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云计算环境中构建电子参考源的著作权策略研究
2015-09-08文震宇
文震宇
[摘要]云计算高效的整合了各类信息资源,利用其强大的运算能力和共享的基础架构拓宽了电子参考源的服务广度,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参考源的服务深度,有效的提升了电子参考源的服务效益,使图书馆利用电子参考源开展参考咨询服务精细化、专业化、自助化。但是也带来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本史通过研究云计算相关理论,分析云计算在电子参考源构建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找出构建过程中的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标准问题和法律问题,并寻找对策。
[关键词]云计算;电子参考源;图书馆;著作权;知识产权
DOI:10.3969/i.issn.1008-0821.2015.01.026
[中图分类号]G2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1-0137-04
云计算海量的存储能力和超强的计算能力颠覆了传统的应用模式,使得电子参考源在构建过程中在信息资源的获取、保存以及服务的整合方式上得到创新。利用云计算技术融合不同通信协议和不同来源的信息体系,使得异构的信息资源无缝连接。对于电子参考源而言,利用云计算技术将各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和服务整合成一个可控的自适应的新型服务体系,成为新时期推动电子参考源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使得图书馆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也使得电子参考源构建过程中版权保护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制约图书馆电子参考源服务的首要目标。
1.云计算与电子参考源服务
1.1云计算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云计算概念最早由GOOGLE提出。其主要目的是:让世界范围的用户只需打开显示屏就能通过网络连接到云服务提供商建立在云平台里的服务系统,挑选自己需要的服务,或者把自己的信息存放到云平台里,像使用自己的电脑主机一样取用信息。在云计算概念诞生以后,IBM、AMAZON、DELL、MICROSOfT等公司都在竭尽所能的推动云计算的发展,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来诠释云计算及其相关联应用与服务。
云计算的基本原理通过技术手段将计算分布到网络中海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中去,用户本身也可能成为云的一部分。云服务商根据用户的需求灵活切换和分配资源方便用户访问计算机和存储系统。云计算最大的特点是它通过互联网传输,用户只需将浏览器连接进网络,就可以实现包括超级计算任务在内的一切需求。
1.2云计算环境对电子参考源服务的影响与创新
随着云计算技术发展影响,电子参考源的服务模式朝着交互式、一体化的信息服务模式不断改进,其影响与创新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精准的信息检索服务。用户在使用传统的电子参考源进行检索时往往获取到大量不相关或者无用的结果,带来使用上的不便。利用云计算技术构建电子参考源时,采用数据仓库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的同时对用户使用习惯和信息资源通过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深入挖掘,通过认知推理主动为用户分析和改造各种可能的个性化资源,使得信息搜索变得更加智能更加贴合用户需要,为用户给出适合的答案。(2)全方位的交互服务。云计算环境下用交互式信息服务是获取和交流知识的重要途径,信息以双向交互的形式在信息提供方和用户之间进行沟通。(3)一体化的综合信息服务。云计算环境下通过整合异构数据库统一检索平台,使得用户能够同时在多个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得到多个数据库的结果,避免了需要逐个登录数据库、输入检索条件的烦恼提高了服务方和用户方的信息利用效率。
由上可见,在云计算环境下构建的电子参考源,其信息来源复杂,异构性强,著作权情况各不相同,使图书馆面临诸多的著作权风险。
2.云计算环境涉及的著作权及相关问题
在云计算环境下,电子参考源构建形式相对复杂并且提供服务的形式发生了转变,所以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也需要从云计算的大规模计算能力与相关软件服务特殊的服务模式来着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薄弱。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研究开展得早,对于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研究比较透彻,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2.1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问题
信息产业在云计算技术的引领下正在不断迈进。与此同时云计算也对现行的著作权制度带来较大冲击,其中最突出就是复制权问题的争议。GOOGLE和AMAZON都曾因为推出音乐云服务产生复制权问题与唱片公司发生纠纷。有学者认为,类似音乐云之类的这些云服务,只要与版权作品相关时必定牵涉到复制行为。而确定版权责任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复制行为的主体和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合法性。用户在云服务模式下作为传播的主体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当用户没有构成合理使用时,用户是否需要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用户合理使用在时问转换性使用方面是被承认的,但是对于空间转换性使用方面,是否属于用户合理使用行为,目前尚未定论。除此外,由于不同的云服务提供商在提供的云计算和相关服务当中的技术细节不同,导致复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认定有不同,影响到案件的结果。目前,云计算造成的著作权纠纷有很多典型的案例。云服务用户在“平台即服务(PaaS)”与“软件即服务(SaaS)”的云计算模式下,承担的责任问题成为具有争议的话题。