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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卓越、真理之爱与知识

2015-09-10方红庆

道德与文明 2015年2期
关键词:成功卓越动机

方红庆

[摘要] 扎戈泽博斯基主张用伦理德性来解释理智德性,即理智德性是一种深层的和持久的获得性卓越,包括产生一个特定欲求目的的典型动机和实现这个目的的可靠成功。然而,无论是在对德性进行解释方面还是在解决葛梯尔问题和价值问题方面他都遭遇了困难,问题的根源在于理智德性的内在性与知识的外在性之间的矛盾。一种可行的建议就是放弃理智德性的成功要求,全面转向内在主义,把它仅仅视为一种知识解释的辅助因素。总之,扎戈泽博斯基对理智卓越的追求和“真理之爱”的召唤重续了古希腊的哲学传统,促进了知识论与伦理学的融合。

[关键词] 扎戈泽博斯基 理智德性 卓越 动机 成功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2-0085-09

扎戈泽博斯基(L.Zagzebski)是当代德性责任论(virtue responsibilism)首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同时也是一个颇有影响力的伦理学家,一直致力于伦理学与知识论的融合。她在继寇德(L.Code)和蒙特马奎特(J.Montmarquet)之后,更加详尽和系统地把德性知识论与德性伦理学结合在一起。发展出了一种新亚里士多德主义(neoAristolelism)。这种知识理论不仅丰富了德性知识论的内涵,对当代知识论的诸多问题提出了独特洞见,而且在此基础上极大地拓展了知识论的理论视野、研究深度和可能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知识论

要理解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知识论,最为重要的是要弄清楚德性和知识及两者的关系。德性概念是她的理论基石,从外延上来说,它大致包含思想开放、认知公正、理智谦卑、坚韧不拔、勤勉、谨慎和彻底性等,其内涵就是一种理智卓越。知识就是出于理智德性行为的真信念,关键是它要满足可靠性和成功两个条件,从而彰显其独特的认知价值。

(一)德性

在当代德性伦理学中,对于德性的定义存在两条基本路径:评价(evaluational)内在主义和评价外在主义。前者主张一个行动或品格的道德品质是由诸如动机或意图等内在于行动者的因素决定的;后者则与之相反,主张行动或品格的道德品质是由诸如现实的或预期的后果等外在因素所决定的。扎戈泽博斯基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概念是典型的混合型观点。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道德德性是一种获得性的品格特征,包括一个动机组成部分(motiva—tional component)和一个可靠的成功组成部分(Success component)。例如,道德勇气就是一种德性,据此一个人典型地为了某种有价值的东西而甘冒风险,并且成功地做到。扎戈泽博斯基认为理智德性也具有类似的结构,她认为所有理智德性都能够根据知识及其他高品质的与实在的认知关系的动机而被理解。以思想开放(open-minded-ness)为例,这是一种德性,据此一个人被驱使去接受新观念,并成功地实现这种动机的目的。

在扎戈泽博斯基看来,德性的动机组成部分就是要求主体拥有正确的动机,不仅仅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而且要有规律地拥有正确动机。为了拥有一种德性,主体必须拥有一个具有正确动机的规律性倾向。显然,这种动机要素是一个完全内在主义的要素,只涉及主体内在的心理和倾向。而成功组成部分则要求一种品格特征可靠地实现成功,这就为其德性概念增加了一种外在主义的要素。扎戈泽博斯基试图把德性刻画成一个成功术语,不过,她温和化了这种观点,只要求实现我们的动机目的的可靠成功。最后,她将德性定义为:“一个人所获得的一种深层的和持久的卓越(excellence),包括一种产生一个特定欲求目的的典型动机和实现这个目的的可靠成功。”

