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执掌中央纪委
2015-09-09周锟
周锟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陈云提出这一论断,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源于对新的实践的全面思考,与他在新时期执掌中央纪委的不凡经历也息息相关。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众望所归地当选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从此时一直到1987年,陈云执掌中央纪委长达9年时间。在他的带领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重建的中央纪委群英荟萃,除陈云担任第一书记外,邓颖超、胡耀邦分别担任第二书记和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为副书记。陈云向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代表们表达了他的心声:“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我感谢工作会议和中央全会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但是,我的身体情况是很差的。我将尽我的力量来工作。”
“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
中央纪委刚刚恢复,重建任务异常艰巨。一方面,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好的作风,在“文革”中受到冲击,在这一时期突击入党的1000多万党员中,许多人党性不纯;另一方面,在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崭新阶段即将到来的重要关头,纪检工作要面对许多全新的问题,社会各界对中央纪委的期望也很高。
1978年12月24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从第二天起,中央纪委就开始收到群众来信,截至1979年1月11日,中央纪委收到控诉信、申诉信或者建议信就有6000多件,有些信甚至长达几百页,每天收到的来信都是成麻袋地装。当时中央纪委抽调了很多人,从事信访工作,在北京的“七号院”里,分成好几个组,每个组都有十几位同志,他们的任务就是每天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
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究竟应该怎样开展?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应该如何确定?这是中央纪委重建以后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央纪委常务书记黄克诚和副书记王鹤寿向陈云请示,陈云当即指出:“抓党风,中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问题。”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陈云向100位刚刚当选的中央纪委委员阐述道:“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要为实现这个基本任务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我们做好这件事,对我们这样一个在9亿人口国家中的执政党,是一种重大的工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作为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被确定下来,使中央纪委在工作刚刚起步的关键时刻很快廓清了思路,明确了前进的方向。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陈云领导中央纪委启动了第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是除党章以外的第一部党规党纪。它针对的是党内政治生活中有些不正常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中央纪委成立前,胡耀邦在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期间,就根据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筹划起草了一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草稿。邓颖超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称赞《准则》很好,“是耀邦和中央组织部的同志为全会做了一项很好的准备工作,是我们今后进行工作的有力武器”。当时已经74岁的陈云,对这份文件的起草制定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要求非常严格。2月28日,陈云在给当时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中说:“这个文件发下去征求意见……再改。再改之后也只作为中央试行文件。试行中如有不妥,还可以再改。”
《准则》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扬了民主作风。基本成型后,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上分为5个小组,经过认真详实的讨论,通过了《准则》(草案)报送中央批准。3月19日,以中央文件印发至县团级党委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并要求于同年9月1日前将意见报告中央纪委进行汇集、整理、修改。半年多的时间里,中央纪委共收到各地报告148份,党员个人来信50件,提出修改意见达1800条。草案经过中央纪委各位书记多次讨论,7次易稿。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12条: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12条中,有一条是陈云专门添上去的。据《准则》起草组成员郭仪回忆,《准则》基本上定稿后,写作班子都解散了,这时候陈云来了一个新的指示,12条准则必须增加一条。陈云要求必须增加的,就是现在《准则》的第12条:“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陈云的设想是,搞四化建设,必须造就一大批的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要求共产党的干部必须又懂政治,又懂业务。陈云在当时全党注重拨乱反正,纠正冤假错案,恢复创伤的情况下,已经高瞻远瞩地想到了四化建设的需要。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一部重要的党规党法,是陈云领导制定的一份纲领性文件。陈云在通过《准则》的五中全会上,又专门讲了一段话。他特别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我看这不是坏事。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谨慎一些,把事情办得更合理一些。允许有不同意见的辩论,这样可以少犯错误。一个人讲了算,一言堂,一边倒,我认为不好。这是讲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须要有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否则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一事无成。没有民主不好,没有集中也办不了事。”
《准则》公布以后,对党内政治生活由乱到治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人民日报》在社论中指出:“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同时,广大群众也应该以《准则》的要求来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帮助我们党加强党纪,搞好党风。”在实际工作中,《准则》的执行也落到了实处。比如,轰动一时的“西水东调”工程、“国才式锅炉”都因违背《准则》被叫停,相关领导被问责。纪检工作一炮打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为了进一步推动落实《准则》,中央纪委召开了多次座谈会。1980年11月,在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中央纪委原常务书记韩光回忆:“大家觉得他这个话会有好的影响,果然后来这个影响非常好的。”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论断,是陈云在总结我们党执政30年和其他各国执政党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经典论断,他透彻地揭示了抓党风问题的本质意义。紧紧抓住党风问题,也成为了陈云指导纪律检查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
“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完备而有战斗力的纪检队伍是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陈云非常重视纪检队伍的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纪委就在陈云领导下开始着手建立机构、选调干部,也启动了地方纪委的重建工作。
1979年初,刘丽英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长期分管人事工作,认真敬业,作风正派,对局内干部情况非常熟悉,有“活字典”之称。1月2日,她意外地接到辽宁省委的通知,得知自己被选为中央纪委委员,4日到北京参加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她与另一位中央纪委委员、张闻天夫人刘英一起被抽调参与中央纪委的干部选调工作。会议结束时,她得知自己已被调入中央纪委工作。当时,中央纪委连办公场所都没有,刘丽英就住在万寿路中组部招待所里。从那时起,她就全身心地投入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与腐败分子进行了20多年的殊死斗争,1983年当选中央纪委常委,1997年当选中央纪委副书记,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作“女包公”。1986年10月4日,陈云同中央纪委常委谈话结束后,握着刘丽英的手说:“你是我们中纪委常委中唯一的穆桂英。”
1982年9月13日,陈云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1983年3月,中央纪委根据陈云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党的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纪委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的纪检机构尚未建立的,必须在1983年建立,已经建立还不够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
