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良知·良能的生成论思考
2015-09-10唐代
唐代
[摘要] 德性乃内在自我的彰显,它经历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换,其内在运作机制却是良心通过良知而向良能的实现。良心即是好、善心,它是人性对心灵的本能觉悟。良心的这一生成方式开启了它敞开自身的双重道路,即致良心的认知道路和诚证良心的行动道路。致良心,就是启动精神世界的意识的功能,对良心予以理性的致知而构建良知;诚证良心,就是以良知为武器和方法,来指导行动验证良心的力量,这即是良能的践行。
[关键词] 德性 良心 良知 良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2-0014-10
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标志。但对任何人来讲,道德的形成都要经历由外而内的生成过程,这个过程就是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实现。道德他律,是社会规范之展开;道德自律,却是德性的生成与自觉,它敞开了从良心觉悟到良知体认再到良能践行的人性自塑历程。本文专门探讨这一历程,以为人之德性研究开一新尝试。
一、良心生成敞开的路向
(一)“良心”的误读与曲解
在英语哲学辞典中,“良心”和“良知”是同一个词,即conscience[它源自拉丁文CON(有)和scire(知)],其意为“共识”、“共同知晓”。这种共识、共同知晓落实在个体上,conscience就意指“直接或直觉的道德意识,一个人借以判断该做什么或什么是在道德上允许的天生的控制或指导力量”。显然,如上语义内涵并不符合“良心”的本源性意指。客观论之,良心和良知虽有内在的生成关联性,但毕竟是两个不同概念:良心属心灵领域,意指一种心灵状态或心灵敞开的情感状态;良知却属思维领域,意指一种理性认知所表现出来的倾向。西人论良心,其实都是在论良知:
良心是从知识导源而来的,或者说与知识有密切的关系,但它不意味一般的知识,而意味特种的特殊部类的知识,即那种与我们的道德行为、与我们的善或恶的心情和行为有关的知识。
我们界定良心为习俗的意识或个人意识中的习俗。
归根结底,良心是习俗或客观道德在个人意识中的显示。
我们把所有这些事实归结为一句话,说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区分正当与否,说人有一种道德意识或一颗良心。
良心只不过是我们自己对于自己行为的正当或邪恶的意见或判断。
依据自己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对于自己的行为的道德性质的自我意识……良心的命令仅仅针对一个人自己的行为:良心不涉及对其他人行为的道德评价。
良心概念具有双重含义。良心的狭义,特别在天主教的道德理论中,是指在具体的场合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善和应当的权威。相反地,良心的另一种含义则不局限于具体评价,而且还包括理论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的系统阐述。如上关于“良心”的引文展示了西人以“良心”之名(即概念)来表述“良知”之实(即内容)。这种表述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切入视角,即起源论视角和功能论视角。概括如上论“良心”的文字,费尔巴哈乃属良心起源论者,其余几位均可归类为良心功能论者。
费尔巴哈集中表达了两层语义内容。一是指出良心来源于知识。“知识”既是动词,也是名词,作为动词,它意为认知、体认;作为名词,就是其认知、体认之成果。费尔巴哈讲“良心是从知识导源而来”中的“知识”是动词义,即良心导源于体认、认知。具体地讲,良心是对“我们的善或恶的心情和行为”的体认、认知,即辨别“善或恶的心情”,就是良心;辨别“善或恶的行为”,就是良能。二是借“良心”之名来论“良知”之实,认为良知作为一种辨别“善或恶”的体认成果,仅仅只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它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对心灵的知识。而不是对存在的知识,也不是对世界的知识或有关人的一般知识;另一方面,这种特殊性的知识更多地只是“与我们的道德行为、与我们的善或恶的心情和行为有关”。
由此不难看出,良知是关于善的认知,其成果可称之为道德意识或道德知识,而良心只是一种心灵敞开的情感状态,它要成为道德意识或道德知识,必须经历致知才能生成。并且,道德(其原初形态即习俗)与道德意识、道德知识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也不在同一层次上。道德意识、道德知识属于认知领域,由认知导出;道德(或习俗)却属于实践领域,由行为导出。所以道德意识、道德知识是认知的成果,道德(或习俗)却是行为的成果。道德和习俗既不直接源于良心,也不直接源于良知,而是直接源于良能,是良能作用于具体的具有利害关系性质的行为的成果。
以此来审视包尔生、梯利、洛克、佩斯塔那、约瑟夫·富切斯等人的如上论述,就会发现他们都不是对良心本身的阐述,而是从不同角度对良知或良能的描述。古往今来,道德学家们都没有理性地区分良心、良知、良能三者的关系,而是将它们笼统地看成一个东西,所以才出现上面这些五花八门的关于“良心”的定义和描述。比如,包尔生一方面把良心界定为“习俗的意识”或“习俗或客观道德在个人意识中的显示”,另一方面又将良心视为是“个人意识中的习俗”,再一方面又将良心规定为“习俗”。这种感觉经验化的定义描述往往搅乱了思维、混淆了认知。其一,“习俗的意识”或“习俗或客观道德在个人意识中的显示”恰恰属于认知领域,可以看成是对良知的描述;其二,“习俗”应该是对属于实践领域的良能的描述。更重要的是:第一,良心不是道德,虽然良心通过向外发挥功能而与道德发生联系,指向对道德的生成:良心是道德生成的原动力机制,道德是良心的最终实践成果形态;第二,良心与习俗没有直接的关联性,虽然道德达到自律的稳定状态时,可能会变成一种习俗,但它只与道德发生关系,而不直接与良心发生联系。
客观地看,良心朝向生存之域敞开自身所发挥出来的内外功能就是其认知与实践功能。在认知之域,良心通过生命自我的“致知”而生成良知。良知一旦发挥其伦理认知功能,则可能促进“道德意识”的生成、“道德性质”的定位、“道德规范”的形成或改变,但却并不直接指向对“道德意识”、“道德性质”、“道德规范”等的判断与评价。反之,在实践之域,良心通过良知而生成为一种行动能力,这即是良能。良能一旦产生,则同样要指涉伦理生活领域而发挥其对伦理行为的评价功能,这就是佩斯塔那所讲的对“自己的行为”的“命令”和“评价”,也是洛克所讲的对行为的“正当与否”的辨别、区分和评价。
(二)何为良心?
