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河湟地区农牧管理形态的动态考察
2015-09-02金勇强
金勇强
摘要:历史上,由于中原王朝和吐蕃王朝势力的此消彼长,河湟地区农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在地理上,农区和牧区存在持久的侵蚀与反侵蚀的过程;在管理体制上,农牧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严密和松散的反复拉锯。本文基于前人研究基础,对唐宋河湟地区的农牧管理模式进行了动态考察:唐初至安史之乱前,河湟地区无论农业、还是牧业均处于国家力量的严密管理和控制之下:安史之乱后到北宋中期,由于以牧业为主的吐蕃政权控制了河湟一带,河湟农业消退,牧业扩张,管理形态也变得更为松散;北宋后期,随着中原政权对河湟的再控制,北宋王朝强化了对河湟农业控制与开发,但在管理力度上较之唐代有所减弱;在牧业上,则大体维持了吐蕃时期原有的管理体制,并未做太大改变。
关键词:河湟;农牧业;管理形态;变迁
河湟地区自唐代以来,一直都是藏汉两族文化交错影响的地带,并由此造成了这一区域今日相对稳定的农牧交错的地理景观。但在历史上,由于中原王朝和吐蕃王朝势力的此消彼长,农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在地理上,农区和牧区存在着持久的侵蚀与反侵蚀的过程:在管理体制上,农牧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严密和松散的反复拉锯。这种特质在唐宋时期表现的尤其突出,自唐初开始,随着吐蕃逐渐崛起,并东进青海河湟一带,以游牧为主的吐蕃文明和和以耕作为主的中原文明进入了最为频繁和最为激烈的交锋时期。从唐至宋,这块以农牧交错闻名的地带几度易手,先后为唐、吐蕃、喃厮啰和北宋政权统治,直元明清时期,这块地区才相对稳定的长期为中原王朝所统治。
文明的冲突与政权频繁更迭引发了河湟社会形态、经济结构的变迁,并使这一地区的农牧关系经历了剧烈的演化过程。目前,在对唐宋时期河湟地区农牧关系演变研究中,最为深入的还是史念海先生的《隋唐时期黄河上中游的农牧业地区》,该文通过黄河上中游农牧界线的变化,分析了包括河湟地区在内的隋唐时期黄土高原农牧业的分布与推移[1]。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动态考察了唐宋时期河湟地区农牧管理模式的演化过程,并将之划分为三个阶段,唐初至安史之乱前,河湟地区无论农业、还是牧业均处于国家力量的严密管理和控制之下;安史之乱后到北宋中期,由于以牧业为主的吐蕃政权控制了河湟一带,河湟农业消退,牧业扩张,经济管理形态也变得更为松散;北宋后期,随着中原政权对河湟的再控制,北宋王朝强化了对河湟农业控制与开发,但在管理力度上较之唐代有所减弱;在牧业上,则大体维持了吐蕃时期原有的管理体制,并未做太大改变。
一、第一阶段:唐初至安史之乱前
唐初至安史之乱前,河湟地区属陇右道,随着吐蕃崛起,唐政府加强了西部边防,扩大河湟地区驻军,并与吐蕃形成了长期对峙。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唐政府对河湟地区农牧业的发展采取了设置国家掌控下的军屯和牧监等严密有序的管理政策。
(一)农业
河湟地处唐代西部边陲,驻扎有大量军队,因此,军需补给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在后勤供给上,唐政府除了调拨内地粮草转运河湟之外,更多的则是依赖本地屯田。早在唐初,唐政府就诏令“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以置营田”[2],“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并规定“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3]。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河湟地区军屯规模迅速扩大。据《唐六典》载,河湟地区洮州、鄯州、廓州、河州、渭州、武州、岷州、兰州”共计有军屯120屯[4]。为了加强对诸多屯区的控制,唐代对边地屯田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即尚书省——州军(营田使)——屯监——屯。屯田的政令,如屯田地域选择、税率制定上皆决于最高一级的尚书省“水陆腴瘠、播殖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于尚书省。……诸屯以地良薄与岁之丰凶为三等,具民田岁获多少,取中熟为率。”[5]具体的屯田事务则由地方州镇主管。“隋置诸屯监及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大唐因之,置监及丞,掌营种屯田、句当功课畜产等事。”[6]屯监之下一级组织为屯:“屯主劝率营农,督敛地课。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7]。另外,边地的军屯田,兵部也需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岁以仲春籍来岁顷亩,州府军镇之远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对于屯田,政府还有一套严格的巡查暨奖惩制度:“隶司农者,岁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凡屯田收多者,褒进之。方春,屯官巡行,谪作不时者。[8]
