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提案传得出声音 听得见回音
2015-09-01高玉海
文/高玉海
让提案传得出声音 听得见回音
文/高玉海
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协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坚持“让提案传得出声音、听得见回音、看得见效果”,着力增加提案在政协整体工作中的“分量”,围绕提高提案的书写质量、服务质量、办理质量,不断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改进征集方式,抓好书写源头。从改进和创新提案征集方式入手,提出了一般发动与重点发动相结合,普遍征集与定向征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广泛征集整理提案线索、拟定提案调研书写参考题目、向全体委员发出征集信函、印发《情况通报》搭建知情议政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活动、走访委员等时机,进行提案线索征集交流,确定重点发动课题和定向征集对象,与委员共同就提案选题、调研安排、书写框架、情况分析、对策建议等进行磋商,协助委员做好调研协调联系、资料搜集等工作。
二、强化立案整理,移交高质量提案。2012年9月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之后,区政协责成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再审查会议,从政策、法律、文字等方面进行审查,对需要整理修改完善的提案,及时与提案者联系沟通,并共同完成修改任务。一届二次全会召开前夕,取消了全会期间提案委员会审查提案、审查结果提交全体委员审议的议程安排,实行了会议期间初审分类、全会之后进行认真复审、审查结果提交常委会审议、向全体委员进行书面通报的做法,确立了“两审立案”工作流程。自一届三次全会后,又增加了区政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会议期间提交的所有提案逐件审阅、提出整理修改和补充完善意见的工作环节,形成了会间初审、会后领导审阅批改、提案委员会集中审查的“三审立案”工作方式,力争把好政协“出手”质量关。
三、区分不同情况,灵活处置提案。坚持从探索和改进提案的处置方式着眼,对提案进行灵活处置。一是急案急报。经过全会期间初审或政协领导再审,对那些符合立案条件,但办理时效紧迫、事关发展和民生的提案,以专报或社情民意专刊的形式,迅速报送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待集中复审立案后再正式履行移交办理手续。二是专刊交办。对那些反映局部情况、涉“点”不涉“面”的提案,以印送《社情民意》专刊的形式转送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函请其将办理结果向政协书面反馈。三是媒体刊发。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且意见建议过于宏观或具有论证色彩的一些提案,在《曹妃甸报》登载刊发。四是转至部门。对于不符合立案要求,且不适宜社情民意专刊交办和媒体刊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委员沟通解释,以民声民意信息的形式转至有关部门作参考。
四、探索督办形式,促进提案采纳转化。在坚持重点提案领导分包督办、热点提案及时督办、难点提案跟踪督办、因地制宜分类督办的基础上,积极尝试提案督导办理工作的新途径。一是实行挂网公开督办。每年的全会结束后,都要确定十几件重点提案,在网上公开提案内容、督办领导、承办单位、承办责任人等内容,开放设置群众留言评论窗口,实现公开透明办理。二是开展联合督办。组织提案委员会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法制办共同组成提案办理联合督导组,通过座谈讨论、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督导,形成专报送区委、区政府。三是专题协商督办。召集提案者、相关承办部门,邀请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参加,围绕部分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组织召开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或界别会议进行专题协商,共同研究办法措施。四是明确专委会督办。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提案,明确相关专委会进行调研视察,提高提案办理成效,延伸扩展提案的内容和触角。
五、多措并举,提升提案办理成效。坚持多措并举,努力促进提案成果向现实工作或决策层面转化延伸。一是组织座谈交流。在办理过程中,适时召集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召开座谈交流会议,请提案者说明案由情况,再由承办单位说明办理涉及的政策、条件、制约因素、存在问题和矛盾等情况,为提、办双方营造沟通交流环境。二是实行复后再办。改变过去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委员签署意见便封案存档的做法,提案全部予以答复后,政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集中时间,对提案原件和承办单位的答复函逐渐进行审阅,对一些办理不到位和可以进行深化办理的提案提出再办意见,退回承办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三是开展民主评议。利用政协全体机会,在大会预备会之前,组织全体委员对复后再办的提案进行民主评议。在制定评议方案、印发提案和办理答复函件、听取承办单位报告办理情况的基础上,由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的书面打票评议,评议结果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承办单位通报。四是强化舆论宣传。与区内新闻单位联系合作,在《曹妃甸报》、曹妃甸电视台、政协网站开设了“政协提案办理答复规范文本选”和“提案在进行”栏目,及时宣传先进承办单位重视提案、办实办好提案的经验做法。五是完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强化主要工作协商、推进、督导落实机制的意见》和《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提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者为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协秘书长)