在词源上,西语中没有区别良心和良知,但汉语中这种区别却界限分明。
“良心”乃一合成词:“良”之最初语义是“好”,即美好、良好(《辞海》),其后起义才是善,如“夫也不良”(《诗·陈风·墓门》);“心”本指思维器官:“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诗·小雅·巧言》)。合起来看,所谓“良心”,其本意乃好、善之心。《辞海》却将其定义为“本然之善心,仁义之心”,这是沿袭朱熹的观念: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将《孟子·告子上》中“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於木也”中的“良心”解释为:“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朱熹此论既不符合《孟子》本意,更与“良心”之原义相去甚远。因为所谓本然之心,就是天赋人心,是人的自然心,而仁义之心却是人的自我修为之心,即善心。因而本然心与仁义心二者不可等同。
“良心”一词出自《孟子》,但之前《尚书》、《左传》、《国语》等典籍中涉及“心”,分其善恶,均源于人为。《尚书·酒诰》日:“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听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意指教育后代时首先要培养他们拥有向善的“心”,因为只有获得了向善之心,才能做好事行善事。孟子说得更清楚:“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孟子·告子上》)善心、仁心皆人后天养之所存的体现。
当然,人为修养出来的善心、仁心就是良心。但善心、仁心并不是“良心”的原初语义。因为“良心”的本原语义是人的本然心。人的本然心乃是“好心”。
如前所述,“好”乃“良”之最初语义,而“善”乃“良”之后起义。因而,“善”乃由“好”所生发出来。更进一步讲,“好”既可以是一般价值判断,比如“好看”、“好漂亮”、“好天气”、“好人好事”等,也可以是特殊价值判断,比如“这种利己利人的行为好”、“好品质”等。而与“好”并不同义的“善”却只能是特殊的伦理价值判断。作为伦理价值判断,它在许多时候也是“好”的。所以在特殊语境中,“好”也可以成为特殊的价值判断,只有在这时“好”与“善”才语义同一。
“心”这个词乃指心灵。它与“良”合成“良心”时,其原初语义是“好心”。只有当“好心”被作为体认对象而致知时,它才获得了善的语义内容,而构成善心。也就是说,好心与善心乃心灵的一般状态与特殊状态。从判断角度讲,好心是对心灵所做的一般价值判断,“善心”却是对心灵所做的特殊价值判断。所以从词源学论,良心即好心。
那么,什么是好心呢?
