十架飞来,轰炸数小时……通州伪官署房屋已全毁,美国学校民房亦受损毁。[13]

从中方证人的证词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保安部队起义后,日军对通州进行了报复性的轰炸,造成当地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然而,因当时局势不靖,加之随后的政治上的原因,在战后未能对通州事件进行足够的重视,在证言证词当中只有战后少许通州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中零星的有关通州事件的记叙,也造成了中国方面证据的相对缺乏。当然,日人的证据并不能全信。在战后的东京审判中,为掩盖其侵略罪行,日人往往企图推卸自身的战争责任,在审判的过程当中,甚至有集体篡改证词的现象发生。在通州事件这样一个难得的能开脱自身战争罪责的事件里,日方目击者对于通州事件的描述难免会有夸张和失实之处,这一点在运用日方证词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

四、国际法视野下的通州事件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外国人一经入境,即立于这一国家属地优先权的原则之下,属于它的管辖。因此,外国人(除享有治外法权者外),无论是暂时旅行或长期居留,都要服从所在国的一般法令(除限于适用本国公民的,如兵役法者外),所在国要给予生命财产的保护,特别是在人身安全和财产方面给予他们以法律面前与本国人平等的待遇,这也是国际法公认的一般原则。[14]同样,在1907年10月18日订立于海牙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日本和中国分别于1911年12月13日和1917年5月10日加入该条约)第二十三条中,也明确地规定了除专约规定禁止者外,特别禁止:

(二)以背信弃义的方式杀、伤属于敌国或敌军的人员。

(七)毁灭或没收敌人的财产,除非此项毁灭或没收是出于不得已的战争需要。

在通州事件之中,除日方的战斗人员外,尚有大量的日本居留民在通州城内,在最终的死亡人员的名单中,除武装的战斗人员外,有大量的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日本居留民成为这次起义事件的受害者。根据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有关条款,通州事件中起义的领导者确实对日本在通州的居留民采取了非人道的军事行动,并造成了日本居留民的大量的死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的居留民不应该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平民。无论是九一八事变还是一二八事变,日本居留民都是持有武器,和日军共同作战的。日本方面也承认“居留民”都持有枪支和武器。事实上后来华北的伪军很多都是由日本居留民中的预备役人员训练出来的。手持武器作战,却又要求别人承认自己是平民,这是一种双重标准的行为。[15]不过,我们还是应当看到,在通州事件的死亡者中,有相当数量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相信其中的一部分人是没有抵抗能力的,或者不会持有武器。他们并不能在通州事件发生时进行有效地抵抗。由此看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在相当的程度上负有责任。

五、通州事件的解决

通州事件发生后,对冀东伪政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原本在通州的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迁往唐山,殷汝耕被迫辞职下野,由原秘书长池宗墨接任“政务长官”,继续其伪政权的统治。

关于“通州事件”的解决方法,伪政权与日本方面进行了多次的交涉。1937年12月24日,伪冀东政府长官池宗墨亲自来到北平的日本大使馆,访问了森岛参事官,并递交了文件。伪政权长官池宗墨向日本方面表示道歉,并保证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伪政权对该事件的被害者给予抚恤慰问金共120万元,当即交付了第一笔40万元的款项。[16]冀东伪政权方面同时负责提供在通州事件中遇难者慰灵塔的建设用地。[17]随后,日本驻华大使馆森岛参事官发表声明书,称由于伪冀东政府“竭诚履行来信所记各项诺言”,表示接受其解决方式,接受伪政府方面的赔偿和道歉。至此,事件得到了“完全的解决”。[18]

六、结论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抗日战争及其相关的话题又一次引发了学界的关注。通州事件的发生仅仅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个小的插曲,发生后不久便为更加激烈的炮声所湮没。就通州事件的后续影响而言,在一些中国学者看来,更加注重的是通州事件里的伪军反正和起义对抗日战争局势发展的积极作用,对日本居留民所受杀戮和伤害并不重视;有的甚至因对中日关系的固有成见,对通州事件持全盘肯定态度。日本的学者,主要是右翼学者则片面强调通州事件中起义的保安队对日本居留民的杀害和暴行,忽视或故意忽视日本军队是侵略者,并对在通州事件前的侵略中对中方造成严重的伤害这样的事实,仅从学术层面而论。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公正持平之论。