与屯田等农业开发政策相配套的则是水利的兴修,从某种意义上说,水利集中代表了一个政权的组织力度和经济管理能力。然而,唐代文献中虽记载了河湟大量军屯,却难见大规模的水利设施,从文献记载看,整个唐代,陇右道仅兴修了一处水利设施,这一处还是在河西的凉州,这显然与河湟大规模军屯是不符的。有学者认为,唐以前,凡为史籍所记录的单项陂渠工程,其灌溉效益几乎都在200顷以上,极个别的溉田100顷,绝无100顷以下者[9],所以有大量小型水利工程并不见于记载,这可能是河湟地区漏载水利兴修的主要原因。此外,从宋代开发河湟时的一些记载也可以看出唐代河湟兴修过水利,宋人何灌曾奏称湟水流域“汉唐故渠间亦依移可考。”[10]近人靳玄生在考察青海时认为共和、贵德一带的屯田和水利遗迹就是隋唐留下的,只是渠道久经壅塞,现仅有模糊的痕迹。[11]
(二)畜牧业
唐代初年,通过战争获得突厥马2000匹;在赤岸泽(今陕西大荔县南)又获得隋马3000匹,唐政府将这些马匹安置在陇右牧马监,作为西北官营牧场的基础,并在这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马政管理制度,即唐代的官营牧场“监牧”制,《新唐书·兵志》云:“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此后监牧区规模不断扩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邠、泾、宁间,地广千里。……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曲丰旷之野。”[12]监牧区最初只在京师附近,后逐渐西移,河湟地区也逐渐囊括在内,“自京师东赤岸泽移马牧于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县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13]。唐之牧区最大时: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处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楼烦[14]。
牧监的设立,如同屯监一样,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15]”根据《唐六典》载:官营牧场中,马、牛每10匹(头),驼、骡、驴每6峰(头)或羊每70只,分别配备一位放牧者[16]。此外,每一个监牧区的划定如行政区的划分一样有自己的辖区、边界。如唐政府对所设的八坊牧区要“度其四境,……其五在岐,其余在三郡。”[17]后因马多地狭,又分设八监于河曲。后来诸监牧又设使,“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牧监有使自是始。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廨使,使皆制副,有判官。有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18]使的设立便于政府加强对诸监牧区控制,进行集中管理。在牧马监的等级划定上,“凡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已上为中监,已下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为之名。”[19]
监牧区辖境和边界的确立,以及牧监使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不同牧区之间畜群的流动迁徙,否则的话就很不利于牧群管理、以及畜产统计。此外,唐政府还在八坊之中划出1 320顷,分为10屯,募民耕之,以供给牲畜草料;并于诸牧监储藏藁及茭草,据《唐六典·尚书工部》载:“高原藁支七年,茭草支四年:平地藁支五年,茭草支三年;下土藁支四年,茭草支二年”。这样一来,畜群就有了固定的食物来源,也大大降低了流动迁徙的可能性。可见,国家力量对牧业的渗透,不仅仅加强了政府对畜牧业管理和控制力度,也使河湟畜牧业逐渐由过去逐水草而居,流动迁徙畜牧方式转变为固定畜牧的经营形态。
