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5-09-08刘春艳刘紫微
刘春艳 刘紫微
[摘要]美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主要有开放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模式、较成熟的许可模式,英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包括法律保障模式和许可机制模式。本文对比分析美、英发达国家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有效模式并指出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包括完善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企业主导的市场运作模式、加快相关信息技术发展。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源;美国;英国;模式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2-0044-04
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政府信息资源出现了井喷式的高速增长,大量的电子信息资源需要进行深度分析、整理、挖掘和加工,从而形成更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就是对政府在执行职能与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资源进行的再次凝聚和提炼,采用多种的渠道和方式对其进行整合,优化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流程,使政府信息资源能够更高效、便捷的满足公众需求。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被视为是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产业发展速度、实现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我国明确提出要使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得到规范,应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被许可加工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与利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重申了引导和规范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与利用的过程。可见,我国政府已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工作。如何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探索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的重中之重。而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在观念层面比较落后,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很不成熟,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内容缺乏时效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的成功经验,摸索适合我国实际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意义重大。
1 美、英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分析
1.1美国模式
美国作为信息化程度较高、信息建设体系较完善的国家,很早便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美国首先利用《信息自由法》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政策与法律作为政策保障,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以较成熟的许可机制以及各类激励措施为指导,允许政府以外的企业及公益性机构参与到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过程。
美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模式主要可分为以下3种:
1.1.1开放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在本模式下,美国采用较为宽松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使得公众能够广泛而深入的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美国信息市场的成熟程度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在开放的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策略的指导下,在完备的信息体系的保障之下,构建了信息获取渠道透明流畅、成本低廉、内容多元化的增值利用模式。具体可概括为: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不限制政府著作权、信息收费机制健全透明、信息利用渠道公开方便、政府对民众增值利用大加鼓励支持。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05-2009年间,美国的重点行业产值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方面增长了近30%。通过鼓励政府之外的组织参与,可以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市场化进程。
美国政府所担当的角色是海量政府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增值开发策略的制定者和增值市场的管理者。政府信息资源之中有着很高的经济潜力,美国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对我国有所启示,通过颁发许可证,能够更大程度的挖掘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
1.1.2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模式
美国拥有最为严密的政府信息增值利用法律保障体系,从对《宪法》的修改到类似《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文书削减法》、《公共信息法》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美国联邦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模式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为政府信息资源的信息增值服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1.1.3较成熟的许可模式
许可制度的作用就是确保政府信息资源能够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有序的流转,政府部门常常基于信息的边际成本向企业收费并许可信息。联邦政府进行数据的许可不得高于其开发的边际成本,而各地方政府部门拥有的信息资源则不受限制。这样采取如价格区分、制定最低限制条款、抑制过高定价倾向等卓有成效的办法认可或授权重新组合或包装数据使其具有更大价值。
1.2英国模式
英国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与利用方面十分重视,英国政府多次在报告中指出政府信息资源存在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特别是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发布报告提到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增值开发与利用每年可直接为政府带来约6亿英镑的财政收入。
英国在促进政府信息增值开发与利用的主要模式方面也有所研究,主要是就法律保障式和许可机制式两种模式。
1.2.1法律保障模式
(1)基础性立法
英国政府从基础性立法出发,通过自由流动和合理利用两个角度分析和梳理制定了《信息自由法》(2005)这一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对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开展,受众的范围和权利以及英国政府在增值过程中所处的地位进行了详实的界定。
(2)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规章
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规章,这些规章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出其能够允许进行增值开发与利用的信息资源目录。其中对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与利用的结构、定价标准、增值流程等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政策保障体系。endprint
1.2.2许可机制模式
英国政府在确保政府信息资源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动的过程中,采用了许可证制度。利用其纽带与桥梁作用来管理政府以外的企业与组织在增值开发与利用中的行为,具有代表性的为以下两种:
(1)统一许可制度
在统一许可制度模式下,所有政府部门(包括职能部门和议会)的信息资源均整合在统一的在线系统中。使用者通过登陆OPSI(Offic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UK))网站申请许可,并可利用所提供的信息技术工具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响应速度和所供给信息资源与自身需求的契合度。
在此许可机制中,增值程度不同的政府信息资源的许可使用费用不同。由于此许可制度的成功实施,英国政府已经计划将其推广至整个英联邦体系内。
(2)专门性信息资源增值许可
由于一些特殊的政府部门所拥有信息资源不便于挂靠在OPSI网站上,这些部门便为使用者颁发专门性许可。使用者直接与所需增值信息资源的所属部门联系,以获取增值服务。在该机制下,使用许可由资源的所属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并接受政府信息使用相关部门的监督。
2 美、英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对比及其借鉴意义
2.1美、英模式对比
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方面,美国模式与英国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它们有共同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观上充分重视。从上层政府到基层民众,主观上对如何使政府信息资源更加有效率的增值与利用非常重视,有意识的正面推动政府信息开发、利用、共享、增值的发展,从基础上保障政府信息有效增值利用。
(2)完善、严密的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为英美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保驾护航。不断改进、与时俱进的立法机制为英美模式的发展扫清障碍,从法律层次上奠定政府信息有效增值利用发展基础。
(3)较成熟的许可机制。英美模式中都建立了较成熟、稳定的许可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增值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及影响力,从流程上确保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可实现性。
但是,美国模式与英国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家的思想和民族气质层面。美国作为开放度较高的国家,更具备活跃性和创新性,跨越式的开展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商业化增值开发利用模式。英国作为相对保守的国家,在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政策是渐进式的,逐步建立起了信息资源商业化增值模式。
(2)法律的制定方面。美国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各类信息政策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保障体系。而英国为了能够确保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过程中各个细节都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证,特别颁布了专门的法律。
(3)许可机制方面。美国的许可制度较宽松,收费实行政府最高限价,许可费用相对较低。而英国以OPSI网站来完成对申请者许可的管理,集成性程度较高,收取费用也很高。
2.2美英模式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美国、英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的比较分析,发现其对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的构建有较多借鉴意义。
(1)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法律体系。以美、英两国的情况来看,为确保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增值制度,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发展。
(2)利用许可机制来规范和管理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行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许可制度来规范与管理增值信息资源使用者,才能使其明确在申请和利用增值信息资源过程中的许可范围以及使用者的权、责等问题。
(3)收费制度要合理与实际。按照美、英两国的发展过程,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发展到成熟阶段,需要建立合理并切合实际的收费制度,引入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以市场化的方式来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的开展。
3 美、英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3.1完善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1)通过法律来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美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与法律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法律保障;英国则建立了专门法律来管理整个增值过程。我国可以综合借鉴美、英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以专门法律为核心的综合法律与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与允许增值开发的范围,真正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及增值利用,实现信息产业的繁荣。
(2)构建监督机制。我国应该需要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以市场化、商业化的形式来进行。为避免出现垄断而造成费用过高的情况,需要政府实行有效的监管机制。从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价格调控等方面来管理和监督市场内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行为。
(3)有效的许可机制。在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有效的许可机制来进行规范与管理使用者的行为。我国必须建立有效的许可证制度、以统一、集成的许可证方式来约束政府信息增值利用者的行为。
3.2建立企业主导的市场运作模式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是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因此,我国需要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来积极探索市场环境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模式。充分利用市场的经济杠杆作用,确立企业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中的主导地位,并要考虑经济效益,形成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增值策略体系。市场为主导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模式中,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控制成本、合理定价、增加附加值等成为重要因素。我国要围绕这些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方法与策略。
(2)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效果的评价体系。在进行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时,要通过一定的效果评价体系来评判增值开发机构的工作效果。通过设置科学的指标和权重,真正起到对增值行为的绩效评估。
(3)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我国在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的过程中,监管机制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内外结合的监管能够有效的起到宏观调控作用,形成增值开发利用的重要保证。
3.3加快相关信息技术发展
信息技术是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与利用最有利的促进因素,政府需要整合多种信息获取和处理技术,这样才能提高受众利用政府增值信息资源的效率,节约信息增值与使用的成本。因此,有效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如:移动计算、泛在网络等技术构建内容和功能丰富的政府门户网站等。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申请许可机制等功能,同时分层次和侧重点的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服务。
(本文责任编辑:马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