在纪检队伍的建设中,陈云特别强调干部素质。他指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喜爱书法的陈云,曾经给主持纪委工作的王鹤寿写了一个条幅,上面引用了鲁迅的诗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还对王鹤寿说:“中纪委的干部就应该这个样。”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文革”中的“三种人”和党性不强的人混迹于纪检队伍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陈云批示:纪检队伍中不能有“三种人”,已有的要调开。根据这一批示,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对所属单位的干部进行认真审查,把“三种人”和不适宜做纪检工作的人,结合当前体制改革和整党,调离纪检机关。今后选调干部,对“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一个也不能调入,一定要按照条件严格审查。经过这次清理,纪检队伍得以纯洁,保证了纪检机关的战斗力。陈云一贯坚持“用干部的标准,概括起来有二:即政治和能力,原则是德才并重,以德为主”。他以这样的原则选拔任用和严格要求广大纪检干部,使这支队伍为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随着纪检工作实践的发展,纪检机关由同级党委领导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在陈云指导下,中央纪委向党中央提出改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
“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很多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产生了种种不正之风,其中也包括一些党员干部。这引起了陈云的高度重视。
中央纪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凌华偆回忆:“出现了很多不正之风,这些材料送到了陈云同志那里以后,陈云同志看得很仔细。他再返回给我,要我补材料的时候,我看到材料上面他用铅笔在一些文字和数字底下画了重重的杠杠,在很多地方画出了惊叹号,所以说明陈云同志对于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是忧心忡忡的。”
陈云看得更深更远,他向全党阐述:“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所以,我说过:‘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1982年以前,陈云强调党风主要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确立民主集中制,反对“一言堂”。1982年以后,他主要谈的是以权谋私的问题,有关走私贩私、权钱交易、重大经济犯罪的问题。
国门初开,举国上下对应该怎样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没有经验,特别是在沿海的一些地区,原来零星的走私贩私,在地方领导的错误判断和影响下,逐步形成比较大的、甚至是群众性的犯罪活动。不正之风演变成了腐败犯罪,这使得一向冷静的陈云怒不可遏。
1982年1月5日,中央纪委的一份《信访简报》送到了陈云的案头。陈云看过后,将秘书朱佳木叫进了办公室,朱佳木惊讶地看到陈云的脸色憋得通红。朱佳木后来回忆:“我到陈云同志那里去,他指着这个桌子上的一个文件就对我说,我前一天给他送过去的中纪委的一个《信访简报》,反映广东沿海地区走私猖獗,涉及一些领导干部。他指着这个简报说,告诉鹤寿要严办,要杀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乱世要用重刑,我们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要枪毙。”说完之后,陈云还不放心,就在简报上给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批了几句话:“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陈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一致同意,邓小平还在他的批示旁又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一场激烈的打击经济犯罪、反对腐败的斗争迅速掀开大幕。
1月11日,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2月11日,陈云在中央纪委一份反映经济犯罪问题的简报上批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纪委必须全力以赴。”很快,中央纪委专门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增设新机构,并从各方面抽调400多名干部参加工作。时任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的庞然评价:“没有陈云同志的指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举动。工作方针是全力以赴,没有机构新设机构,没有干部先临时借调干部。”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7月,中央纪委先后派出154名具有丰富斗争经验的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市,充实和加强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前线烽火正急,坐镇北京的陈云密切注视着这场斗争的走向。据朱佳木回忆,陈云非常关注这场斗争的进展,有一段时间,他别的文件都不看,就思考这件事。对反映一些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子女在经济上出现严重问题的简报,陈云有的做了批示,有的向有关的领导转达了意见。有一次,陈云按习惯听晚上八点钟的新闻联播节目,其中有新华社报道的一个领导干部因经济犯罪被逮捕的消息,但陈云发现第二天的《人民日报》没有报道,马上让秘书打电话向人民日报社询问。人民日报社答复是因为新华社的消息比较简短,他们想再收集一些综合材料,写一篇比较详细的报道,另外再配发一篇评论。第二天消息和评论都发出了,陈云看到后才放下心来。
在众多的案件中,处理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一案,牵动着陈云的心绪。1980年七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被查获的走私货物在汕尾镇堆积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1979年秋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月工资几十元的年代,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县造成了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后果:沿海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甚至有人讥讽地将海丰喻为“远东的国际市场”。此案的处理受到了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了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一个老同志,为国家做过一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但是中央,特别是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示范效果,如果不按照党纪国法给予惩处的话,对改革开放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王仲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他的案件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这场斗争处理的不只是一个王仲,而是一批。至1983年4月,全国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案件共约19.2万多件。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公布了一系列数字:“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就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以来,中央纪委统计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看,开除党籍的有9000多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万多人,两者合计2.7万多人。”这个数字是陈云专门向中组部核对的,就是为了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党在1927年遭到国民党反革命政变的屠杀,经历血雨腥风后,当时仅存一万多党员,依靠顽强拼搏,最后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是由于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损失掉的党员“比一九二七年‘四一二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陈云给全党敲响警钟。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腐败现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这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建设的重要保障。但是,反腐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陈云对此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他多次强调:“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
从1978年到1987年,在陈云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9年里,建立健全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了党纪党规的制度化建设,恢复重建了党的各级纪检组织,培养锻炼了一支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队伍,为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这9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达70多万件。在中央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拳反腐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今天,重温改革开放之初的峥嵘岁月,能从中看到党和政府端正党风、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全党全国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