二、第二阶段:安史之乱至北宋中期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边兵东调平叛,河湟国防空虚,吐蕃趁虚而入占领了河湟地区。会昌二年(842年),吐蕃王国瓦解,河湟地区又陷入了军阀混战,后虽有张议潮奉陇右河西十一州归唐,但此时唐朝也已衰微:“宣懿德微,不暇疆理,惟名存有司而已”[20],河湟实际上处在半独立无统属的混乱状态:“种族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矣。”[21],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北宋中期。
这一时期,随着唐军从河湟一带的退出,河湟原有的军事屯田已经完全不见于记载,大多已经荒废。而作为河湟新的主人的吐蕃也没有对农业发展给予过多的政府干涉,从敦煌出土的汉藏文吐蕃文书所记载的吐蕃占据陇右后的职官设置情况看,在农业生产上,吐蕃人仿照唐朝的营田使和都水令设立了营田官和水官[22],来负责民事上的土地分配调整、农田水利管理,但没有管理屯田事务的屯监官员,显然屯田职官系统已经不复存在。而且从敦煌吐蕃文书看,吐蕃在陇右设立的管理田务的职官只有营田官和水官两种类型,只是根据规模大小不同设大营田官和小营田官,远不像唐代那样职官类型繁多,体系复杂。从职官的具体管理职能上,也可以看出吐蕃对农业的管控力度弱化了许多,吐蕃营田官主要职责是分配土地,“负责对土地进行测量,确定面积,对民户实行计口授田”,唐营田官则还要“负责检核逃户田地,与州县官吏一起判理改配田地事宜,劝人营种”,其职能要广泛的多。[23]即便是这种较为松散的农业管理模式也没有存在太长的时间,随着9世纪中叶后吐蕃王国瓦解,河湟地区完全陷于无政府无统属的状态,政府力量也就不再可能对这里的农牧业发展施加任何影响了。政和五年(1115年),何灌所言“湟州东原近千顷,亦以荒旷太久,人悉置而不问。”[24]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同农业一样,安史之乱后,随着河湟“边无重兵,吐蕃乘隙陷陇右,苑牧畜马皆没失”[25]。那种国家严密管控下的监牧体制也已经荡然无存。吐蕃占据陇右后,曾设立了上下牧地大管理长、牧地管理官、畜产大管理官[26]管理牧业。从职官设置上看,要比农业复杂一些,但也仅仅说明在吐蕃人眼中放牧比种地更为重要而已,与唐代监牧制度相比,吐蕃人所设置的牧业官职远没有唐代那种自上而下的职官体制严密、类型众多。从职官职能上看,吐蕃人对牧业的控制管理只是征收赋税、贡品,不涉及牧区范围及等级的划定。敦煌吐蕃文献记载吐蕃官府对牧羊人所放羊群每年定期勘检并征收羊皮[27]”。故而,随着政府对牧业管控力度的下降,牧业发展又由唐初的政府管理、固定畜牧重新回到了较为自由的逐水草而居,流动放牧的经营形式上,从文献记载看,“安史之乱”后,随着陇右的陷没,吐蕃人经常冬季牧于原州,夏季则畜牧青海,流动距离跨越数千里[28]。从吐蕃人频繁的“徙帐”中,还可以更明显的体会到其牧业经营上的“自由”程度。如陇逋族就曾多次迁徙过,《宋史·吐蕃传》载:陇逋族最初居住在秦州永宁寨(陇逋又作陇波),《宋会要辑稿-蕃夷六之二五》又载陇逋族活动于西海,《金史·结什角传》中谓陇逋族居于积石军。由此推断,北宋时,陇逋族曾从秦州迁到阶州、西海,金时又迁到积石军。另外,青唐贵族为迎木征,还曾“徒帐居宕州”[29]。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张佶近渭置采木场,蕃族闻之,即徒帐去[30]。
然而,牧业发展中政府因素的减退,并没有影响到吐蕃时期河湟牧业经济的繁荣,这与同时期河湟农业衰退的情景截然相反。如宋代吐蕃部族频繁的朝贡中,马匹是主要贡品,最多一次可达四千匹,牛、羊数量也以数万计,以至于宋代文献中经常形容熙河一路是“牛马富盛少比”[31]。这与牧业经济较适应流动经营的方式,且本身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的特征分不开的,在这种情况下,唐宋统治者逐渐以养马人的身份转化为市马者,如元和十一年(816年)正月,唐“命中使以绢万匹,市马于河曲”[32]。北宋初年,河湟沿边的原州(今宁夏固原)、渭州(今甘肃平凉)、秦州(今甘肃天水)、德顺军(今甘肃静宁)等地,也是北宋政府市马比较固定的据点。河湟地区国营牧场的消失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唐宋王朝的牧马业,但又为后来唐宋茶马互市的兴起创造了契机。
三、第三阶段:北宋后期
从熙宁三年(1 070年)开始,北宋王朝的军队逐步向西收复河湟,在攻取河湟东部之后,又从元符二年(1099年)开始,继续向河湟西部湟水流域推进,至徽宗崇宁二年(1 103年)基本收复整个河湟地区。随着河湟地区的重新收复,中原王朝又再次加强了对河湟农业的控制和管理。