所谓好心,意指心灵的良好状态,即按其生命本性而敞开的心灵状态。生命本性即是个体以自身之力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命朝向,因而个体生命以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方式所敞开的本然心,就是好心。
个体以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命朝向,最终要落实为生存行动,但无论是身体化的心灵体认行动,或是身体化的实践操作行动,都敞开生命本性而突出利害与爱恨的具体内容。因为个体以自身之力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命行动,就是因生而活、并为活而谋求新生的生命运动,它所真实敞开的是生命的生生之道。对个体来讲,对其生生之道的开辟必然因其境遇化的活与生而赋予生命本性以具体的语义内涵,这就是生、利、爱。但无论是利还是爱,要实现生生,则必寻求利与爱的协调。这样,生命以其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敞开自己的良好心灵状态,必然因其特殊的境遇要求和具体的语境规定性,而获得“善”的倾向性。对这种具有善的倾向性的良好心灵状态的自我体认,就获得了价值判断。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成果,良心即是好善的心灵状态:良心既指良好的心灵状态,也指良善的心灵状态。
在这里,“良好的心灵状态”与“良善的心灵状态”是有区别的:第一,良好的心灵状态是良心的原生状态,良善的心灵状态则是良心的继生状态;第二,良好的心灵状态是个体以其生命本性敞开心灵的事实状态,良善的心灵状态却是对此一良好心灵状态的体认判断,这种体认判断以生命对其良好心灵状态的本能觉悟为前提,所以它内蕴了一种潜在的价值朝向,即善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总是呈现其感性的样态,它被人们表述为道德性的“感情”。
个体生命对自身的良好心灵状态的本能觉悟之所以蕴含着一种善的潜在倾向性,是因为人对其良好心灵状态的本能觉悟的内容,恰恰是内驻于心灵中的自由意志、灵魂和生命激情。换句话讲,天赋的心灵原本混沌,如同一锅心灵汤,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乃是这锅心灵汤的内容,未有彼此和你我,生命以其本性的方式而敞开的良好心灵状态,就是这样一锅混沌不分的心灵汤状态。当这种混沌的心灵汤状态因其内在的或外在的偶然因素的激活而获得一种本能的觉悟时,就如同掺进一瓢卤水,分出精、气、神来:其精沉淀于心灵底部,构成自由意志;其气漂浮于心灵的上空,构成生命激情;其神居于心灵的殿堂,构成灵魂。因而,好善的心灵状态,就是心灵之精、神、气各有其位、各获其职的状态。
精、神、气各有其位、各获其职的心灵状态,之所以是一种良好心灵状态,是因为这种心灵状态获得了两个方面的特殊指涉性:一是这种良好心灵状态事实上播下了“自我”之种子:生命激情是其播种机。自由意志是其精子,灵魂是其卵子;二是这种良好心灵状态构成“自我”生长的肥沃土壤。由此两个方面的指涉性,这种良好心灵状态潜伏着一种善的倾向性,只有当它因其“致知”的体认行动而方可获得其现实性时,它才产生伦理资质。
(三)良心的自我规定性
作为良好心灵状态,良心以人的生命本性为动力,敞开心灵,使心灵朝向生生之道。从这个角度看,良心是圆润无缺的本然心的被觉醒、被凸显和敞亮,因而其自然主义的人性——天赋个体那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命朝向——构成了良心的内在规定性。人性,是良心的本质。
作为良善心灵状态,良心是对本然心的体认状态,但却以个体生命对心灵的本能觉悟为前提,因而其良善心灵状态的生成必须超越感觉而诉诸先验直观才可启动人的天赋智慧,这是良善心灵状态生成的方法论规定。
更重要的是,良心作为对本然心的体认状态,因其本能觉悟而赋予自身以具体内涵的规定性,这即是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各自彰显其自身职位:自由意志构成良心生成的原生价值朝向,灵魂构成良心生成的不变内聚力,生命激情构成良心生成的自创生力量。因而良心乃是以生命本性为本质规定,以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为实质内涵,以精、神、气、韵为敞开方式,以先验直观为根本方法的心灵体认状态。
(四)良心生成敞开的方式
概括上述,良心即是人性对心灵的本能觉悟。本能不是良心,而是觉悟良心、生成良心的原仞方式。“本能”,是天赋生命的能力。人正是拥有这种与生俱来的天赋能力,才使自己的心灵敞开获得可能性。如果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生命能力,作为本然之性的人性便始终无法获得开启心灵状态的道路与方法。人的生命本能之所以具有觉悟心灵的功能,是因为人的生命本能来源于天赋,即来源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及其对立统一张力,它将天、地、神、人四气融为一体,它本身就是先验的,就是超个体生命而具有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相交通的神性力量。