(二)知识

我们知道,当代知识论的核心是确证(justification),然而回顾整个知识论传统,知识一直占据知识论的核心位置,因此,对扎戈泽博斯基而言,知识理论的首要目标就是重新把知识拉回到知识论的舞台中央,并且通过探究其伦理维度来分析知识。这种伦理维度探究的出发点是知识是一种有价值的认知状态,而且其价值来源于它包含了知道者与真之间有价值的关系。因此,在她看来,知识不是某种我们碰巧获得的东西,而是某种我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技能获得的东西,这导致我们或多或少对是否拥有它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扎戈泽博斯基看来,德性知识论与传统知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把知识论的中心从个体信念转移到了主体的品格,而这种转移使得确证变成一个次要的和衍生自理智德性的概念。因此,知识与确证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种性质,它最多只能使得一个信念成真,而知识则相反,它本质上不是一个信念成为什么的问题,而是一个认知者在认知行为中展现了什么样的德性品质的问题。为了说明这一点,扎戈泽博斯基用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的区别来做类比。根据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为是正当的,因为它遵循了一条规则,而对它的遵循倾向于拥有好的结果;根据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为是正当的,因为该行为导致了好结果,即因为该行为的属性本身而是正当的。类似地,一个信念是确证的,是因为它遵守了认知规范,而对它的遵守倾向于导致真;一种知道的状态是一种非偶然地达到真的状态,是因为该信念本身的属性而是真的,即它是因为理智德性的运用而是真的。扎戈泽博斯基试图通过理智德性建立知识与信念之间更为直接的关系,从而为知识的规范性提供更为根本的来源,解决了确证本身的规范性来源问题。

扎戈泽博斯基之所以要努力消解确证在知识论中的地位的原因在于葛梯尔反例。葛梯尔反例证明了确证的真信念这种传统知识的三元分析的失败,而在她看来,葛梯尔问题的根源恰恰在于确证与信念这种不稳定的间接关系。此外,在她看来,知识就是让知道者与实在处于认知接触的状态,或者说认知地把她与真关联在一起。因此,她最终给出了知识的定义:“知识是一种由于理智德性的行为而引起的与实在的认知接触状态。”扎戈泽博斯基认为这个知识定义有两大好处:(1)它克服了当代以确证为核心的知识论的原子主义,即只聚焦于个体信念状态的属性,允许更广泛的认知评价;(2)它与拥有一种好的理智品格具有更紧密的关联,从而能够使认知者自身处于一个好的立场来评估自身的信念结构的融贯性以及决定其个别的知识对象的相关价值。

总之,扎戈泽博斯基给知识下定义的两条基本思路满足两个条件:(1)要体现知识的价值;(2)要避免反例,尤其是避免葛梯尔案例。这种思路在《论知识论》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并因此强化了理智德性与信念真之间的因果关系,给出了一个新的知识定义:“知识是信念,在该信念中,相信者因为(because of)她的好认知行为而获到真。”

二、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理论是成功的吗?

针对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理论,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德性是不是一种技能?德性必须根据动机来解释吗?德性必须包含成功吗?这几个问题反映了她的德性理论的基本问题,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其理论成功的关键。

(一)德性是不是一种技艺?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的“德性即知识”这个命题的基本含义是把德性视为一种技艺,而且是一种最高的技艺,并因此是可以教授和学习的。然而,德性与技艺的关系一直是伦理学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福特(P.Foot)、华莱士(J.Wallace)和布劳迪(S.Broadie)等认为德性不是一种技艺,而罗伯特(R.Roberts)、安纳斯(J.Annas)和布隆姆菲尔德(P.Bloomfield)等人则认为德性是技艺的一个子集。

扎戈泽博斯基则属于前一派,她虽然承认德性与技艺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德性与技艺具有如下几种关键性的区别:(1)因为德性是根据动机来定义的而技艺是根据外在行为来定义的,所以德性在心理上先于技艺;(2)鉴于技艺的主体、语境和角色更为特殊,德性的应用范围比技艺更广;(3)技艺因其与外在行为更直接相关而比德性更容易被教导。因此,扎戈泽博斯基强调德性的内在性并因此区别于技艺,然而,随后我们会发现,她的德性概念并没有那么“内在”。

安纳斯承认亚里士多德反对把德性视为一种技艺,但是她同时指出亚里士多德在整个古希腊德性伦理传统中属于异类。从柏拉图到斯多亚学派的主流观点是,德性是一种技艺,例如在斯多亚学派看来,德性是一种生活的技艺。在她看来,德性是否是一种技艺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德性的理智结构。那么,德性如何是一种技艺呢?在安纳斯看来,德性以三种方式分享了技艺的理智结构:(1)一种技艺或专业知识是可教的;(2)专家就是理解她的研究对象整体的人;(3)一个专家能够清楚表达她对其研究对象的理解,能够为它提供一种解释。安纳斯特别强调理解在理智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因为它是德性的理智结构得以统一的前提。不过,德性与技艺之间也有一些重大的区别,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点:(1)德性是一种全局性的(global)技艺,它指向整个人生;(2)德性的目的是我们不能停止关心的,而技艺则相反。

在笔者看来,安纳斯对德性的理解更符合苏格拉底的古希腊传统,德性确实是一种技艺,而且是一种最高技艺,这种技艺观念源自古老的英雄传统,它是原始社会的射猎崇拜影响的体现,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正如孔子的德性概念与射箭术具有相同的结构。不仅如此,这种理解实际上更有利于解释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的成功方面。

(二)德性必须根据动机来解释吗?