美国的Cablevision案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原告是众多享有电影和电视节目版权的内容提供商包括卡通网络(The Cartoon Network)、CNN、环球公司(Universal City Studio Production)将被告Cablevision公司告上法院,抗议Cablevision公司开发的远程存储数字录像机(RS-DVR)系统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使用该系统的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将相关电视节目录制到Cablevision公司的服务器上,还可以实现回看操作。双方的争议在于Cablevision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对于播放的节目是否造成原告复制权的直接侵权和如何确定录像行为主导者造成的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在实践中,非常难以判断网络服务商是否犯有主观直接侵权行为,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作为一种特殊的ISP服务商,在判定ISP的主观过错时适用的两大原则:避风港原则与红旗标准,同样也可运用于与云计算相关的案件之中。endprint
2.2云计算环境下其他知识产权问题
商业机密的保护同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是在云计算环境下,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在云端存储,一旦安全性出现问题,必定会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相关的问题。Gartner咨询公司副总裁兼分析家David Cearley指出企业和个人在使用云计算服务前必须衡量云计算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用户使用云计算服务时,存储在云端的文件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众多内容一旦泄露,将会导致隐私曝光、商业机密被盗等等一系列问题。
3.云计算环境下电子参考源构建的著作权风险
云计算环境下图书馆利用电子参考源开展信息服务是未来参考咨询工作的发展趋势,但是这种管理和服务模式由于服务对象有着不可预计的延展性,在现有传统知识产权的框架下容易导致侵权。如何在构建电子参考源的过程中,在作品版权拥有者和公众公平、自由的获取信息权利之间找到平衡是图书馆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云服务时需要关注的。
3.1信息上传过程中的侵权表现
根据云计算的理念,用户在云环境下很容易在已知情或者未知情的情况下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就将作品上传至网络,即使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由于网络的大面积传播性使得大量的免费阅读损伤了版权所有者获取经济报酬的权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第26条规定,仍被认定侵害了版权所有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百度文库引发的侵权事件。百度文库采用的云服务模式是一个典型的“多对多”的信息共享模式。用户使用百度提供的云服务管理平台创建自己的个人文集,用户利用网络将自己需要的文件上传至云端保存,不仅可以满足自己在必要时再次下载使用的需求,还可以共享供其他用户下载和浏览。而其他用户只需通过关键词就能搜索到自己需要的文档,进行下载或浏览。百度的这种做法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权益侵犯,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应。同样的道理,图书馆在云计算环境下构建电子参考源的过程与百度文库的云服务模式类似。我们无法考证大量用户通过网络上传作品分享自己的收藏时是否经过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因此容易发生侵权行为。
3.2图书馆在信息转载与收录过程中的侵权表现
由于单个图书馆在整个云图书馆的庞大运行系统中的管理权限被最大程度的弱化,如果图书馆疏于核实和考证这类信息,那么在转载或收录的过程中,擅自让用户分享位于“云端”未经授权的信息,就会很容易超出《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导致侵权行为。
3.3信息安全管理疏漏带来的用户侵权表现
云计算环境下,技术环境越来越复杂,难免会出现盗用、剽窃、非法收录和转载等侵权行为。更有甚者,某一次的黑客攻击都有可能造成大量信息流失或外泄、被复制或非法使用。如谷歌就在2011年3月爆发了大规模的用户数据泄漏事件,大约有15万Gmail用户发现自己的所有邮件和聊天记录被删除,部分用户发现自己的帐户被重置。索尼公司的PSN(PlayStation Network)平台被黑客入侵,涉及57个国家与地区的7700万人。那些在PSN平台提交过信用卡信息的用户,卡号等数据可能也被盗取。从用户规模看,有可能是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个人信息遭窃事件。
3.4图书馆私有云的侵权表现
图书馆私有云由图书馆自身或者云服务提供商构建。由于是为图书馆单独使用而构建,因此数据能更安全有效的管理。它的运作模式类似于基于图书馆局域网的自建数据库。这也是目前图书馆资源建设的主要方式。但是建设的过程中涉及信息资源采集,图书馆在构建和使用私有云的过程中对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作品或自行收集的作品无法逐一审查和核实,都容易发生侵权行为。
3.5云服务的侵权行为难以界定
“仅为教学科研服务,可少量翻译或复制”条款适用问题出现争议,一方面因为云环境下数据的大量复制简单化;另一方面,图书馆无法对用户如何使用这些作品进行控制。这种法律的滞后的状况导致图书馆利用电子参考源开展云服务的过程中造成的侵权行为难以界定。
综上所述,图书馆在云计算环境下构建电子参考源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可能面临著作权风险。针对其侵权行为分析,大致可根据其行为特点,分为有意识侵权行为或无意识侵权行为。图书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相关的著作权风险。
4.图书馆在云计算环境下构建电子参考源过程中规避措施
保存和整理人类的文化成果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图书馆既是信息资源保存的主要机构,又是重要信息服务机构。电子参考源是开展信息服务的必备工具,图书馆作为电子参考源最大的使用机构,如何在构建和使用的过程中随着云计算环境造成制度内容的改变、信息环境的改变、业务类型的改变和资源分布的改变中把握住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为图书馆寻找合理的规避策略,更好的开展服务。