人的生命本能的先验性、超个体性和交通自然宇宙与生命世界的神性力,此三者使它在觉悟心灵的过程中,赋予了良心生成对感觉和经验的超越,并使良心获得了对道德的超越性:良心从其生成动力(人性)和生成方式(生命本能对心灵的觉悟)两个方面,既使自己获得了对道德的原动力功能,又使其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纯洁性,而不被道德所浸染。道德学家们往往把良心看成是意识的产物,其真正的失误之处就在于不理解良心的生成方式来源于生命本能对心灵的觉悟,不理解良心一旦以人性为动力、以生命本能为觉悟方式而获得自我生成,就必然迈向先验之域而导航心灵,并为人间道德提供超验的原生推动力量。
良心的这一生成方式最终决定了它敞开自身的双重道路,即启动了致良心和诚证良心的道路。
良心敞开的道路始终存在由内向外的不变方向,这中间必然经历精神的领域而达向行动的实现。良心进入精神的领域,就是开辟致良心的道路;良心进入行动的领域,就是开辟减证良心的道路。客观地看,开辟诚证良心的道路,必须以致良心为前提;开辟致良心的道路,却必以对良好心灵状态予以良善化觉悟为前提,这就是使良好心灵状态潜伏恻隐倾向、羞恶倾向、恭敬倾向、是非倾向。
二、良知形成升华的方向
(一)良知乃致良心所得
人不仅存在,还要生存。基于生存的需要,心灵必须始终朝向精神并构成精神的动力,并且基于生存,良心必须从心灵世界的存在状态中走出来而指向精神世界的认知构建,这一过程就是良心的生存化觉悟。
要真正理解良知“乃良心的生存化觉悟”这一判断,还需要从良心人手。良心是人性对心灵的本能觉悟揭示了两个事实:第一,良心乃先验直观所得;第二,先验直观所得的良心,必以心灵为体认(先验直观)的对象。良知作为对良心的生存化觉悟,同样表明它也需要体认,并且最终是体认的成果。但体认良知与觉悟良心,却有许多不同的条件规定性。
其一,良心得来的体认对象是人的心灵,而良知得来的体认对象却是居住于心灵土壤中的良心:良知是对良心的体认成果,所以体认良知(即致良知)的过程实际上是体认良心(即致良心)的过程。
其二,良知得之于良心的体认,而体认良心,却要接受一种必然性的推动,即它是人之存在向生存领域敞开自己的内在化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第一自我生成第二自我的过程:良知的生成乃是人的第二自我生成构建的实质性标志。所以良知的体认性生成实际上接受了两种力量的推动:一种是心灵力量的推动——因为心灵永远朝向精神世界——心灵对精神世界的朝向,推动良心乐意走向自致的道路;另一种力量就是精神世界的牵引,因为存在向生存领域敞开,必然要求精神世界构建自我而向心灵世界求索动力。精神世界构建自我的核心任务就是构建自由、人格和生存理想,实现第二自我,这构成了良心向精神世界敞开自己的强大牵引力量。
其三,良心向良知的生成同样是体认的结果,但这种体认所需要启动的却是经验:良知是经验所得。这里的经验,既可以是生活的,也可以是知识的,还可以是观念或思想或方法等方面的,并且必须蕴含或体现其伦理向度。因而,经验的伦理性是良知借助经验而从良心的土壤中生成自我的必需前提。
其四,良知的体认性生成必以经验为手段,揭示其体认的具体方法只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体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经验直观的方式启动已有的经验而体认良心,并从已有的经验来验证良心,从而使其体认最终回归于已有的经验,这种体认方法是对已有经验的强化,使之不动摇;另一种是以超验直观的方式启动已有的经验而体认,并用良心来验证已有的经验,从而发现经验的不足,获得新知,并按照新知来改造已有的经验,构建新的经验体系。这两种理性直观的体认方法开辟了良知生成的两条道路:一条是经验回归经验的良知道路,一条是经验重构经验的良知道路。
(二)什么是良知?
良知(Conscience)是指“直接和直觉的道德意识,一个人借以判断该做什么或什么是在道德上允许的天生的控制或指导力量。良知曾被认为是主要的道德源泉之一”。中国学人论良知,也持这种天赋观念,其论据就是孟子论良知:“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但实际上,孟子此论并不能证明良知来源于天赋:因为两三岁的小孩子爱父母,并不一定是出于天赋的良知,更多的是父母给予了他得以生和赖以活的全部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情感条件等。假如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没有了父母,他能活下来完全是因为另一对男女收养了他,他同样会爱他们。为何会这样呢?一是生命的本能驱使,因为人的生命诞生了,就必须因生而活并活为求生。在求生的起点上,谁给予无力于自生状况下的自己以生的条件,他就爱谁。二是孩提之爱并没有多少道德意识的成分,更多地是出于血缘本能或生存的依赖性。