扎戈泽博斯基试图用动机来解释德性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德性概念与情感之间的密切关系;二是为知识寻找内在价值,区别于索萨等德性责任论者的基于能力的德性概念。

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德性是与正确的感受相关的,在他看来,一个有德性的人“在正确的时间,与正确的对象,指向正确的人,带着正确的目标以及以正确的方式……感到痛苦与快乐”。总之,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特殊的感受是与特殊的德性相关的(例如勇敢介于恐惧与自信之间),并且主张感受的习惯对于道德教育的计划是至关重要的。至少与实践选择和推理能力的发展一样重要。希尔曼(N.Sherman)和怀特(H.White)甚至认为情感或感受帮助我们构建道德所必需的认识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她们把亚里士多德关于德性与情感的关系推进了一步:“道德要求对殊相的一种洞察力。情感作为认知能力或关注的模式很可能分享德性的知觉功能。”

扎戈泽博斯基就是把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德性与情感的关系延伸到理智德性当中去,她把动机作为情感的典型形式,其功能就是指导行动。从历史上来看,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霍布斯、斯宾诺莎、冯赖特和福特等哲学家,都是在消极的意义上对待情感在德性中的作用的,即他们都把情感视为一种要实现德性就必须克服或消除的消极力量,例如冯赖特就认为所有德性都是自我控制的形式,德性的角色就是抵抗、消除和排除情感可能对我们的实践判断所造成的复杂影响。扎戈泽博斯基与他们的最大区别在于她把情感作为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理论,作为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她看来,动机概念是我们能够洞见德性与情感或感受之间真正关系的绝佳视角”。首先,动机是一种我们自身之中激发和指导行动的内在力量,不仅如此,它还是一种持久的力量。而这种特性的刻画正好符合我们对品格特征的刻画。同时,她也注意到了动机里面的那些变化多端的元素,如饥饿、饥渴和疲惫等生理学的因素,为此,她区分了情感(emotions)与感受(feelings),前者具有一种更为稳定的形式,构成了动机本身的形式,而后者则与欲望或欲求的目的有关,它本身不是一个动机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扎戈泽博斯基并不认同康德关于动机只能来源于义务和本能的说法,而是开辟了第三条道路,即情感。其次,动机是德性与行动之间的内在纽带。在扎戈泽博斯基看来,一个与德性探究相关意义上的动机是一种激发和指导行动朝向一个目的的情感或感受。在一个有德性的人那里,动机和德性的关系是通过某种特定的情感去改变世界或自身的行为体现出来的。

然而,正是这种基于动机的理智德性解释成为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知识论遭受诟病的主要原因,尤其让她的价值问题解决方案广受质疑。其中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内在主义路径本身的问题,即我们如何能够设想出一种评价方式来评估我们的动机在认知上的好坏?显然,后果主义能够通过诉诸后果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扎戈泽博斯基所采取的这条路径就会陷入一个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间的矛盾境地。对此,我们将在下一小节具体讨论。

不过,在笔者看来,德性的动机解释是寻求德性内在价值的必由之路。问题只在于哪一种解释更为合理。扎戈泽博斯基的经验路径的最大问题在于它不能够提供决定动机好坏的一个标准,这种缺陷在扎戈泽博斯基后期的模范主义(exemplarism)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康德的先验路径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真正的动机只能来自理性本身。

早在18世纪就存在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的争论,当代的争论基本上沿袭了它的基本问题。情感主义对理性主义的主要批评在于它不能解释我们被驱使承担义务的方式,其中对理性主义最著名的批评来自休谟,他说:“既然道德对人的行为和情感都有影响,它不可能源于理性。而且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理性不可能单独产生这样的影响。”理性主义则批评情感主义不能解释我们以何种方式被要求承担我的义务,并且如普瑞斯(R.Price)所说:“这使得道德变成一种幻觉。”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一种关于义务的理论,它可以把动机和约束力结合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道德理论完成了这项任务。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实际上表明了这样一种主张,即他认为休谟的批评实际上是错误的,即依据义务动机来履行你的义务并非一种空洞的形式主义,一个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是主体自身必须作为一个普遍法则加以追求的东西。具体来说,它是一个在意志自由条件下被追求的行为,而为了证明义务的存在,康德仅仅需要证明人类能够具有意志自由的动机,即我们能够受到那些我们必须追求的法则的驱动。因此,在终极的意义上,康德与休谟的分歧在于对人本身的理解:在康德看来,人作为理性动物的本性就是能够为自己提供法则,因此也就具有了义务,而休谟认为我们的理性在道德领域并不具有主导性的力量,它的功能在于调节和限制欲望,即只具有工具价值。

(三)德性必须包含成功吗?

