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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底线

2015-09-10田松

读书 2015年5期
关键词:词儿科普活动恐慌

文明是个好词儿,愚昧是个坏词儿。大家都想把好词儿留给自己,把坏词儿压给别人。在当下社会的普遍观念里,文明是与科学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挺转”的科学家、科普作家以及自以为站在科学一边的人,顺手就会把愚昧这顶帽子扔出去—习惯使然。某些人宣称,转基因问题是科学问题—所以不懂科学就最好闭嘴,就算张嘴也只能用来请教。有位分子生物学教授问:“我们有必要与不懂科学的人讨论转基因问题吗?”于是,我们陷入了一个科学话语建构的陷阱:要讨论转基因,就得懂得转基因科学;要反对转基因,必须比转基因科学家更懂转基因科学。这样一来,“反转”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无论怎么了解专业细节,相对于转基因共同体来说,总是不够专业的。—至少在旁观者看来是这样。

在科学传播理论中有一个欠缺模型(deficient model),用来描写某类科普活动的动机。大意是说,如果公众对某项科学活动不支持,是因为公众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相对欠缺;因为不懂,所以会莫名恐慌。科学家的对策就是对公众进行科学普及,他们相信,一旦公众了解了专业细节,熟悉了这门科学及其技术的运作过程,就会相信专家的判断;看到其中的好处,恐慌自然也就消除了。理解得越透彻,支持得越坚定。这种科普活动也有一个名字,叫作“公众理解科学”(public understanding science)—其实少了一个“让”字。“挺转”科学家也有这个想法,在他们看来,公众对于转基因的担忧、怀疑、不信任,正是一种莫名其妙的非理性的恐慌,那就是愚昧!所以需要由他们来科普,来启蒙。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科普活动不是中性的,是有立场的。刘华杰教授最早发现了这一点,并指出,“公众理解科学”的立场是科学共同体,目标受益者首先是科学共同体,而非公众。

不过,遗憾的是,欠缺模型本身是有欠缺的,科学家让公众理解了科学之后,公众并没有顺他们的意。德国科学传播学者汉斯·皮特斯(Hans Peters)以核电站和垃圾焚化炉为案例,研究公众对相关科学细节的了解程度与支持程度的关系,发现两者并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呈现了某种U型关系—即最强烈支持的与最强烈反对的,都是对科学细节了解最多的(迈诺尔夫·迪尔克斯主编、田松主译:《在理解与信赖之间—公众、科学与技术》,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二○○六版,188—189页)。也就是说,对于某些反对者来说,了解得越多,反对得越坚定!

在转基因的论辩中也是这样,“反转”人士并非如“挺转”人士所贬斥的那样都是科盲,其中有些甚至是生物学家。还有些人虽然不是生物学家,但并不认为转基因科学有多么难懂,多么了不起,常常在专业细节层面上与对方辩论。

对于“反转”活动来说,从科学细节的层面上加以反驳,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要求每一位反转人士都掌握科学细节,一来不可能,二来不必要。事实上,普通公众一旦在专业细节上接招,立即就中了一个圈套—那就是承认科学具有最高的权威,尚未出手便落了下风。

在转基因问题上,普通公众不需要了解科学细节,也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转基因!那就是,坚持我们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个权利与我的性别、信仰、考试成绩,都没有关系。你说我是印象派,那我就自称印象派;你说我是反科学,我也无所谓。你要把愚昧的大帽子压给我,那我就戴上!在一次辩论会上,我说:“我就是对于转基因无名的恐慌,我不管你生产出多少数据,生产出多少知识,我就是无名恐慌,我就是不喜欢,可不可以?”在场的一位“挺转”专家脱口而出:“可以。”既然可以,那就不要再试图用科学依据压制我吧!

科学知识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科学共同体生产出来的。我在《警惕科学家》(《读书》二○一四年第四期)中论证,科学共同体首先是利益共同体,然后才是知识共同体,从来不是道德共同体。作为利益共同体,科学家倾向于生产对其有利的科学知识,也容易忽略、隐瞒甚至篡改对其不利的知识。由于信息不对等,如果科学家要用他生产的知识来愚弄公众,公众常常是难以分辨,难以反驳的。吃什么,不吃什么,应该由我自己来决定,难道你论证了转基因安全,我就必须吃它吗?所以江晓原教授说,争论转基因作物是否安全,完全是“挺转”方设下的一个陷阱,一个误区。

我不养塑料花,无论你生产出多少赞美塑料花的知识,我都不想看,不养就是不养。我不喜欢转基因,无论你生产出多少支持转基因粮食的知识,我都不想看,看也看不懂,我就是不吃。不但自己反对,还要把我反对的意愿传达出去。

愚昧的权利是权利的底线,如果不能坚持愚昧的权利,就会出现一种滑稽而可怕的景象:只有掌握了一定“科学”知识的人才有权利,或者,权利与知识成正比,要拥有权利,就必须学习知识;也要承认,专业人士有最高的权利。如果不敢坚持愚昧的权利,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学习接受科普,才会有一点权利。事实上,这已经剥夺了部分人的权利。

愚昧与开化(文明),是一对意识形态概念。愚昧与否,要看话语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用何种理论去衡量。曾经看电视剧《大草原中的小木屋》,有一句台词印象深刻。一位女士满怀忧虑,又痛心疾首,与她的女伴说起家里的一位亲人:“他,竟然不相信上帝!”在她看来,这位不信上帝的他是多么愚昧愚蠢愚不可及啊!在这种语境下,承认愚昧的权利,就意味着,承认那位“不信上帝者”的权利。

有人承认了愚昧的权利,又宣称:“你有权利自己愚昧,没有权利宣传愚昧。”我反问:“既然如此,愚昧的权利如何行使呢?”

在一些自居科学高处的人看来,他们拥有衡量文明与愚昧的尺度,那些不符合这些尺度的,都是等而下之的病态的行为,是需要改造,需要治疗的。十几年来一直有人说朱清时宣传藏传佛教,不配做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对于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他们连起码的理解和尊重都没有。我不得不说,这些懂点儿科学以文明自居的人,还不具备公民社会的基本常识。

的确,旗帜鲜明地主张“愚昧的权利”,很多人未必能够充分理解。有位小朋友表示疑问:为什么要自称愚昧呢?在她看来,愚昧总是一个坏词,别人躲还来不及,干吗主动扣在自己的头上?我说,这是一种辩论策略,不想躲闪,你去争,就承认了对方的规则,对方就立于不败之地。我就愚昧了,我要守住底线权利,转基因必须标识!

科学只是我们认知事物的一种方法,解释世界的一种方案,并不是唯一的方法,唯一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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