良知不是天赋,这可以其词源语义得知。西语中,Conscience的基本语义是共识、共同知晓,而“识”、“知晓”却是“虑”(即思考)的结果。汉语中,“良”之本义乃“好”,引义为“善”;“知”一词意为:①晓得、知道;②知识;③相契、相亲;④主持;⑤接待。其中,晓得、知道是其本义,而晓得、知道必通过认知而得来,因而良知即是良好的认知状态,这种良好的认知状态的成果就是具体的知识;运用这种知识来处理人际关系,就能达到相契、相亲的境界;运用这种知识来展开生活、引导人生,它就会成为主持自我的力量,并且掌握这种主持自我的力量的人,就会成为自己的主持者,即内在的自我。以此来看,良知是对居住于自己生命体中的好善心灵状态予以反思式体认与领悟的成果。这种反思式体认与领悟的关键,是要把持住其好善的心灵状态,使其好善心灵状态常驻,这就是孟子所讲的“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把持良心,使自己的好善心灵状态常驻不散,这是良知生成的正面方法;其反面方法是:当人的良心放逐了,其好善心灵状态不存时,就应该寻求到那已经被放逐了的良心,使好善心灵状态重新回驻。
把持良心,让良心常驻于人心,或者寻回被放逐的良心,让已失的良心重新回驻于人心,这是致良心、生良知的第一步。只有迈出了这一步,才可能启动经验去体认潜伏于良心之中的善的倾向,通过对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善之倾向的体认,而获得有关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方面的伦理知识,包括伦理视野、伦理观念、伦理思想、伦理方法,这一体认的全过程就是致良心而晓得、知道、领悟、明白良心的过程,这是致良心的重心,因为唯有通过这一过程,良知才能真正生成。
致良心、生良知,既是人的精神世界构建的核心,也是人的自我构建的关键。正因如此,“除却良知,还有甚说得!”(《王阳明全集·卷六-文录三·寄邹谦之·三》)抛开“良知”问题,既没有什么问题可讨论的,也没有什么学问可讲。所以王阳明才如此自道:“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续编一·寄正宪男手墨二卷》)。中国自古讲道德学问,学问是围绕道德而展开的。道德的紧要问题就是良知,唯有通过对良心的“致”之而达到良好的认知境界,才可能产生致生活的真学问,获得致人生的真方法,形成指导行动的真能力。
(三)良知的生境化构成
良知是致良心所得,所以良知得自于一个“致”字:“致”者,有抵达、送达、表达、极、尽、精密、细密等义,致良心,就是抵达良心状态,体认良心细微精密之处,穷尽良心的方方面面,这是良知生成的基本进路。因而致良心就是察良心,生良知就是知晓良心、觉悟良心、理解良心,获得有关于良心的全部知识,所有功夫,一切方法。所以致良心既是对良心的体认方式,也是对良心的体认状态,更是对良心的体认成果。因而体认其好善心灵状态的特殊方式、体认状态、体认成果,此三者构成了良知生成的宏观内容。
体认良心的特殊方式主要是经验理性直观方式和超验理性直观方式。
体认良心所达到的良好状态是一种伦理取向状态,具体讲,就是把原本只潜伏在良心中的恻隐倾向、羞恶倾向、恭敬倾向、是非倾向显在化,使之构成一种或恻隐或羞恶或恭敬或是非之伦理情感和伦理意识。
体认良心所达到的最终认知成果就是获得其人性要求的良善生存视野、生活观念、处事方法或人伦知识。这些良善的生在视野、生活观念、处事方法和人伦知识构成了良知的基本构成内涵。
良知一旦获得自身的内涵,则必然生成它的外延。良知的外延构成主要包括生命良知、血缘良知、情爱良知、政治良知、生境良知等。其中,敞开生、利、爱之人性要求的生命良知是其主轴和基石,因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对生命的良知,其他良知内容便很难获得。生命的敞开与延展就是血缘与情爱,情爱生发于两性,血缘以生育为源泉,但却以两性为基石并以情爱为滋养方式。因而生命良知得以生成与强化的健康方式就是血缘良知和情爱良知的生动展现。
人因为两性与血缘,注定要走向群;并且,人因为情爱与生育,必然走向类的觉悟与分有。此两个方面使人必然要具有成为政治动物的命运,因而人要成为人,其内生的生命良知、情爱良知、血缘良知必然要指向政治,达向对政治良知的觉悟。政治良知由民族政治良知、国家政治良知和人类政治良知三者构成,政治良知既是政治意识、政治信仰、政治观念、政治思想、政治主张以及政治实践方法等生成的依据,也是判断和评价政治意识、政治信仰、政治观念、政治思想、政治主张以及政治实践方法的运作与展开是否符合人性的最高原理与最终尺度。政治良知的生成构建必以生、利、爱之人性为动力,以生命良知为导向,以血缘良知和情爱良知为规范,以生境良知为目标。
生境良知既是政治良知的目标,也是人的整个生命良知、情爱良知、血缘良知、政治良知得以完整保持自己并发挥认知、判断、规范、护卫功能的平台。生境良知从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敞开,即只有当人的自然生境良知与社会生境良知达到内在一致与动态协调时,它才发挥出构建生命良知、情爱良知、血缘良知、政治良知的平台功能。
(四)良知生成的内在条件