北宋规复河湟后,河湟地区的农业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又开始了新一轮开发。首先,在垦荒政策上,宋王朝规定“凡川原、河谷、慢坡地带,禁止放牧,惟其不堪耕种者,方许拨充牧地”,[33]遵循这一方针,北宋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在河湟一带括闲田、荒地、牧场以招募著汉弓箭手垦殖。张守约在秦凤境内“括生羌隐土千顷,以募射手”[34]。王恩知渭州,“括隐地二万三千顷”[35]。其次,为了开垦荒地,宋王朝还在政策上鼓励内属蕃户由牧转农,“蕃部着业之术。或诱或拘,责以耕耘,田既垦则谷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矣。”[36]随着这一政策的推广,至哲宗初年,开辟十几年后的河湟区域,其农业开发已初见成效,蕃族及弓箭手等“耕耨其中以为生者,不知几千万人”[37]。同时,宋政府还鼓励内地移民前往河湟一带垦荒。宋朝曾规定,“凡近里州军的强勇者,以及其他民户、义勇之类,都准许前往河湟新辟之地耕垦”[38]元符年间,又选募内地州军的知农厢军前往河湟新辟之地耕垦[39]。
与上述政策层面的推动相比,组织人力重修水利,开凿沟渠,恢复汉唐时期的灌溉渠道,更是国家力量对河湟农业开发的实质性推动,如渭州北有古池,连带山麓,政府就“疏浚为渠”[40],以灌溉农田。熙宁八年(1075年),郑民宪在“熙州南关以南开渠堰,引洮水并山东直北通流下至北关,并自通远军熟羊寨导渭河至军溉田”[41]。政和五年(1115年),知西宁州赵隆“引宗河水灌溉本州城东至青石峡一带地数百顷”[42]。北宋末年,何灌知乐州(湟州)时,引邈川水(湟水)灌溉“闲田”千顷,湟人号称“广利渠”。
然而在管理形态上,宋代的边地农业管理体系要比唐代简单许多。在宋代,工部是最高的屯田管理机构,各路设屯田营田务,则由转运判官兼领[43]。边地州县也不设专门的屯田营田官职,一般由知州、知县、知寨兼领,不像唐代那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完全独立的屯田职官系统。所以,宋代政府对河湟地区耕地的管控力度,要比唐代弱化许多,国家权力没有过多的侵占农业管理的空间。在宋代的河湟边地,我们看不到严格的屯田管理制度,也没有大量的屯田官员管理屯田,政府起到的更多是引导、鼓励的作用,很少直接插手于土地的管理和控制。而且,直接从事屯田的屯丁也不像唐代那样是有正式编制的±卒,大多是本地的普通蕃民和乡民,宋人多称之为弓箭手,他们不仅人身相对自由,而且对土地也有长期稳定的使用权,是一种亦兵亦农的乡兵[44]。正如宋人文献中所言,”所谓弓箭手者,身先常役也。彼得其地以力耕,而无租税之忧,我得其人以捍寇,而省养兵之费。”[45]
在牧业经营上,北宋政府没有像唐代那样在河湟地区设立处于国家管控下的牧监,实施定点放牧。这是基于以下几点造成的。首先,宋王朝奉行的是“凡川原、河谷、慢坡地带,禁止放牧,惟其不堪耕种者,方许拨充牧地”[46],在这种情况下,河湟能够开发于畜牧的牧地已经是屈指可数,设立牧监自然也绝无可能。其次,北宋政府本身对马政的态度就非常消极,牧监多时兴时废。《宋史·兵志》云:诸牧监“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它于侵冒者多矣”。后宋神宗时,牧监有所恢复,但不久政府所设36个牧监又废罢殆尽,因此,在大多数的时候,政府主要还是以市马为主,而不是依靠牧监获取马匹[47]。第三,北宋尽管收复了河湟,但河湟依然保有大量吐蕃部落,这些吐蕃部落有相当数量的人口依然是以放牧为生,在这种情况下,大量设置国家管控的马监也是不现实的。
四、结论
总之,河湟地区自唐代以来,在管理体制上,农牧管理模式存在着严密模式和松散模式的反复拉锯:唐初至安史之乱前,政府对河湟农牧业的管理更为积极,管理力度也更大。国家不仅组织人力兴修水利,还在这里设置了众多官营屯区和牧区,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农牧业的行之有效的职官体系和管理制度。安史之乱后到北宋中期,政府因素逐渐从农牧业发展中退出,随着国家对农牧业控制管理力度的减弱,农业和牧业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情形,农业日渐衰退,而牧业却与之相反。北宋末期,政府因素又积极参与到农业经营管理中,但宋代对河湟土地的管理控制,在程度上比唐代弱化了许多。此外,宋代政府并未像唐代那样将政府控制的触角过多的渗入到牧业发展中。从唐至宋河湟农牧关系的演变不仅反映了游牧社会与农业社会在人地关系上的松散与紧密的区别,同时也折射出即便是在同一文明体系农业社会内部,其人地关系的演变特征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史念海:黄土高原历史地理研究[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年:第548-5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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