4.1加入“知识共享协议”,规避侵权风险
知识共享协议(CreafiveCommons,简称CC)在中国内地的正式名称是知识共享。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能性,作为他人据此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该协议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及CNBlog.org进行本地化,在中国内地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发布知识共享中国内地版(CC China)2.5协议。该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通过知识共享协议指定的条件,通过多种不同的组合方式来不同程度的开放信息传播和使用。知识共享协议作为著作权法的延生,从内容上明确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方向,通过鼓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海量信息和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条件积极创作,能够更为有效的共享传播知识和信息。云计算时代,信息资源复制和传播变得无比容易,“保留所有权利”与理想的保存传播网络资源产生冲突。通过知识共享协议灵活运用著作权,创作者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使得作品得到更好的流通,而公众也能够免费使用或再使用这部分资源。例如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就要求作品提交者对于机构知识库中要公开发表的作品按照知识共享协议进行传播授权,这样既简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举措又为开放获取中作者所拥有版权的知识资源提供了灵活的版权保护。图书馆纳入该协议,可有效规避侵权风险。endprint
4.2通过技术手段,设立权限等级制度,规避侵权风险
在云计算环境下信息资源的存储和管理都是在云端进行,这样有利于电子参考源服务商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数字加密、安全认证、权限设置等来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通过一系列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增加了电子参考源内容的复制和传播,使用户的复制行为不再那么简单易行。电子参考源服务商、图书馆与用户三方签订网络协议和免责声明,通过合理有效地保护手段来规避侵权风险。
4.3建立云服务补偿金制度,保护作品产权人利益,以减少侵权风险
电子参考源服务商可以对著作权所有人提供一些补偿,例如,建立风险基金。但是,有些学者认为,为了处理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这笔基金应该由国家拨出,由图书馆代交给著作权人,以激励创作动力。
4.4分散信息获取渠道,减少侵权风险
图书馆充分利用和发掘没有版权保护作品开展云服务,挖掘有价值信息,制作二次、三次信息给用户;此外,还可以通过谈判和“福利赠送”的方式获得授权。通过谈判,与版权拥有人达成协议,并赠送其享用云服务的一定权限和期限,甚至可以类似一些文学网站那样直接签约一些作者,将其作品收入自己的资源中。
4.5在法律框架下加强管理,规范电子参考源服务商和用户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云计算的发展和应用,行业内已经在关注和制定云计算技术标准和协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图书馆行业管理者应组织关于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应用规范,保障图书馆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文件对电子参考源服务商在构建过程中上载、存储数据和提供管理、应用信息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约束,以避免其自身所存在侵权行为影响到图书馆服务的开展,通过契约形式对云服务的使用者进行约束。
4.6图书馆联盟成立知识产权规避小组
图书馆联盟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利益互惠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产物,图书馆在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难免会与知识产权保护发生冲突。所以图书馆联盟有必要组织成立知识产权规避小组一方面群策群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电子参考源云服务平台数据流动提供监视,降低侵权风险。
4.7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
因为整个“云”所涉及的范围太广泛,包括了众多相关者的利益,而在利益面前,如果没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对于其中的版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其结果是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可信的第三方监管和协调机构对云计算中版权进行有效监管。政府的主导与管理是为了保证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第三方监管机构除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对云服务提供商进行审查评估,更重要的是对其中涉及的诸如版权等核心利益,在云服务提供商、云内容提供者(可以是各大图书馆)、云服务使用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分配。
例如服务等级协议(SLA,ServieeIevelAgreement)是一个明确了相关各方权利与责任的较好机制。一方面SLA可以较好的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SLA确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赔偿机制。监管机构应该根据SLA的要求,对云服务进行各方面的监督,以保证用户和服务提供商、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一旦出现了违反SLA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其进行合法的赔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