良知是致良心所得,这一事实决定了良知的生成必须以良心为根本条件。然而,有良心并不一定有良知。因为良知是对良心的认知及其成果,这就是“致良心,生良知”之间的逻辑生成关系中“致”的特殊地位和关键作用。“致”不仅指抵达、送达、表达、极尽,首先是指体认、认知。如前所述,“致良心”中的体认、认知与生命本能对心灵的觉悟中的体认、认知是根本不同的;后者是心灵体认,启动的是先验直观方式,获得的是先验认知、先验智慧;前者是精神体认,启动的是经验直观方式或超验直观方式,获得的是经验理性或超验理性认知和智慧。这种区别根源于致良心、生良知的活动,只能发生在精神领域,启动的是精神力量。此双重区别使精神成为良知生成的第二个条件,即精神对自我人格塑造的要求性构成了精神主动行动去致良心的真实动力。由此,良知成为精神指向良心、良心回应精神的产物。
客观地看,良知是个体精神世界的内在主体,它既需要精神向心灵投射,也需要心灵向精神敞开与构入,即当精神被带入良心之中而获得其应有的和持续不变的价值方向,并将良心携入精神世界,使良心朝着伦理方向敞开其好善状态时,这就是良知。
致之于良心,不仅涉及方法问题,更涉及态度问题。王阳明讲“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仁,人心也;良知之诚爱恻怛处,便是仁,无诚爱恻怛之心,亦无良知可致矣”(《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续编一·寄正宪男手墨二卷》)。一个人只有具备至诚的姿态而指向对良心的体认与领悟,才可获得真良知。诚之于致良心、生良知来讲,不仅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本质方法和本体方法。因为“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对好善心灵状态之直观体认和领悟,只有达到尽性之境,才可内生出真良知来。
(五)良知升华的敞开形态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在所有场合,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非常大的;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做出合宜的比较”。其实,人的精神世界中的真正法官不是良心,而是致良心所得的良知。因为良心只是一种好善心灵状态,而良知才是一种精神能力,才具有认知、评价、判断功能。所以,只有良知才获得了再造人性和良心的能力,并必然要担负起再造人性和良心的使命;也只有通过再造人性和良心,良知才可获得自我实现与升华。
首先,人性的存在论表达方式就是个体以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不变生命朝向;人性的生存论表达就是生己与生他、利己与利他、爱己与爱他的统一。然而,在具体的生活过程中,人性获得了懒、馋、贪或勤、俭、智的多元朝向。良知作为精神的内在主体,释放再造人性的功能,表现为对懒、馋、贪或勤、俭、智的人性朝向的引导、规训、协调,使之适中,既不过度,也无不足。良知要发挥这一功能,必须以人性经验为基础,并以追求对经验的超越为动力。
其次,良知一旦通过致良心而形成自己,也就实现了人的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规训、自我裁判、自我评价的理性权威,并由此获得了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人格力量、心理力量。这种权威和力量无时无刻不对人的生活及其行为发挥导航功能和规训作用,使个人生活中随时涌现出来的各种需要、欲望、情绪、情感以及其他的态度、认知、判断、意见甚至想象和猜想等都听从于它。从根本上讲,良心的安宁在于良知处于人格的主体地位,对认知与行为发挥其全面释放的主导功能。
最后,良知是从良心而来,所以良心是良知之母。但良知一旦通过“致”而形成自身,就对良心发挥保护、纯正、强化、提升功能,使人的本然心灵始终保持好善的灵动状态,使潜伏于良心中的恻隐朝向、羞恶朝向、恭敬朝向、是非朝向不断接受它的召唤而明朗显形,构成具有明确价值取位的良善伦理情感、伦理意识,这是以生、利、爱之人性内容为主导的伦理观念、伦理思想、伦理视野、伦理方法、伦理知识生成的动力源。
(六)良知升华的外化显现
亚当·斯密认为“良知这个词并不直接用来表示我们据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某种道德官能。的确,良知意味着某种这样的官能存在,并且合宜地表明我们对已经做过的行为同它的倾向相一致或相对立的知觉”。良知是一种精神官能,这种精神官能的敏感区域就是伦理;这种精神官能的根本功能就是在引导、规训人性再造、良心再造的过程中敞开人性的光辉和提升良心的力量。
良知敞开人性的光辉,就是让生、利、爱引导人生,在生中求利,在利中行爱,在播扬爱中创造新生,谋求新利,升华新爱。
良知提升良心的力量,就是护卫心灵,使之在不蒙受任何伤害的前提下,激励良心始终焕发出好善心灵状态,让本然心永远处于空阔、灵动、乐观、快乐、善美的诗意状态,这是良知永葆自我青春的不竭源泉,也是个体接受良知引导而敞开诗意人生的活水源头。
三、良能践行超越的方式
良知乃个体之内在人格和第二自我,它一旦生成构建,就必然要对心灵和身体发挥双重生存功能:良知指向心灵领域,必然担当起再造人性和良心的责任;良知达向身体行动领域,则必须肩负培育良能、践行生活、超越人生的使命。
(一)什么是良能?