在德性知识论中,德性似乎必须是一个成功术语,因为知识本身就是一个成功术语,知识不是一种尽你所能但没有达到的状态,而是一种成功地让一个信念或命题成真并满足所要求的条件的状态。所以,我们不用奇怪为什么扎戈泽博斯基要为德性概念增加一个成功因素,这里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理智德性真的是助真的吗?二是德性的动机部分与成功部分是兼容的吗?

早在扎戈泽博斯基之前,蒙特马奎特就对理智德性的助真性(truth—conduciveness)提出过异议,他认为存在一些理智德性不是助真的,甚至有些理智恶是助真的。扎戈泽博斯基仔细考察了这些异议,她的应对方式是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理智德性的助真性,她说:“一种品格或程序是助真的,如果它在某些领域内是提升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使由这种品格或程序所形成的信念有很高的比例是错误的。”但是这种回应方式是无效的,它太过宽泛使得这种关系本身并不是助真性的关系,因为按照这种方式,一个信念是信念成真的前提,那么该信念本身就是助真性,这无疑是非常荒谬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赖特(S.Wright)认为它们是不可能兼容的。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因其具有可靠成功这个组成部分而本质上是外在主义的,因此赖特认为它必定会遭遇“新恶魔问题”。“新恶魔问题”指的是这样的场景:假设A生活在一个恶魔控制的世界中,A是一个具有理智德性的人,总是细心观察、小心求证和思想开放地接受相反证据,最终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但是由于恶魔的控制,他的结论都是错误的。根据扎戈泽博斯基的定义,A不是德性的,但是这明显有违直觉,我们通常会认为A是一个有德性的人。

事实上,扎戈泽博斯基自己早就预料到这种可能性,并用它来说明德性要求有可靠性组成部分。在《神圣动机理论》一书中,她承认在这种情况下A因缺乏可靠性组成部分而不是德性的。不过,她同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对德性是否要求可靠的成功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决定性的答案,因为德性根植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网络之中,这些社会实践服务于许多不同的目的,而没有一个概念能够适用于所有这些目的。

不过笔者发现,《论知识论》中似乎隐含了对这种批评的一种回应,她说:“当我们判断上面这些品质是理智德性的时候,我们假定了人类主体最基本的认知可信性,这些品格不是德性,除非人类主体在事实上一般而言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在“新恶魔问题”的语境下,A不再是可信的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评判他所具有的品格是否是德性缺乏前提。

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赖特的批评确实揭示了扎戈泽博斯基的德性定义的内在矛盾,即难以兼顾德性的内在向度与信念真的外在向度,笔者认为这是她最终转向模范主义的德性理论的根本原因。根据这种理论,德性可定义如下:“一个德性就是一种我们所钦佩的人的品格。这种品格使得那个人在某一方面典型地是一个好人。”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它完全规避了对德性的概念探究,而用经验的方式来说明德性。但是它的缺陷也很明显,它使得德性变成偶然多变的品质,而且随文化传统的改变而改变,并且使得它与知识的关系进一步疏远。以孔子为例,其最重要的德性是仁,然而,我们很难把它与知识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德性责任论从一开始就遭遇这方面的批评,因为它对理智德性的解释与知识的关联度并不强,值得作为品质的理智德性能否解释知识始终是个问题。

贝尔(J.Baehr)主张一种倾向要成为理智德性还应该增加一个“认知要求”(cognitivie de-mands),即拥有一种理智德性意味着拥有该理智德性的一种特定的认知视角或信念。通过对这种认知要求的揭示,一方面阐明理智德性的积极的心理学实质或性质,另一方面试图澄清理智德性的认知维度与其他公认的德性的各种性质之间的关系。该认知要求可以具体表达如下:(CBR)一个人s参与德性相关活动A的倾向是一种理智德性,仅当(a)s相信A恰当地与s的更一般的认知目标相关,(b)这个信念部分地解释了s参与A的倾向。

因此,贝尔增强了德性概念的内在主义方面,因为它要求我们不仅行为倾向与更一般的认知目标有恰当关系,而且还要对这种关系拥有一种认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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