可以确定的是,起义的伪军在战斗过程中的确有蓄意针对平民的杀戮、强奸、凌辱等行为,对日方的平民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对此,有些中国学者简单笼统地称之为属于“交通事故水平的‘大屠杀’”,并提出在起义部队撤退的途中“顺手”杀了几个日本侨民[19]是正常的行为的说法,这并非理性的认识。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从总体而言,日本的居留民并非普通意义的平民——以当时撤退到天津日本租界的日本居留民为例。当时的日租界当局即发表动员令,要求居留民团中的朝鲜人进入天津日租界的特别班,并宣称“现在帝国处于非常时期,不宜袖手旁观,应当协助义勇队援助军方协助,尽同胞之责,结日朝和美之实”。结果,在战斗中,造成了一名朝鲜居留民死亡。[20]可见当时的日本居留民中相当多的人员属于武装者,他们的死亡,应视为双方交战过程中战士的死亡。如果仅仅看到一些手无寸铁的老人、妇女、儿童的死亡,而不承认日本居留民的上述现象,显是以偏概全,自欺欺人。我们还应当看到,在通州事件发生后,伪冀东当局迅速地做出反应,对日本方面进行了道歉和赔偿,妥善地处理了通州事件,这是符合国际法的处理国际争端的要求的。可是在事件发生后,日本方面却在国内借通州事件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惩膺暴支”为口号,激化日本国内对于中国的仇恨,以达到其扩大侵略中国的目的。此外,尚需要注意的是,在通州的日本居留民中,除了部分遵纪守法的日人(包括朝鲜人)外,有相当数量者在从事走私、贩毒等违法活动,从而对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首都”通州,就是日本居留民毒品贩卖的大本营,包括海洛因在内的毒品从通州的郊外生产出来,源源不断地运往我国的华北和东北地区,成为毒害中国人民的罪魁祸首,通州甚至成了华北的毒品集散中心。[21]现在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企图以通州事件为由,将卢沟桥事变后,日本扩大侵略战争的责任推到中国方面,大肆渲染通州事件对日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企图以强调通州事件日本居留民的死亡来消解进而抹杀南京大屠杀的存在,这些都是值得注意,并当予以正面回击。

注释:

[1]详见曹聚仁,舒宗侨编著《抗日战争画史(上)》,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第141页。

[2]孙自凯、张洪林主编《通县志》,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57-58页。

[3]《通县保安队通电反正,现分头与敌交绥中》,1937年7月31日,《中央日报》,第01张,第03版。

[4]于详:《回忆通州事件的前前后后》,载《河北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2-147页。

[5][6]《杉山报告通州事件》,《申报》,1937年8月4日,第05版。

[7]《日报载称,冀东伪政府推翻—通州保安队反正,殷汝耕下落不明》,《申报》,1937年7月30日,第04版。

[8]Higashinakano Shudo,Translated by Sekai Shuppan(2005),The Nanking Massacre :Fact Versus Fiction:A Historian’s quest for the truth,Tokyo:Seikai Shuppan,p5。

[9](日)渡部昇一:《日本とシナ:1500年の真実》,PHP研究所2006年版、第222页。日人有关通州事件死亡人数的统计还可参见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于1975年编《战史丛书·支那事变陆军作战》。该书认为留在通州的385名日本人中,有223人遭到虐杀。日本学者信夫清三郎在《圣断的历史学》(劲书草房,1992年)中,引用日本陆军省1937年8月5日的调查报告认为有184名日本人死亡,其中包括男性93名,女性57名,遭受损伤不能判明的遗体34具。

[10]河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河北文史集萃·政治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76页。

[11][12](日)《朝日新闻》东京审判记者团著,吉佳译《东京审判》,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08页,第209页。

[13]《张庆余等通电全文》,《中央日报》,1937年8月1日,第01张,第03版。

[14]周鲠生:《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41页。

[15][19]萨苏:《从日本史料解密中国抗战,尊严不是无代价的》,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第231页,第232页。

[16]随后的80万元,由于1938年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与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合并,根据伪冀东政府的合并协定,由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继承其义务。1938年6月20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代表访问北平的日本大使馆,全部偿清所有的赔款金额。

[17]张洪祥编《冀东日伪政权》,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66页。

[18](日)东亚同文会编印《新支那现势要览》,1938年,第472-474页。

[20](日)小林元裕:《中日战争的爆发与天津的日本居留民》,载《抗日战争研究》2014年02期。

[21]邵雍:《中国近代贩毒史》,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5页。

作者:南京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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