“良知”、“良能”概念都出自孟子。孟子论良知、良能是有区别的:“不虑而知”者乃“良知”,“不学而能”者是“良能”。孟子讲得很清楚,良知是不思考而得来的认知;良能是不学习就具备的行为能力。明代心学大师王阳明承其要旨,接着把良知和良能讲得更简便清楚,他认为“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传习录》)。王氏去掉了孟子论良知、良能时的“不虑”、“不学”的天赋观念,认为良知也好,良能也罢,均是后天努力的结果:良知是致知的本体,良能是致行的本体,二者各属一域,但却又内在关联。不曾隔断。也不能隔断:“不曾被私欲隔断之本来的知行,就是良知良能。良知属知,良能属行。”张岱年接续王阳明的思路而认为:衡量良知良能的标志,就是看其知与能是否有私欲,无私欲之知是良知,无私欲之能是良能;并且,良知与良能之所以无隔,就是因为其各自均无私欲,知与能的隔全在一个“私欲”:因为良知注定要向良能方向展开自己的,良能也是注定要以良知为前提和源泉的,只有私欲才阻隔二者的生成关系。抛弃私欲,良知通向良能的天然通道便是畅通的,所以无隔;反之,则隔了。一旦隔了,就意味着私欲膨胀起来后,良知与良能之间的通道没了。良能因失去源泉与动力而不可能产生,良知也因没了去处而自我消隐。
前人对良知良能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王海明却又接着张岱年讲良知良能,认为良知良能就是良心,“良能就是行为良心,就是自己对于自己行为道德价值的行为选择、行为反应。不难看出,良知或认知良心就是所谓的‘良心的命令,就是指导性、命令性的良心,因而是开端的、首要的良心,是良心的首要类型。反之,良能或行为良心则是良心的归宿、目的和结果,是目的性、结果性良心,是终极良心,是良心的终极类型”。这种既把良心、良知、良能看成是一个“东西”,又从分类学角度把它们做出区分的混乱思维,最终源于对人的心灵和精神问题缺乏根本了解和系统体认。为此,我们必须再回到孟子,从源头出发,理清良能与良知、良心之关系。
孟子以天赋观念为依据来论良心、良知、良能:良心“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因而良心属于心灵领域,是生命本能对心灵的觉悟,是好善的心灵状态;良知是“不虑而知”的认知,它属于认知领域,是指善美的认知方式、认知状态、认知成果;良能是“不虑而知”的能力,它属于行为领域,是指善美的行为方式、行为能力、行为状态。所以良心、良知、良能,此三者对应人的心灵、精神、身体行动三个领域,并为“自我”所统帅。良心、良知、良能是自我生成的三个环节、三步阶梯,它们之间的本质关联是生成构建论的,即良心是良知的土壤,它生成良知;良知是良能的主体前提,它生成良能;因而良能必以良知为源泉和动力,良知必以良心为源泉和动力。反之,良能践行良知,并播扬和提升良知;良知播扬良心,并护卫、纯化和强化良心。
(二)良能生成的条件
所谓良能,即是以良心为土壤和原动力、以良知为规范和导向的去私欲的善美行为能力。这里的“私欲”乃以之为私的欲望,它是完全、彻底的利己,是为了自己而不顾其余的利已,是把一切都视为私有物的利己,与普通的利己完全不同:普通的利己是人性的本质规定,它没有善恶,是人人与生俱来的生命要求,也是生命谋求生生之道的必需。所以它是普遍的、一般的,故称之为普通的利己。“私欲”却是一种特殊的利己,即把利己的人性膨胀为一种具有伤害性、侵犯性、掠夺性的恶性取向。与普通的利己相对照,它是特殊的,也是个别的,是不为人的正常生存和社会的健康存在所容许的利己。一般地讲,普通的利己是有节制的为私,是把自己当得的那一部分视为私有、而不当得的那部分内容视为他有或公有。所以去私欲不等于去利己,相反,利己必须排除私欲。明确区别普通的利己与私欲,是正确理解良能的关键:良能不是无私的行为能力,而是指去私欲的行为能力。去私欲的行为能力既可能是合理利己的行为能力,也可能是舍弃己利而实现他利的行为能力。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要通过具体生存境遇中的具体生活事件来展开,并追求道德或美德:追求对道德或美德的作为,构成良能生成的目标条件。
良能以去私欲为自身要求,还必须以良知为其内在依据(即法官)与规范力量,更要以良心为内在动机和最终目的,即潜伏着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倾向的好善心灵状态才是启动良能的最终动力。并且,以良知为依据和规范的道德或美德追求行为,其最后所能达到的实际结果最终要通过良知的通道而回归良心,以滋润个体的好善心灵状态,使其充盈新鲜的活力与朝气。
(三)良能敞开自身的方式
德性必以自我张扬为体现。良心、良知、良能乃自我展现的三种状态:良心是自我的理想状态;良知是自我的人格状态;良能是自我的实践状态。从良心到良知再到良能,“自我”走完了它塑造自己的整个历程。苏格拉底反复强调人要认识自己,人认识自己的根本目的是发现自己、实现自己和超越自己。但人认识自己实际上是通过启动良心、形成良知、践行良能的方法来实现的。良心蕴含伦理倾向,但它不是伦理的;良知以伦理为价值取向,但它也不是伦理的;只有良能才获得实际的伦理定位,因为伦理始终是在一种实际的人际生存关系中才得以产生的。
良心只为人发现自己、实现自己和超越自己培育了土壤,确定了方向,内注了一种潜在的倾向性,但它最终没有达到明确地认知自己的境界。良知以良心为起步,做到了良心没有做到的方面,那就是发现自己而获得了认知自己的方法、意识、思想、知识,并内在地实现了自己,但却不能外在地实现自己,也不能内在地超越自己。所以良知要达到外在地实现自己,靠自己的力量事实上不可能,因为良知始终囿于精神的领域而擅长于体认、认知、领悟、直观,而难以逾越精神的领域和认知的范畴达到行动的领域获得实践的力量,所以这个工作只能由良能来完成。良能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它突破了良知的局限,充分发挥自身的践行优势,以去私欲为根本方法,以追求对道德或美德的作为为根本路径,实现自己,并在实现自己的过程中重新认识自己和发现自己。所以良能不仅仅是一种善美的实践能力,也是一种认知能力和发现能力。它在实践中实现自己,也在实现自己的行动敞开过程中重新认识和发现自己,从而促进自己获得了主动的超越性。所以良能是自我实现自己、超越自己的根本步骤,虽然这种实现和超越最终要以良知为规范和引导,以良心为土壤和原动力。
良能之具备实现自己和重新认识、发现、超越自己的能力,是因为它必须从心灵和精神世界走出来进入实践行动的世界,历练真心面对、真实行动、真诚交通的善美人际能力。
真心面对是良能实践行动的奠基能力。所谓真心面对,就是敞开真实的好善心灵状态来面对实际的生活境遇、生活事件。客观地讲,实际的生活境遇、生活事件总是由具体的人、人群和具体的环境构成,并且其内在的聚散力是利益。因而真心面对实际上就是以好善心灵状态来容纳具体境遇和事件中的人事与利害,以去私欲的方法来展开对道德或美德的追求。
真心面对是一种姿态,它表达的是一种发自心灵深处的善意;真实行动却是一种方法,它表达的是一种伦理认知智慧;真诚交通却是一种境界,它表达的是一种容纳万象的胸襟与气度,这可用“虚怀若谷”来表示。而虚怀若谷的内在秘密既是一种道德自律,也是一种美德超越。换言之,良能追求对道德或美德的作为,其实质就是以道德自律的方式把自己成就为道德坦荡的人,或以利益超越的方式把自己成就为美德自由的人。但无论运用哪种方式,都必须至诚,即成为“诚之者”或“诚者”(《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诚源于天道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和人性要求,它进驻心灵而构成一种好善状态;诚之于行为,最终不过是良心的召唤和良知向外释放的感性呈现。二者的基本进路是思,即先验直观或经验直观或超验直观。所以孟子才如是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诚首先是一种达天尽性的生存体认姿态和觉悟状态,然后敞开为一种达天尽性的行动胸襟、气度,最后才达到一种达天尽性的行动境界。
(四)良能超越的实在道路
以一种真心面对的姿态达到真实行动的方法,再到追求真诚交通的境界,这是一个生成化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良能不仅获得了自身的实现,更实现着对自我的突破与超越。因而从真心面对姿态的形成到真实行动方法的选择或构建,再到真诚交通境界的追求与实现,最真实地敞开了个体之自我塑造达向自我超越的良性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所不断收获的就是自由,即心灵自由、精神自由、行动自由。所以自由是良能追求实现自我超越性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良能追求自我超越性的实践体现,就是个体踏着道德的阶梯而步步迈向美德人格的自由之境。因而良能追求实现自我的超越道路,就是个体实践道德、超越道德、开辟美德人生的道路。
客观地看,追求以道德为基础而开辟美德人生的践行道路仅仅是良能追求自我超越的外在表现;良能追求实现自我超越的内在道路恰恰是良心无蔽、无尘、敞亮、自由。因为良心以本然心为土壤,它敞开了人的本质的深刻维度,并既直接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相关联,也直接与精神世界的最高实体——上帝和神——相关联。由于人的存在的现实性和生存的利害纠缠,良心往往容易蒙上污垢或被利害所纠缠和遮蔽。良心一旦被蒙上污垢和被利害所纠缠与遮蔽,它就被迫堕落、迷茫或弱化良知,其最终结果是使良能丧失。人一旦丧失良能,人生必然一片黑暗而盲目生活。立足这一生存现实,良能追求开辟自我超越的自由道路,其实质是强健新生良知,这是良能追求自我超越性的直接动力,亦是良心以其敞亮自由之姿面对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而展现自我的根本动力。因为良知的根本功能有二,一是向外推动良能的生成和提升;二是向内护卫和升华良心。良能在良知的推动下开辟实现自我超越的道路,又反过来促进良知的强健新生,良知不断强健新生的过程,恰恰是良心获得自我洁化和升华的实在体现。因而良能开辟自我超越的道路既是良知强健新生的道路,也是良心洁化和升华的道路。
责任编辑:段素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